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政府违法难究激起全国关注著名法学家张树义教授痛斥秀山官商勾结

李星辰 原创 | 2007-09-12 20:01 | 投票

“如此操作一个商业地产项目的开发,堪称中国地产开发中官商勾结的一个典型案例,”著名法学家、行政许可法的起草人张树义教授痛斥秀山县政府在凤翔商业城开发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行为。他同时表示,有关各级法院应该秉公办理陈天俊诉秀山县政府行政违法及赔偿一案

买一块黄金宝地带来数年烦恼

“买一块地买来了数年的烦恼,”12月3日,秀山县公民陈天俊看到记者,一脸的无奈。
1998年,陈天俊花103万买下这块黄金宝地后,本来准备自己开发,但是秀山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却以这一片区旧城改造规划还没做好为由拒绝给陈天俊办理相关的施工手续。开发一拖就是三年。
2001年,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在秀山成立项目部,决定在该县粮食局片区改造项目中开发凤翔商业城。2001年11月,良华公司的高晋寿在对秀山房地产市场熟悉过程中发现,凤翔商业城投入比较大,存在较大风险。而该县的王家董片区改造项目比粮食局片区项目更具开发价值,因为拆迁旧房较少,同时该地段也是秀山县具有传统商业价值的集中区域,有上1000户个体经营者已经在这里经营多年。但是这一地块一部分已经在几年前拍卖给了秀山县城的陈天俊,另一部分属于该县糖果厂。
2002年4月9日,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向秀山城市建设指挥部提交了增加旧城改造面积的报告。该报告要求该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同意良华房地产公司先对紧邻凤翔市场东侧的县糖果厂及其糖果厂东侧的县粮食局仓库、加工厂及周围的空地约90余亩的黄金地段进行开发。在没有任何扩建理由的情况下,该报告很快得到秀山有关部门的批准。
按照高晋寿起初设计的联建方案,凤翔商业城扩建后整个面积将达100多亩,包括中和镇王家董片区、秀山县粮食局及其仓库、秀山县糖果厂等多个业主,如果扩建成功,良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整个凤翔商业城可以获得1000万元以上利润。
2002年8月23日,秀山县国土局张贴出一纸公告宣称,该县中和镇王家董片区100多亩土地将由政府全部收回统一规划建设凤翔商业城,陈天俊依法拍卖获得的4000多平方的商业用地和地上的建筑也在收回之列。尽管还没有取得任何凤翔商业城开发所需要的法律手续,但在该县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默许下,良华公司迅速进入该地块上展开了拆迁。
由于秀山县政府及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一女二嫁”,使得前一个土地购买者陈天俊在购买土地后却被秀山县政府的招商引资开发企业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掠夺。
  2005年10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确认秀山县政府所有拆迁行为违法的前提下做出判决,撤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05)第8号行政赔偿判决,秀山县政府赔偿陈天俊20000元人民币,鉴定费37500元由秀山县政府承担。
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实际上是一家空手套白狼的公司,在利用这一项目圈了1000多万现金后却将企业资产转移到重庆爱源置业公司的名下。
还好陈天俊要求法院扣押了该商业城99间商业门面,价值也勉强能够抵消其投资该块土地的损失。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称,秀山县政府在对陈天俊的拆迁过程中发布的拆迁公告、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强制拆迁房屋与陈天俊的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陈天俊的损失应该按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但陈天俊的损失虽然是被告行政行为造成,但由于开发商在商业城开发中受益,所以应由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来补偿。
陈天俊的委托代理人李俐娜说,按照常理,在对土地产权存在争议的时候,开发商就不应该在官司过程中进行开发,而开始良华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利用购买人陈天俊打官司的过程,在其土地上进行了房地产开发。在开发过程中,良华公司利用这一项目通过销售楼花的形式套取了1000多万现金后又将其资产转移到重庆爱源置业公司(一家当时根本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既然官司的是否曲直已经辨明,秀山县政府输了官司,就理所当然的应该归还其土地,赔偿其损失,但是陈天俊却是赢了官司,却一直得不到赔偿。

政府如此操作商业地产

为什么陈天俊自己开发就困难重重,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到秀山后却可以一路绿灯呢?为什么秀山县政府敢于在秀山凤翔商业城的开发过程中一再违法呢?
据秀山县一知情人士称,从现象上看,在秀山凤翔商业城的整个开发过程中:从开发商的选择,到开发项目的规划,到处能看到“政府的影子”。不过这位知情人士没能拿出秀山县政府与开发商存在某种利益关系的任何直接证据。
一份神秘的“会议记录”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该人士手中却持有一份据称可间接证明“秀山县政府主要领导利用行政这份“会议记录”保存在陈天俊诉秀山县政府案卷中。该“会议记录”显示:2004年11月2日下午2:30,秀山县政府主要领导与秀山县法院和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进行座谈,主要议题是秀山县政府请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王院长、陈院长为秀山县政府想办法出主意,既要合理解决陈天俊诉秀山县政府的案子,又要考虑到秀山县政府在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考虑到秀山县政府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在这份由陈天俊提供的“会议记录”中记有据称是秀山县(原县长现任县委书记)张泽洲所说的这样一段话:“我希望在一审环节就把案子解决好,不要搞到高院去;希望中院的领导和具体承办的庭,怎样把我们的违法变为合法,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在记录的最后,张泽洲县长又发言:“请求在确认判决未生效前,先不要下赔偿判决……”
随后陈天俊又向记者提供了另一份秀山县主要领导张泽洲与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王开源院长和相关办案人员与2004年12月10日上午在秀山县政府张泽洲县长办公室的谈话记录。该记录显示,张泽洲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他(陈天俊)最后还是说出了自己的要求,就是在他房屋的原地址,按照他原来的房屋面积还他的门面房,我就给他说,你这个要求肯定无法满足,因为现在的门面每平方米要卖四五千,这样算下来价值就大了。”
为什么秀山的主要官员会对凤翔商业城的开发频频发言呢?

著名法学家张树义痛斥秀山违法难纠

11月30日,建设部等部委发布通报称,建设部等将结合治理房地产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治理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调研工作,为消除房地产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促进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好转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进入12月,随着中央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加剧,官商勾结成为下一个阶段的调控焦点。
“如此操作一个商业地产项目的开发,堪称中国地产开发中官商勾结的一个典型案例,”著名法学家、行政许可法的起草人张树义教授在得知此事后痛斥秀山县政府在凤翔商业城开发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行为。
他同时表示,秀山县政府的行为是严重违法、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各级法院应该秉公办理陈天俊诉秀山县政府行政违法及赔偿一案。
陈天俊是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理应得到政府的保护。秀山县政府非但不保护,反而和开发商联手无视、乃至损害陈天俊的合法权益:陈天俊从政府拍卖活动中竞标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秀山县政府又随意收回;秀山县政府违反拆迁公告与拆迁许可应当同时的法律规定,而是先公告,后许可,在良华公司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情况下即为其发放拆迁许可证;在拆迁许可违法前提下,并且在陈天俊与良华公司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情况下即实施强制拆除,这些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张数义教授表示,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生效的许可,否则会影响公民对政府的信任,而一个没有民众认同与信任的政府是十分危险的。秀山县政府通过竞标将土地拍卖给陈天俊,怎么能如此轻易地就收回呢?秀山县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固然可以改变生效的许可,但一要为了公共利益,二要给予必要的补偿。在本案的体现就是,由于开发商有其商业利益,因此,应当由开发商与陈天俊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在开发商补偿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秀山县政府实施强制拆除,于法律,于情理,政府的立场都存在问题。其行为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自然是“错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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