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与共同体主义—— 一种哲学研究

刘洋波 原创 | 2009-03-30 12:26 | 投票

 

Community and communitarianism: A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John Dixon, Rhys Dogan and Alan Sanderson
 
共同体与共同体主义—— 一种哲学研究
 
约翰. 狄克逊 里斯.道根 阿伦.桑德森
 
摘要
 
这篇文章引出现阶段关于社会科学的哲学的各种视角,用以划分争论中的关于共同体的四种概念。它接着确定共同体主义者的观点,在这个框架内,来考察它在有关认识论和本体论前提方面的局限性。共同体主义者声称他们理解“真实共同体”的动力。他们坚持认为那些有知识的公民,经历了社会构建的自然过程,会发现自由的自我和存在的自我的无益,因为两者都否认了共享价值和态度的重要性,而且会认识到人类社会固有的本质上的基本矛盾。通过公民积极参与共同体的争辩而增进的社会团结,独裁主义将被压制,而相互依存关系将推进,它将培育一个更加平等的社会。尽管如此,这些主张的实现必须仰仗共同体主义为公民提供对于他们生活的社会不同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理解。
 
介绍
 
共同体主义者的困境体现在共同体参与方面,在共同体主义的理想和共同体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缝隙。这篇文章通过对共同体主义的哲学立场的关键要素,尤其是它对于共同体,人性和个人身份理解的哲学批评,来确认这种困境的基础。在这一点上,人们认为,共同体主义在理论基础上有两个特点,在这个基础上,共同体的理论家,实践者和工作者之间维持着广泛的共识,即承认“共同体”对个人身份的形成和作为公民改善个人生活水平的手段都是必要的组成部分。而且民主的共同体论坛被认为是就社会产品的确认达成共识并得以公平分配的源泉。
 
阿米泰.伊兹欧尼(华盛顿大学的社会学家)围绕一个基本的主张:个人必须为满足其邻居需要而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其共同体主义理论。因此他认为,每个人,当他们面对个人责任的时候 ,有为他所属的各种共同体中的亲戚、朋友和其他人提升生活质量的义务。这些共同体包括各种社会团体,例如学校、机关、家庭、邻居和利益团体。因为对于同情与关怀中的互惠关系的运用是共同体主义文献的共同主题。这种情况下,理论家寻求个人权利与集体义务和责任间的平衡。
 
共同体主义者认识到一个个体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人对现实的理解,并且接受这个通过团体讨论的中介作用而孕育的社会。桑德尔考虑这种可能性,公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选择他们的目标不受任何来自他们的文化遗产的限制。只有在个人不受其归属和义务的阻碍的时候个人才能达到最深的自我理解。然而人们认为抱负的存在是个人认同必不可少的部分的观点是有问题的,如果没有强大的说服力和随意修改价值和态度的能力。如果人们不是通过他们是谁他们经历过什么,而是通过他们会成为什么样的人来解释他们的社会意义,那么正如桑德尔所总结的,自由主义将会在一只松开的手和一只握紧的手之间左右摇摆。当然,不证自明的,共同体主义者相信不受约束的人类的自主性会使社会更加团结。正如Mcintrye所言,公民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逐步认识自己。
 
共同体主义者的理想和共同体的现实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缝隙,这对那些推动共同体作为个人有计划的集体行动的根源的人们来说是挫折的根源。然而,这需要调和人们关于共同体和共同体的约定的相互冲突和竞争的价值、信仰和态度。这是人们关于社会怎样运作以及他人如何行动的认识的产物。支撑这些相互竞争的世界观的是这些竞争着的哲学倾向,关于什么构成真正的知识以及什么产生了人类的行动。这里当然有必要做一个哲学探索,为什么公民不愿参加共同体事务,即便这种参与能给大家都带来好处。
 
这篇文章运用了一个引自社会科学的哲学的概念框架、用来研究共同体的认识,集体行为,为集体自我牺牲以及冷漠,借以揭示那些影响共同体做出决定的相关因素以及他们与共同政策的关系。它有三个目标:(1)鉴别争论中的对共同体的各种认识,它们根植于社会理论中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的两分法中;(2)证明共同体主义理论在哲学上存在着罅隙;(3)确认共同体主义者为集体利益与那些持有不同哲学观念和道德价值的人交战时所要面临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的挑战。
 
