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思者该如何问思?

付志雄 原创 | 2009-05-24 13:54 | 投票

 

 

 

 

一谈到问思,人们通常有种错觉:以为在之前的存在,是作为意识的对象性存在。于是全部存在皆成为认识和语言的研究对象,除此无外。同样,人类社会之前的存在,是借助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方才可以揭明的存在。于是全部存在又都成为科学和技术研究的对象,除此别无它途。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只是把存在视为与我不同的他物,和可供人们厘定、分析的对象,而不是作为与人类共处同一本体、彼此可以相融互构的对象存在,更未把它(存在)作为延展人类生命活动的社会证物。以致人们将这类对象存在指称为物自体,和独立于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和宇宙。如此一来,哲学就成为智慧同知识结盟的产物。哲学家所言说的本体,不过是理论诉说中一个先在前提:一个满足理性论说的本体承偌

   
殊不知,无论是物自体或是自然-宇宙,人类对它们的了解、认知,均不能离开人类社会。不仅如此,这种了解和认知,必将整合于人与自然连续一道的发展本体之中。这是由世界为延展人类生命活动的社会历史证物这一发展现实来决定的。

   
乃至人类变换自然的历史活动因此绵延不断。乃至人类社会总能以其特定的发展方式,将自然-宇宙-人类社会和生生个体一同纳入为我客观化的属人范畴(纳入人类社会本体)。乃至我们的感知经验、认识常识、生命感悟、市场运作、类群行为、实践文化,都将通过这一属人范畴把人类社会建构成为:全部事物和对象均可以从中相互呼应的动态理论结构,任何类群和个体均可以从中进行文化预设的生命纽带与知域构成

   
用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的话说,是以外便无非是,存在之为存在者必一,这就不会有不存在者存在。人类社会便属于这种是以外便无非是必一性存在。而人们在理论中所诉说、所承诺的那种本体,却不属于这种必一性存在。

   
根据巴门尼德的说法,本体的确证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作为存在,永远是必一性的存在总是被必一性的存在来肯定着。也就是说,无论自然-宇宙的外延有多大,哪怕早在人类社会之前,它们都是在人之为人的社会本体中(类群本体中)是者所划分的存在都是在它们对于人类社会昭示的属人关系中有序揭明的存在。换言之,被是者所划分的存在,均是在人类社会这个类属于人的发展本体中来获得认知前提和理念内涵的存在。

   
然而这还不够。还需附加一个必要条件,那便是:确证这种必一性存在的逻辑过程,必须遵循人类变换自然活动的社会方式。

   
具体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类社会,总是通过血缘家庭、同类个体、社会团体、企业实体以及民族国家之间的予物关系来构成,并藉此维系生命、形成组织、传导能量、掣肘行为、转达信息、筹划未来。因此,能否做到善人予物持物达仁是维系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第一要件也是提高市场信用的重要标志。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人作为一个族类存在,抑或在生命独立且又相互类属的同类个体之间在社会独立且又通过全球经济生活把所有民族国家相融一起的类属文化单元之间总要在彼此相互予物的社会关系中构成德行释放善意总要在持物达仁的人类理性中相互类属、谋划未来。这就要求所有民族国家在参与全球经济生活的市场-文化运作中,着意发掘把自身以类属的物化功能与类属价值

   
遗憾的是,这一点不仅为当今自由市场经济所缺乏更为当下正统哲学所不屑。因为这里所描述的事物,不是我们的创作/设计的作品, 而仅仅是我们的认识对象, 因此我们总是在逻辑上后于对象并且在存在论上受制于对象(赵汀阳:《先验论证》)。

   
显然,这里善人予物的关系,不再是个人心意以内的关系,而是寄宿在他们/它们类群文化本体之中彼此心意相通、生命相融的物质社会关系;持物达仁的理性约定,也不是凌驾在自我和他者关系之上的某种外在强加,而是寄宿在他们/它们类群文化本体之中,把类群个体与所有文化类群相互类属的社会生命约定。特别强调的是,这种物质社会关系只能在人们投身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主体性关系中来达成,这种社会生命约定只能在类群文化整体的实践文化中去建构。

