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如何背离了动态平衡之天地大道?

陆寿筠 原创 | 2008-10-04 13:56 | 投票
标签:  儒家 动态平衡 
  

  

笔者在《天-地-人:道-法-德》一文中,概括地叙述了从老子关于“道”的论述,引申出来的心物一元“动态平衡多维整体”世界观,并且用之于对社会层次和关系结构大框架的分析。本文即用此同一世界观来剖析被一贯奉为中国文化之“至尊”的儒学,看一看它是否真的那么经得起推敲,无愧于其至尊之地位。

 

先秦孔孟儒学本是着重论述个人自我修养之道的心性伦理之学,并不着重关注社会宏观治理之道,也不关注其思想的形上哲学依据,即所谓“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庄子 齐物论》)、“敬鬼神而远之”(《论语》)。但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直至上世纪中,儒学即成为多数帝王的主导思想,儒生遂成为治国栋梁。他们的治国实践在内容上自然超出了个人心性道德的修炼和实践的范畴;随后又以所谓“天人相应”之说将其统治思想拉拔到形上天道的高度。但是儒家之“道”,并非黄老道家之“道”。孔子虽然曾经就教于老子,但他及其后继者始终都未能悟得黄老之道的真谛。

 

 

动态平衡之道

 

在具体分析儒家思想之前,还得提示一下动态平衡多维整体世界观的要点。“动态平衡”首先表现在人意识和意识对象之间从不断地出现的不平衡(如认知错误、计划失败、人为灾难等)、又不断地趋近于相对平衡这样一个螺旋式循环往复的无限过程之中。因此,人眼中这个为其意识所观照、化现、企及、并渗透其中的“人化世界”及其各个局部,是随着人意识的永恒变化而处于永恒的变动之中的。人意识和意识对象之间的相互渗透、作用和转化,乃是多维整体存在世界的基本之“维”、第一“维”,即本元性的、统领一切的阴阳对偶关系(“道生一,一生二”:“心物一元”)。

 

由于人意识这个“观照”主体本身的结构特点,“人化世界”显现出事物之间的分别性,包括层次性(即纵向上的分别性,这是人意识的直观“三维”模式决定的)。所以人眼中的宏微观世界,连同人类社会在内,包含着无数层次之间、各层次内部以及不同层次上无数事物之间、以及无数事物内部无限多样的阴阳两极对偶关系(“二生三,三生万物”:“多维”),而且任何一件事物在这一对偶关系中呈“阴”性,在另一对偶关系中就可能呈“阳”性;同时, 这个“人化世界”又显现出无限众多、规模不等的阴阳对偶体之间相互交叠套合、关联互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永远难分难解性(“整体”)。而在所有对偶体的阴阳两极之间,则永恒地从不断出现的失衡,又不断地趋于相对平衡(“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动态平衡”);因为一个层次就是一个对偶合体、而不同的对偶合体之间也构成各种阴阳对偶关系,所以,不同层次之间也存在着动态平衡的阴阳对偶关系,直到 “人意识和意识对象之间”这个最高本元层次(“多维整体的动态平衡”)。

 

观之于社会,就是既看到所有“个体”、“局部” 、“层次”、所有 “群体”、“全局”、“总体”,在各种不同的对偶关系中,各自基于“阴”或“阳”的相对属性而具有的相对独立性、自主性;又看到这些林林总总所有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对偶的主体之间不可分割的相互渗透、作用、和转化的关系。

 

无论是西方传统思想,还是中国儒家传统,在总体上都与上述世界观相对立。表现在下述两方面:(一)在处于同一层次的对偶两极主体之间,仅仅以其中某一单极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或中心(如自我中心主义,种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等);(二)在处于不同层次而相互套叠的对偶两极主体(如个人、家庭、国家三者之中的任何两者)之间、或构成对偶两极关系的抽象层次(如经济、政治、道德文化三者之中的任何两者)之间的关系上,仅仅以其中某一单极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或中心(如一长专制主义、原子论的自由个人主义、铁板论的集体主义、国家主义、人类中心主义,泛经济主义或经济决定论、道德万能论等)。所有这些背离了动态平衡之道的种种“主义”或理论可以总称为“单极中心主义”世界观。

 

 

儒家的单极中心主义

 

在上述(一)、(二)两个方面中,从孔孟等先贤的立说主旨来说,儒家是反对上述(一)中的“自我中心主义”、而提倡“仁”即博爱的;对于 “一长”则要求他们施“仁政”、“德治”。但其实现博爱、仁政、德治的方法论是上述(二)中的“一长专制主义”、“自由个人主义”、和“道德万能论”。下面我们就从“家庭家族-社会政治”、“社会经济政策”、 “社会总体关系”这三个方面中的主要对偶关系,具体剖析一下儒家的“单极中心主义”思想和实践及其后果:

 

一、家庭家族-社会政治之一长专制主义

 

    儒家理想的家庭家族成员之间关系的实质如下:

 

家长族长              主宰                 其它成员

男性              主宰                 女性

长辈              主宰                 晚辈

      年长者              主宰                 年次者

 

在这一组对偶关系中,根据儒家的尊卑次序,两方面的成员之间是单向的主宰与被主宰、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后者对前者必须是绝对的服从,而前者对后者的所谓“慈”、“爱”并无章法可循,全凭前者的“良心” 。而这种一方必须绝对服从另一方的不平衡关系,则必然造成“良心”乃至亲情的逐渐丧失。

 

当然,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严格教育和子女、晚辈对于父母、长辈的孝敬是必要的,是培育博爱情操的起码基础。问题是,既存的不平衡家庭家族关系、一长专制的身教榜样,只能培育出或者是专制意识、或者是奴性意识,复制出新的一代又一代、不平衡程度越来越严重的家庭关系,甚至僵化成摧残人性、扼杀生灵的吃人礼教。

[1] [2] [3] 
正在读取...
个人简介
每日关注
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