理解共同体的一个哲学框架
 
人们可以有选择性地得到关于社会如何运作和关于其他人如何表现的知识。这些为人们提供了价值判断的工具,人们通过它来给事物排列顺序,使之有清晰的意义而不是一团毫无秩序的事件。他们兼有认识理性(客观意义)和交往理性(道德/规范意义)的成分,二者混合产生了一个假想的世界:一幅想象中的世界地图就在那里。人们怎样审视这个社会,从而建立他们假想的世界,取决于他们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倾向。
 
认识论的倾向与人们关于什么是可知的,它怎样才能被认识,判断真理的标准是什么的争论有关。他们可以以自然主义的命题为基础,因此,社会知识必须以客观现象为依据而且必须采取源于演绎逻辑的分析或者是源于归纳推理的综合。或者他们以解释学的命题为基础,因此,社会知识建立在解释上,它来源于文化实践,讨论和语言,产生于以主体间共享的符号为基础的行为的观念化作用,或者允许不同想法交互作用的典型事物中。
 
主体论的倾向与人们关于存在的性质,什么可能存在或者什么确实存在,它们存在的条件可能是什么,什么现象可能会被归属于相关的什么性能的争论有关。他们可以以结构主义的命题为基础,社会结构约束自身并通过某种中介施加影响。社会结构被认为是塑造人们行为和思想的一种限制方式。一个人要改变这种结构,如果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社会行为来源于社会结构。或者他们可以以此行为前提为基础,个人可以控制他们的行为或者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成为自己行为的行为者/自愿)这些行为可以增强他们的个人心理和社会心理的气质。由此可见,社会行为来源于个人的意向。
 
这些认识论和主体论的两分法产生了方法论的四个家族。他们在逻辑上代表描述和解释社会的唯一可能的方法。他们产生了哲学上紧密关联的议事日程和方法,它决定怎样研究事物,怎样评估证据以及怎样确定真伪。这是人们假想的世界的基础,它将增强人们更合理的构造他们所遇到的世界的能力,因此它变成人们认识和分析世界的三棱镜。这些方法将在图表一展现。
 
共同体:划分四种现实
 
表一所区分的方法论的三棱镜展示了四种关于共同体的有争论的认识。
 
解释学-结构主义的视角
 
这些哲学倾向把社会看作是一个主观的现实,只有在社会建构中,通过人们对现实的集体解释决定的他们的行为才可以被认识。支持这种倾向的人们相信对社会现实的多种解释,但是那些有特殊利益的人们是那些相信社会是基于自愿,用共同的目标和共享的价值、信仰和态度激发所组成的不分等级的集合。他们认为人们是在他们所属社会秩序中行事的,在这个社会秩序中,每个人协商他们的位置,遵守他们的义务。他们会把人性看作由情境决定的,是人们过去的社会形成的产物,它们倾向于阿奎那的主张人们有一种追求德行的自然倾向。 当人们对社会行为的进程称心如意达成一致时,一个以价值为基础的团体共识也会随之出现:“我们决定我们思考什么”。
 
他们会倾向于一种紧要关头的合理性,即强调兄弟姐妹间合作的重要性。这将会包含这样的过程,所有相关的行为者都将有权并且能够提出论题和质疑论题,它将使得好的论题和价值判断的合理性成为最后的权威。这包含了把主体间交流形成的相互理解作为推理的基础并且达成一致的理解。因此,他们会更强调讨论中的价值维度。德行会被视为有良好意愿和正确情感的善举,这种人类的品质被认为是高尚的,为社会所认可的个人的特点。那么,道德取决于高尚的道德规范。
 
他们假设人们愿意为共同体做出牺牲,或者愿意为共同体做出贡献,一旦他们集体同意。共同体就会被看作一个集体,人们参与讨论所要遵守的义务被施予很高的价值。人们关于共同体的结构和过程的义务是根据人们对一致同意的共同体目标所作的道德约束的情况来定的,而这种约束是利用协商一致的共同体的结构和过程来实现的。冷漠是不合理的,除非对共同体的义务仅仅是支持建立共同体的秩序,而不是使之变得真实而有意义。
 
自然主义-结构主义视角
 
这些哲学视角会把社会世界看作一个客观现实,一个拥有等级的基于个人地位的社会秩序,通过有秩序的分化(杜蒙,1970)、建立身份认同和提供道义学的道德论题的基础的规则来表达。他们假设人们在某种社会秩序中行事,在这种社会秩序中每个人拥有并且知道自己限定的位置,尽管这种秩序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改变。他们认为人们有一种趋乐避苦的本性,但是他们的补救面对着等级社会秩序强加给他们的标准。人们对社会行为的进程达成称心如意的一致会带来一种源自理性算计的认知的诚诺。这种算计是在结构性过程的语境下做出的,例如事先规定的规则或程序。而这种语境是受功能性分析的合理性所影响的。尽管他们会认为理智(推理和理性的算计)理所当然的是受结构性决定的情感(价值和信仰)所限制的。在这些问题的探讨中,他们要做出一个选择,根据它们的重要性、紧迫性、价值上的竞争力排列顺序。这个选择将产生一个令人满意的高效的有影响力的解决方案。(西蒙,1957,1976)
 
