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钱就给钱侵犯著作权不应该

曹嘉楠 原创 | 2009-06-01 13:51 | 投票
标签: 名星 
  

  该给钱就给钱侵犯著作权不应该
   曹嘉楠
    辽宁省开原籍作家张雅文,是黑龙江省专业作家,她于1999年,自费赴比利时采访,挖掘出女辛德勒式的人物,并呕心沥血创作出《盖》剧剧本。但是,2002年3月,《盖》剧在央视播出不久,张雅文却因屡遭侵权不得不同时起诉三起官司,另外两起早已结案(张雅文胜诉),诉潇湘厂不支付稿费一案,却足足折腾了七年。
  其实这场官司,一开始就是轰轰烈烈,引人关注,也让作家拭目以待。2002年,张雅文就潇湘厂不支付稿酬一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5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潇湘厂支付张雅文12万2千元。潇湘厂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高法推翻一审判决,判决潇湘厂仅支付张雅文1万元,扣去诉讼费仅剩3千元。张雅文不服,只好向全国人大内司委提出申诉,向中国作家协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求助。全国人大对张雅文的申诉案做出批示:“重新调查此案”,使此案获得再审机会。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办公室在了解案情中,发现湖南高法在判决中使用过期作废的行业法规,实属适用法律不当,并陪同张雅文再次赴长沙开庭。但是,湖南省高法又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打回长沙中院重新审理。2008年12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第二次做出一审判决,再次判决潇湘厂支付张雅文12万2千元,潇湘厂仍然不服,再次上诉到湖南省高法。2009年5月,此案由湖南省高法审监庭审理后,终于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判决潇湘厂支付张12万2千元稿酬。长达七年的诉讼张雅文终于赢了,也浪费了她许多心血。
  七年时间,四次开庭,四次判决,四次裁定,张雅文和律师十余人次从黑龙江、北京跑到长沙,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花掉七八万元不止,张雅文所以要把官司打下去,就是要看看法律能否给一个作家起码的公正。在她打官司之时,开原作家为她呐喊助威,希望她取得胜利。这起著作权案的获胜,不仅是张雅文个人的胜利,也是作家和编剧维权的胜利,它让维权者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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