建立一个中国的社会公正理论(9)

姚洋 原创 | 2007-11-26 11:06 | 投票
标签: 社会公正理论 
    社会主义追求的核心目标之一是个人之间的平等,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在这方面确实也取得了可观的进展。在那时,人民的收入水平被拉平,教育得到了普及,妇女得到了解放,虽然限制重重,但人们在机会面前基本处于平等地位。计划经济最终以失败告终不是因为它所追求的目标不对,而是因为它的追求方式不对,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个人选择自由的限制。然而,一旦放开对个人选择的限制,平等就很难成为一个可以追求的目标了。原因在于,个人能力有差别,要将收入拉平就会损害个人发挥能力的积极性,其结果是社会财富的减少。因此,在一个尊重个人选择权利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平均主义,特别是针对结果的平均主义很难成为一个被接受的公正标准。

  在很大程度上,罗尔斯主义是古典自由主义和平均主义的中和。罗尔斯写作《正义论》的年代正是美国民权和反战运动如火如荼的年代,同时也是青年学生冲破传统、社会剧烈转型的年代。一方面,社会在走向多元化;另一方面,民权运动揭开了少数族裔要求平等权利的序幕;而反战运动亦激起了人们对遥远国度的人民的权利的关怀。作为一个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开始对支配西方政治哲学近二百年的功利主义进行反思。功利主义要求社会以个人效用总和为追求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某些人的权利可能被忽视。罗尔斯的第一原则—权利优先原则—就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如自由表达权、迁徙权、政治参与权等等。他的第二原则—差异原则服从于第一原则,实际上是对第一原则的补充。差异原则认为,社会分配在个人之间的差异以不损害社会中境况最差的人的利益为原则。这个原则后来被称为最大最小原则,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罗尔斯原则。罗尔斯认为,当处于原初状态的社会成员在“无知之幕”之后签订社会契约的时候,由于他们不知道自己在未来社会中的位置,他们会希望社会契约更关注最差的那个位置的情况,换言之,他们对待风险的态度是给最坏的那个可能结果无穷的权重。其结果便是差异原则。很容易证明,当个人之间的所得互为替代(你多一份,我就少一份)是,这一原则总是选择平均分配;但是,如果个人之间的所得是互补的(你多我也多),或在某一区段是互补的,则其结果不一定是平均分配。

  在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之后,批评和好评一样多。先是诺齐克从保守主义角度对他的挑战,后是社群主义对以权利优先为核心的自由主义的全面反击。但对于本文的讨论而言,这些挑战和反击不是主题,我们想讨论的仅仅是差异原则。现有的经验研究表明,人们面对风险时的行事方式不是以最大最小原则,而是以最大化期望收益原则为指导的。比如,一个人如果按最大最小原则行事,他就用不着出门了,因为出门最大的危险是被汽车撞死,为了把这种危险降到最低点,他就永远也不用出门了。事实上,他什么事也做不成,因为每件事最坏的结果都可能是死亡。我们之所以还自如地活动,实在是因为我们按期望收益行事。出门被车撞死的机会微乎其微,只要稍加小心就可避免,因此我们只需给它很小的权重,而不是象最大最小原则那样,给它无限大的权重。

  但是,作为一个深思熟虑的哲学家,罗尔斯不可能没有注意到最大最小原则的缺陷。他之所以选择这个原则,实在是因为他的目的使然。民权和反战运动让他看到了忽视社会最低阶层的利益的后果,那就是,社会动荡、民众与政府的对抗、法治的丧失,等等。他的差异原则将保障社会最低阶层的利益放在首位,其意义在于保证一个民主社会的政治存在,同时也为他的第一原则提供实施保障。社会底层的不满最容易导致社会动荡,破坏社会的秩序,使得任何原则的实施都成为泡影。从另一角度来看,关注社会最底层民众的利益,可以增强他们对自己负责任以及自我尊重的能力,从而增进社会的稳定。

  罗尔斯和诺齐克虽然同属自由主义阵营,但其政治主张却完全相反。由于诺齐克只关心权利,他的政治倾向落脚在最小国家上。罗尔斯则不然,对分配正义的关注使他更倾向于社会民主主义;在他的眼里,国家不是法的被动执行者,而是可以主动地实施再分配政策,以达到分配公正。阿玛蒂亚·森比罗尔斯更进了一步,他提出了围绕着能力这个概念的新的发展观。他将能力定义为一个人选择空间的大小。在罗尔斯那里,国家只要给予社会底层民众以物质支持即可;在森看来,这还远远不够,因为,即使两个人拥有同样多的财富,他们将财富转化为有意义的目的的能力也可能不一样。比如,对于一个无法自由行动的残疾人来说,再多的收入对他也无多大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有责任为他提供必要的方便(如修筑残疾人专用的坡道等),从而使他具备更多的能力。森的主张与《第三条道路》的作者吉登斯的主张不谋而合。吉登斯认为(吉登斯,2000),福利社会的弊端不是提供了许多免费的福利,而是这些福利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他建议,英国应该朝着一个投资型的社会发展。所谓投资型的社会,就是投资于民众以提高他们获取未来收入的能力的社会。福利的目的不是救助穷人,而是增强他们自身的能力,使得他们最后能摆脱福利的支持。森和吉登斯的主张代表了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外的另一条发展道路,其核心思想是将人作为一个能动的主体来对待,把人的发展作为社会追求的根本目标。对于游离在传统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的中国而言,他们的主张具有现实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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