他们认为人们愿意为共同体做出牺牲或者愿意为共同体做出贡献的行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人们的理性的算计表明这种行为是集体的力量所期望的。这种力量来自集体并能把人们被排除出集体的保护时所受的威胁最小化。那么,共同体会被认为是可知的客观世界里的等级社会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与他们的结构和过程的关系而会随着他们在社会秩序中的位置的变化而变化,这将决定社会赋以它什么角色。冷漠将可以被接受,因为个人只能在指定给他们的能力范围里行动,而且会被迫同意共同体的权力作出的行动。
 
自然主义-个人视角
 
这些哲学视角会把社会世界看作一个可知的“客观现实” 它拥有以竞争、自由选择、契约关系和结果主义的道德命题为特征的社会秩序。他们坚持自我决定的个人决定他们自己的社会角色,他们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下行事,在这里没有人拥有一个先定的位置,他们只是为了自己(行事)。他们认为存在着一个由生物性决定的堪称利己和自私的普遍人性,这意味着人们可塑性。人们对社会行为的进程达成称心如意的一致,伴之而来的是有利于权衡个人利益得失的精打细算:“我们决定我们思考什么”。
 
他们会倾向于一种概略的、目的论的、工具主义的形式化的理性,认为人们往往基于自身利益作出目的性和掠夺性的决定(理性的决定)(厄尔斯特,1986)。他们在观察事物的时候会把重点放在可行的方式上,它不仅决定哪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而且决定哪些目标值得考虑,而不是把重点放在那些有争议的目标上,这种决定会引发毫无意义的争论而阻滞行动。因此,他们同意这种信条,这些不容许有例外的目标(例如最大化的效率或者物质方面的福利)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他们不可避免地要为获得这些目标的手段辩护,而不管它包含着任何伦理道德方面的风险。
 
他们认为人们不愿意为共同体自愿作出牺牲或者自愿为共同体做出贡献,除非这种行为的个人收益超过可能产生的任何个人代价。他们最愿意“搭便车”以便使他们集体行动的个人代价最小化(Weimer and Vinning)。共同体,会被看作是一个虚构体,由一个个的个体组成。(伊兹欧尼引用边沁,1988,P5)他们与共同体的结构和过程的联系是根据参与获得的利益是否超过参与本身付出的代价来决定的。冷漠会被视为情有可原,但也反映了一种默认的现实。
 
解释学-个人视角
 
这种哲学倾向否认存在一种客观的社会现实,同时也就否认了社会行为的可预见性。(戈夫曼,[1959] 1990)。对他们来说,所有的知识都是基于个人经历以及个人对社会现实的解释。因此,既然没有任何经验可以被两个人或更多人完全享有,人们之间的关系并不能足以提供关于其行为的确定性的解释。因此,他们会认为所有的人的行为都是以一种完全不可预测的方式进行的,因为个人行为是由每个个体对社会现实的主观认识来确定的。(克尔凯郭尔(Søren Aabye Kierkegaard,1813年~1855年),丹麦基督教思想家。存在主义的先驱。[1846] 1941)他们也认为他们无力辨别任何确定的过程以及社会行为可能的结果。作为道德怀疑论者, 道德观念是个人的偏好的问题,这也就意味着人们要自己做出道德选择,这些道德观念当然不能用来要求别人对他们的行为负责。
 
这些倾向于一种解释学-个人选择的哲学视角,正如戈夫曼所指出的,这种视角包含着一种较广范围的行为,但是那些展示的行为,如果表现为任何解释或影响事情,或者坚持任何价值承诺的一种欲望的出现,则是带有特殊利益的。对他们来说,社会秩序是以失范(涂尔干)、混乱(什托姆伯卡,波兰著名社会学家。现为波兰克拉科夫的雅盖隆大学社会学教授。)存在主义命题:“自由就是对人们的惩罚”(萨特)为特征的。在极端的情况下,个人的意志自由被视为最小化,个人便宜行事的空间几乎没有。因此,在一个每个人相信自己知道自己的位置,但是没有人属于或者在乎的社会秩序中,人们被认为没有能力控制他们的生活和处理他们的事务。用萨特的话来说,“人赤裸裸地存在着,他之赤裸裸并不是他自己所想象的,而是他是他自己所意欲的──他跃进存在之后,他才意欲自己成为什么东西。人除了自我塑造之外,什么也不是。” 既然行动的可取之处不可能被建立起来,人们只能在期望的强制上达成一致,即:“他们决定我们应该想什么”。
 
