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付费看广告又多了一个媒体

曾自力 原创 | 2009-05-22 15:43 | 投票
标签: 付费 广告 媒体 用户 曾自力 
  

  众所周知,我们看电视采用的是年费制,即一年向有线电视网交纳一次费用,付费后才能看电视。而看电视就会看见广告,见广告用户可以换台,致使广告主的广告费浪费。电视媒体收取了终端用户和广告主双方的费用,因此,提供娱乐节目和商业广告是它的责任和义务。

      同样,我们上网也需要付费后才能上网,而上网也会看到广告,用户看见广告可以不点击、退出或关闭广告,这比电视操作稍微好些,电视广告用户无法屏蔽它,用户只能躲避它。互联网媒体也是收取了终端用户和广告主双方的费用,因此,提供服务内容和商业广告也是它的责任和义务。

      3G时代,手机用户付费才能使用3G手机上移动互联网、看移动电视、听移动广播,也必然会看到移动互联网广告、移动电视广告和移动广播广告(这一点可以不计)。在没有3G的时候,人们的手机除了受到短信/彩信广告的骚扰外,基本上还算是一块净土。但3G商用,2G手机势必不久将退出运营市场,3G手机作为个人化的移动终端,人们总不能还是停留在2G时代里,光是接接打打电话、收收发发短信/彩信、下载/上载一些音乐、听听广播,人们希望利用3G技术多做些移动工作,多享受点移动快乐。

      其实,如果电视、互联网想把媒体做成广告商业氛围浓的平台,在有政策扶持和广告收入的情况下,对用户就应该实施免费收看和登陆使用,当然,这一点只能作者代表用户说出的一个不切媒体运营商创收设计的想法而已。

      现在互联网上有很多种称之为“互联网上的小电视”的广告介质,其中有一个叫百度TV的,用户打开网站它就会跳出来,很令人反感。根据业内人士透露,这种广告采用的是“广告在页面上停留5秒就算用户已看了广告的收费模式来收取广告主的广告费”,而不管用户究竟看了没有,不知道广告主知道这个内幕消息后会有何想法。

      按理说,手机媒体的主宰者是个体用户,广告主打广告应该向手机用户支付广告费。但是,手机媒体里的广告是从移动电视和移动互联网里转接过来的,移动电视和移动互联网运营商已经收取了广告主的费用,也不可能再支付广告费给手机用户,手机用户收看移动电视节目和登陆移动互联网就一定会接触到广告,这是令手机用户很反感的事情。试想,一个小小的手机屏幕如果被大量的广告“污染”了,那么手机用户享受到的到底是移动娱乐还是移动广告呢?!3G商用究竟是手机用户的利好消息还是广告主的利好消息呢?!

      手机用户是电信运营商、电视运营商、互联网运营商和广告主广告的实际支付者和经费承担者。套用一句话就是,手机用户成为广告的纳税人!上述四家实际上占用了纳税人——手机用户的时间资源、眼球资源、精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特别是手机用户将要采取购买行动的消费资源,这就是四家呼唤3G商用时代快速来临的真正原因吧?!广告主因此又获得了一个免费发布广告的新的随时随地的无处不在的终端平台,这是不是件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的事情!

      当然,有人要说,投入3G商用需要投资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收费是应该的。可是,为什么用户就不喜欢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终端上的广告呢?!我们应该反思反思这种“广告污染”的行经了吧?!政府应该成立一个电视、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广告维权协会,为用户向广告主讨回公道,规范广告发布和制定媒体广告收费条款。这一点,政府已经开始做了一些工作,如清理假产品和问题产品的明星代言广告、色情广告和户外脏乱差广告等,但令行不止,还需强大执行力度。终端用户是心不甘、情不愿地被动接受广告污染的,运营商应该对这种广告污染付责任,应该免费提供收看电视,甚至是将所得利益与用户分享。

      仔细分析就可明白,媒体承载广告是一种资源分配问题。广告资源的分配难道一定要再分配到个人的手机媒体上来吗?!有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分配广告资源还不够吗?!就不能让人们有一个和生活在一个干干净净的手机世界里吗?!合理的分配决定社会的公义与公平;合理的分配决定经济利益的公正与公开;合理的分配决定社会进步、文明与发展的效益;合理的分配决定自由、民主、公平的社会道义;合理的分配决定一切事物的成功与失败;合理的分配决定社会道德与人文素质的观念塑造与人本化社会的建构。

      无处不在的广告资源的分配模式,有可能提高了干巴巴的、硬硬的、锐利的经济效益,但从广告实际作用看,真正损害的是和谐的社会环境,抽干了人类心灵中的成长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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