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的改革之路

刘洋波 原创 | 2010-02-25 22:18 | 投票
  

  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浪潮和李光耀的淡马锡模式看似南辕北辙,其精神实质却是一致的。撒切尔夫人通过上市将国有企业卖给几千万的英国股民,实现从国富向民富的转移;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交给少数的知识精英,让广大的股民来监督董事会,又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淡马锡模式虽然不像英国的私有化改革那么彻底,它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还有淡马锡这样相对独立的中间机构代表出资人经营企业,但是淡马锡毕竟能够保证企业将一半的利润上缴国家并选出最具有专业素养的人管理企业。这也恰恰反映了世界发展的潮流:权力逐渐从国家转移到个人手中,而知识则逐渐取代暴力和金钱,成为决定权力大小的最关键因素。

  反观中国央企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其根本症结就是权力过度集中导致企业活力丧失,专业管理缺失导致企业效率低下,核心问题就是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国资委正这个方向努力。从2005年开始,国资委已经在24家央企实施董事会试点改革,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央企董事会建设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有董事会作用遭遇弱化;董事会经理层职权不清;董事长地位尴尬;外部董事作用有待发挥;专门委员会未能有效运行等等。

  国资委引进董事会试点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实现决策权和执行权分开。董事会的职责是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投资经营战略;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经理的聘任及其报酬事项等等。而经理层主要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与经理层是委托与代理关系。

  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央企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高度重合,董事会不能管理经理层,事实上一些企业负责人是“自己考核自己”,央企董事会的核心人物——董事长都是执行董事,都在公司坐班,董事长干涉公司经营管理或者经理层违背董事会决定的事时有发生,造成董事会作用遭遇弱化;董事会经理层职权不清;董事长地位尴尬等问题。按照国资委原来的设想,外部董事从中央企业现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知名经济学家和行业专家、投资机构和知名中介机构负责人、民营和私营企业家、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及国资委机构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中进行选聘;或者从境外企业家等知名人士中选聘。但是除了宝钢集团严格执行这个要求外,央企董事会的选人范围相当有限,大多数的外部董事仍然是从央企退休老干部中产生。我们暂且不论其中立性如何,仅就数量而言,哪怕让现有的700多名央企退休老帅全部披挂上阵,仍然满足不了165家央企董事会要求。国资委今后恐怕应更大胆一些,把选人范围扩大到优秀的民营企业家、独立的专家学者及发改委、财政部等其他部委的官员中。最后是如何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尽管央企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但是他们对企业高管的绩效考核、薪酬核定,对公司的财务监督的话语权仍十分有限。今后应加强专门委员会的独立地位,使之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诚然在现有国有独资企业的形态下,董事会建设必然遭遇到“天花板”,难以取得根本突破。董事会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加快企业的上市步伐,为其创造较好的企业环境。国资委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确定了央企整体上市的思路和方案,计划在2010年将央企队伍缩编至80至100家,并培养出30至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央企上市将涉及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多元化、公开发行股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职业化的专家董事等问题,面临着诸多挑战。从目前央企存在的问题和其他国家国企改革的经验来看,央企应能否顺利解决以下三个难题事关改革的成败。央企应尽快上市,已经上市的可以考虑引进行业内实力雄厚、管理先进的民营资本或境外投资者,或者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以改制上市化解公司治理难题。在央企经营状况良好,整体盈利的背景下,应考虑将央企的部分利润上缴国库,严格控制央企的薪酬标准和财政预算,逐步降低垄断产品和服务价格,以国企分红化解垄断合法性难题。在央企董事会改革及改制上市基本完成以后,国资委应严格界定自身权责,扮演好出资人的角色,将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以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干预,让央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效率,以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化解政企分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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