   
尽管,人们在互为对象的市场-文化运作中——善人所予之物、持物达仁之理,仍属个体心意以外的对象之物。但在此时,却已然通过类群文化整体之间的市场化运作,演变成烙印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之物,媾和着各种属人关系与文化印记的生命公约之物。当然,它也是赵汀阳所说:凡是不能做的,就不能说的对象之物。又仿佛是说,理性中的认知性存在——在它作为思想者创作/设计的作品意义上,是无法和自己同类、更无法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相融为一;对象存在(在逻辑上)可能是必一性存在但不能在事实上成为属人存在

   
事实上的属人存在,总是与思者的逻辑理性相佐。在以民族国家-文化类群作为完整社会机体的运行单元内(社会构造内)——善人者必须予物;在不同国家参与全球经济生活的市场-文化运作中——持物者必须达仁。道理很简单,在这里根本没有能够说动每一思维个体的逻辑理性和本体
承诺。如果不是这样,我们的世界怕是在没有任何希望,人的理性怕是永远找不到精神家园!因此,可以把它视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可违逆的人伦底线和原则。乃至当今世界的社会问思者,在处理类群个体与文化类群、文化类群和族类社会的相互关系时,必须遵循这个底线和原则。惟其如此,才能在他们凸显自身社会主体性关系的本体承诺中做到是者(被是者历史划分的那种存在)、仁者为人(类群个体同自己族类相互类属之人)。

   
需要区分,人的心意以内人伦约定,说得不只是寄宿在某个体的那颗心 、那个人,而是通过生命个体投身其中的生产生活、市场运作、相互类属、人-我互动等实践文化,方才起搏的那颗心、那群人没有如此贯通的社会感悟与生命觉察,个体便不会拥有应然在自己文化类群之中的心意属性个人也无法履行其建构在市场化运作中的人伦约定。这样的个体,只能是失去了类群文化支撑的(作为其特化行为约定和社会生命支撑的单子式个体。换言之,当着类群个体总是通过自己文化类群参与全球经济生活——关注着自己及其同类的社会命运,由此启动的那颗心,已然在相当程度上起搏着-我合一之心;由此划分的那类人,已然在他们社会自组织机制的结构关系中跃变为-我谐一之人

    ‘
-我合一之心确定着类群个体的文化心性社会禀赋-我谐一之人决定着类群个体的生命抉择社会发展。不仅如此,人的确证在类我合一关系中的那颗心,必然是对其同类拥有开放向度的实践约定心意属性,必定是充满文化想象与社会创造力的应然之心那也是构筑人类精神、阐释心灵奥秘的绝佳场所。同样,当类群个体把自身定位在物-我谐一、人伦互构的多个发展向度的生命维度,类群个体的生命选择与社会发展,也会因应物-我之间的相关互构,凸显出物自体类属于人、自在于我的本体特征。显然这种相关与互构,完全是在类属于人的存在关系中达成。由此构成的(物-我)谐一关系,只是体现在人和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变换关系上,它只对民族国家-类群文化整体参与全球经济生活的实践文化(在结构功能体制文化等方面)构成类属约定,重不束缚类群个体的生命创造与自由

   
因此,当着社会问思者始终都从这种’‘之际构成的主体性关系出发;当着问思者划分的存在,直接就是经由人的社会主体性关系划分的属人存在。那些被人们称之为的所有对象存在,便在这个本体中具有了善人予物的社会功能,持物达仁的自然属性。人的意识之伟大和人类精神之神圣,恰是在社会本体的这种社会功能和自然属性中得以凸显。

   
甚至可以说,如果我们的思想仅仅产生于理性个体,而不是作为一个社会问思者,从自身社会定位在全球经济生活的发展需要出发,他便无法看到运行在这个本体中善人予物的社会功能、持物达仁的自然属性。他便无法言说寄宿在自己文化类群的心意以内人伦约定,更无法按照这种话语方式——言说当下和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哲学。

   
真正的社会问思者,是不会向人刻意宣讲什么主义、什么真理、什么普世价值。这些东东,只能被说、不能被做只能润色语言、不能改变生活

    真正的社会问思者,必须站在当下历史的高度,为改变人类的命运提供新的发生学条件,为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创造多元文化生命互构的文化基础。毋庸置疑,倘若不具备这两样东西,无论他把思想装扮的多么诱人、伟岸,在当下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均无法发现这种思维理性落实其间的可能与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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