他们会倾向于非理性主义(波尔梯斯,1972),因为理性的标准,合法性,真实和效率都是完全不相干的。因此,在考虑事情的时候,他们会集中于那些至少能够避免最坏结果或者把损失最小化的机会的最大化上。他们认为人们不愿意为共同体做出牺牲,或者自愿为共同体做出贡献,除非他们被来自不被信赖的集体的其他人强迫这样做。那么,共同体就变为另一个潜在的或者事实上外在控制的工具。他们不愿意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共同体的结构和过程。冷漠,作为处理生活忧虑的一种方式,在个人无法改变现实的背景下会被认为是完全正确的。
 
哲学挑战
 
表一所概括的四种方法论家族的排列提出了问题:共同体主义者在解释学结构主义的影响下,是怎样调和紧张的。这种紧张产生于有基本哲学缺陷的认识论(因为否认自然主义而产生)和本体论(因为否认个人主义而产生)上,而这种认识论和方法论证实了一个假设的世界,随之而来的是建立在接受另一种认识论(自然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方法论家族(自然主义-结构主义,自然主义-个人主义和解释学-个人主义)的基础上的那些东西。
 
共同主义者的认识论的挑战与自然主义关于社会世界的客观性,归纳和演绎的推理的运用,以及发现支配共同体的普遍规律以便改善人类的生活条件的需要的主张有关。提出这种挑战要求他们的赞同:首先解释学的认识论产生了具有强大解释力的社会知识,但它具有文化特殊性并且受限于严格的相对主义,这使得预测成为问题;其次,当自然主义的认识论不能提供超越相互关系表明因果关系的解释,它具有预测结果的很高的可能性。调和“没有预测的理解”和“相关预言”的关系是认识论的一个挑战,他把共同体主义者带入认识论现阶段争论的核心,并且进入Bhasker的超现实主义认识论综合的争议领域。
 
共同体主义者面临着主体论的两个挑战。第一与个体主义的主体论的命题相关,即结构没有因果容量。这个挑战在于清晰地表明,有别于仅仅否认个人主义的命题:个人是独立于结构强制的自由个体。自然主义-个人视角认为自觉的个体可以通过客观的选择创造他们的生活。解释学-个体的视角,认为个体是由每个人对社会现实的主观认识来定义的。为了说明这个挑战 需要接受两种主体论的主张。第一种主张是虽然结构主义显然可以解释个人行为与社会同类人之间经验上牢固的联系,但是它不能解释员与自由选择的离开本体的东西。第二种与此相关的看法是结构的因果容量对个体的影响是一种束缚,而不是增强。自然主义-结构主义的视角认为结构作为一种客观现象产生了道义学的的道德要求和义务,并对个人行为加以限制。调和“结构是授权的”与“结构没有因果容量” 以及和“结构是受限制的” 的关系是本体论的一个挑战,它把共同体主义者带入当代本体论争论的核心,并且进入当代后结构本体论综合的争议领域。(Archer,1995 Bhaskar,1998 Bourdieu,1998)
 
在本质上,共同体主义者面临着一个意识形态的威胁如果他们提出这些哲学挑战。加强共同体参与需要他们抛弃对共同体认识的基本元素。他们必须加入他们自己的不同于权威观念(例如理论权威(基于专业技术的)和实践权威(实际上被认可或权利上被认可的))自由主义的价值(例如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和存在主义的主张(例如,存在先于本质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有认知他们现实的有目的的可能性的的权限)的对共同体的认识。他们必须证明他们不仅愿意参加他们接受关于国家的专业知识,国家促进社会合作的能力和道义学义务的重要性的结构主义的论辩,也愿意参与对由共同体的结构所产生的家长式的或道德主义的干涉加以限制以增加自由的个体的论辩。
 
对于共同体的实践者和理论家的暗示
 
共同体的实践者会被定期地给予目标来反映他们工作的周边地区的特殊性。这些庞杂的背景会形成各种不同的观念和态度,感情互动和情感归属的复杂的范式,在存在于特殊位置的多样性的社会网络中是可以辨别的(Hoggettt,1997)。由此产生的是工作者努力使共同体成员的建议达成统一 ,因此形成长期不变的市民的进步得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持久的变化会变成一种事实。正如布兰特所指出的,共同体的观念“关于斗争与关于联合一样多”。
 
