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当前形势,困难之多、压力之重和挑战之大,前所未有。高耗地、高耗水和高耗能的城市扩张冲劲衰减,投资拉动造成了新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或紧或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也只是救命不治病。应对这种复杂局面,我认为需要抓住主要矛盾,把农民、农业和农村放在各项决策的起点上,作出从上而下、以难带易的顶层制度设计,选择正确的目标,制定合适的路径,纲举目张地打破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约束,走上由内需主导的常态增长轨道,处变不惊地应对各种突发性国际风险和国内挑战。
土地所有权应不应该归还农民
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试行地、市合并。至2003年底,全国除港澳台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行了“市管县”体制。也就是从这时开始,地级以上城市集中优质资源畸形膨胀,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根据我调研的情况,这一片面做法正在透支国家的承载能力,全国655个城市中有400个缺水,有200个严重缺水,但仍有182个不切实际地要建设国际大都市;一些城市高房价久调不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城市居民普遍缺乏安全感和幸福感。
有人形象地比喻说:“正在崛起的中国,有两块胸大肌特别突出:一块是城市房地产,一块是出口加工。这两块胸大肌之所以发育超前,是因为把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民工的剩余劳动及社保扣除当成丰乳剂,抹在了上面。”从目前情况看,地级以上城市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大多来源于工业发展的用地压力,以便宜的价格买断农民的宅基地与承包地,完全建立在农村作贡献、作牺牲的前提下。这种土地城市化虽然拉动了经济增长数据,但大量农民却被远远隔离在城市之外。我粗略地计算过,近30年农民所流失的土地增值收入约为40万个亿。这是一个危险的博弈,如不改弦易辙,城市的表面繁荣最终会毁于一旦。
农民为什么贫穷?我看穷就穷在没有稳定、合法的财产收入,不挖这个穷根,用尽补贴、免税等办法也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有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基础性缺失,就是长期以来没有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表面上有多个代表,实质上主体模糊不清,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这是全部症结所在。俗话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农民意识到土地是自己的,才会珍惜和投资土地,这本来是一个常识。1978年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了农民对土地的部分使用权,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国家对所有权的严格掌控,仍不能保证农民对土地的忠诚。因此,要让农业乃至于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林业、畜牧业真正完成产业化,前提是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土地制度有了一个重要的提法,就是对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做到长久不变。从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到1993年中央11号文件又提出15年到期后再延长30年,直至2009年提出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是值得关注的亮点,意义特别重大。但两年过去了,对这一提法的批评不断。有人认为这是永佃制的现代翻版,还有人批评这是变相搞土地私有化。大概是由于这些干扰,到现在都没有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配套政策。
我认为,三农问题,归根结底是普世的公民财产权利和社会权利保护问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层窗户纸不捅破,农民贫穷的问题就找不到发病症结。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虚化了产权主体,农民不是自己宅基地和承包地(林地、牧场)的所有者。我去过很多农民家庭,父老乡亲们两手空空,除了简单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外,甚至连一件像样的贷款抵押物都拿不出来。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彻底改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现在,很多行业的前景都取决于农村的购买能力,农民的腰包鼓不起来,整个国家就会失去内需拉动力。
很多人都认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天经地义,对此提出疑义甚至改革就是离经叛道。我的研究表明,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党在根据地、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兴国土地法》(1929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都是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这些法律和文件还特别规定,有公共和军事需要时,政府必须按实际情况为农民换地,或按地价给予补偿。直至1956年6月,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才规定了入社农民必须将私有土地转为集体所有,并在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宪法中予以明确。
梳理这样一个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从1928年到1956年的28年里,党所倡导和实施的农村土地私有制是一脉相承的。但在此后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55年,争论和反复却一直没停止过。农民先是用自己的行动表达了对朝令夕改的不满,把锄头、铁锹、秤砣和锅等都扔进土炉里炼钢,让粮食烂在地里不去收割。当年彭德怀以诗疾呼:“青壮炼钢去,锄禾童与姑;来年日子怎么过,我与人民鼓与呼。”根据杨继绳《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一书提供的资料,从1958年到1962年期间,全国饿死3,600万人。这个数字加上因饥饿而少出生的4,000万人,共计7,600万人。我很不解的是,一些人时至今日仍不愿或者不敢面对这个灾难性后果,习惯于把大饥荒说成是自然灾害。事实上,那些年并没有发生全局性的自然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