因此,共同体发展理论还留下一个任务,即调和人们冲突的影响与强制建立的关系并且保持高水平的民主参与和高效的街区网络相结合。这就引出了一个假设,关于共同体的鲜明观点和个人身份可能与人性和的主要特征和趋势以及预先假定在理性情境的下某种特定的哲学倾向的吸引力相联系。所有这些都可以证明同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此外,这样的框架是走向有计划地评估共同体内部的动力,它可以用来解释成员间的分歧与怨恨的起源,这将有可能最后导致不同信条的协作甚至合并。
 
因此,这篇论文提供一种方法,集中地思考了为什么共同体成员所属的地方政府坚持某种责任:他们相信社会世界存在什么,以及通过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获得关于它的知识。在这点上,它与基本的共同体主义原则的运用密切相关,这一原则在共同题的活动者与建造者间维持着一种广泛的共识。作为一种与其他的方法轮相比较合适的概念框架,它寻求一种方法来划分不同视角的界限。通过这种方法,社会政治化领域的哲学基础可以提供研究个体行为的新鲜视角。
 
卢梭观察到,“人们一旦习惯于统治者就难以离开他”在他运用于那些带有某种倾向的共同体成员,这种倾向产生一种期望希望存在一个可预见的世界,它的社会结构可以安排和控制人们的生活。
 
那些给个人自由和自由选择提供奖赏的倾向,在哈耶克的论述中是这样表述的:“那些相信他们的福利主要靠他们个人的努力和决定”可以在共同体的描述中得以考虑。
 
结论
共同体主义理论的中心,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包含两种假设。第一,自由主义或者存在主义的自我,由于他们拥有共同的价值和态度而不可阻挡,它是非自然的,正常的人类关系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发展起来。第二,只有通过增进由于公民积极参与共同体论辩而产生的社会团结,独裁主义才有可能被限制。共同主义者的主题在共同体中具有最高地位,而共同体的成员通过积极地参与共同体事务,创造一种直接的民主制,它是围绕共同的核心价值统一起来的,人们认为这种价值与事实难以区分,因此,它可以限制独裁主义,培育相互依存关系并且创造一个更加平等的社会。然而,如果人们的期望随着那些不同的哲学倾向而改变,那么共同体主义有一个根本的缺陷,他幼稚地把共同体看作社会建构的产物。
 
因为共同体主义有一个预先假定的特殊的世界观,它自身也预先存在一个认识论和本体论命题的特殊构造,共同体主义者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说服那些持不同世界观的人们改变他们的想法。这种挑战会把共同体主义者带入超现实主义和形态形成的领域,这是一个仍需描绘的过程。 
 

 
认识论
自然主义
解释学
本体论
结构主义
自然主义-结构主义:
假设存在一个客观的社会世界,利用科学的方法可以认知,在这个社会世界里,社会结构对个人施加影响,使得人们的行为可预测。包含各种因素,人类学的结构主义,功能结构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语言学的结构主义。
共同体:
只是等级制社会的另一种要素
共同体参与
愿意为共同体做出牺牲或者做出贡献,如果他是等级制社会秩序所期望的。
解释学-结构主义
假设存在一个主观的社会世界,只有在社会建构中才能被认识,社会建构决定人们的行为,并使之可预测,通过人们对社会现实集体的解释来实现。它包含以下因素解释学现象学,后现代主义,后结构主义和语言游戏。
共同体:
一个集体赋以参与共同体的讨论的责任以很高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形成与共同体的利益相关的共享的价值和观念。
共同体参与
愿意为共同体做出牺牲或者做出贡献,只要它是经共同体同意的。
个人主义
自然主义-个人主义:
假设存在一个客观的社会世界,利用科学的方法可以认知,在这个社会世界里,人们是其行为的代理者,他们的行为根据其非强迫的个人利益是可以被预测的。包括其他因素,如:理性选择理论
共同体:
个人利益的虚拟共同体
共同体参与
不愿意为共同体做出牺牲或者做出贡献,除非个人所得利益超过个人付出的代价。
解释学-个人主义
否认存在一个客观的社会世界,只有在人们相信它是什么时,才可能竞争性地被认知,由于个体受他们对社会现实的主观认识的限制,人们的行为很难被预测。包括社会现象学,象征互动,戏剧分析和民族方法学。
共同体:
另一个潜在的或者事实上外在的控制工具。
共同体参与
不愿意为共同体做出牺牲或者做出贡献,除非得到来自不可靠的集体的互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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