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政府的本质

陈敏昭 原创 | 2012-06-07 14:50 |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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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政府的本质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社会管理教研部 472000)
 
每个人一出生就有机地与全人类联系在一起,合在一起,我们不仅与今天活在世上的人们,也与从前所有的不曾谋面的人和将来无法计数的人联系在一起。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仅有的一次,是惟一的,真正地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从这个角度讲,人类应该是一个相互关照、相互珍惜的有机的整体,这就是人的社会性。
人的社会性产生了国家的概念。社会性来源于人们之间血缘的相近、形体的相似(生理性)和个人力量的单薄而需要抱团共同抵御大自然的风霜雨雪雷电以及来自其他物种和部族的侵袭(政治性)。古希腊贤哲亚里士多德曾经讲:人是有政治倾向的群体动物。早期的国家观念由于社会物质财富的匮乏和劳动效率的低下以及人的自私性, 其概念是非常狭隘的,常常是以邻为壑的。即便是现在,通信与交通技术的飞速发展,狭隘的国家观念仍然存在,使得我们居住的地球仍然分割为许多相互敌视与仇恨的民族国家。当然,这与我们人类的思想道德观念仍然低下、自私与贪欲没有完全清除不无关系。
从宗教方面讲,分割为各个民族国家的国家概念与人类这个概念无法调和。唯有当整个人类形成一个完整政治体,国家这个概念才可能消亡。基督教认为,若不是人类的“罪行”,这统一早巳实现;假如不是“罪”这个分离之力将人类分裂,没有任何东西会玷污、会破坏我们人类的有机统一性。前面我们提到的那些伟人或奸雄,他们的错误不是因为他们被世界大帝国的魅力所迷惑,而是他们不顾人性自私早已使人类纯洁的天性破坏殆尽这个事实而企图实现在他们看来是崇高与神圣的统一理想。
    假如没有自私、贪欲和人的共性要求(公域,如教育、安全、交通、公平、正义和秩序、国与国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等),政府与国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整个政治生活最多也就包含在家庭生活的各种关系之中。没有自私和贪欲,监狱、警察就不会存在;陆军、海军、空军也无从谈起;制度、规则和法律会销声匿迹,政府的权威与控制也就不复存在;生活就会自然地、不受阻碍地、正常地发展。没有分裂,何需捆绑?四肢健全,又何必拄拐杖?因此,国家的建立,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生活安全的一切秩序都不是自然的,而是我们的本性深处所要反抗的。正是这一原因造成了掌权者们可怕的滥权和社会底层百姓的不断反抗以及社会中间阶层的阴谋诡计和阳奉阴违。这就是历世历代以来权威与自由民主之间争战不断的根源。在这场贯穿人类历史的争战中,人心底里对自由的渴望乃是本性的设定,为的是要阻止权力堕落成专制独裁。因此,一方面是国家概念和政府权威,另一方面是人民保卫他们自由的权利与责任,这种争战几时休?外在的力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惟有依赖于我们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任何一个国家政权作为一种工具都有其光明的一面和阴暗的一面。光明的一面是,国家维护公民的安全、人身自由和平等的秩序,妥善处理公共领域的各种事务,人民以税的形式向政府支付费用和报酬;阴暗的一面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资源和自由度非常大的处分权力,自私和贪欲常常使得他们蜕变成人民的对立面,多吃多占,渴望长久把持权力,甚至妄想着将权力传授给自己的子孙后代,这就是独裁、专制、野心。在侵占人民的利益的同时,那些专制者还常常想限制人民的自由与权利,时刻幻想着让人民成为他们的奴仆,永远维持这不平等的秩序。这让我们必须时刻警惕着,因为政府的权力里潜伏着对我们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致命威胁。
   此外,在政治上,人民(这个由极权主义者创造的概念已经彻底异化了!)不能作为首要的因素,否则,我们的政治生活将到处充斥着机会主义和投机取巧。相反,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尊重自然法则和规律,以及人类本性中的爱、善良、平等和正义,这就是人性普遍的价值。所有的国家、所有的民族之神加在一起在他面前不过是沧海一粟,不过是天平上的微尘。我们之所以是人,就应该为人性普遍的价值而存在,为人性普遍的价值而生存,并且按照人性普遍价值的指引而行动。当然,我们不反对在人民的选择符合人性普遍价值的时候,政治家的行动必须站在多数人的一边。我们反对政治为超越现实和超越人性的意识形态和宗教目标服务。希特勒纳粹德国和前苏联的社会主义这些惨痛的教训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我们真正树立起人性普遍价值的观念,那么,当道德沦丧、人性堕落、各地的人们各自占山为王时;当暴力和欺压在一些国家盛行、将人搞得四分五裂、相互争战的时候,人性普遍的价值就会制止这些恐怖和不义之事,混乱得到控制,秩序得以恢复。
   没有任何一人或一个政党可以依照想当然的权力来迫使他人驯服,即便是他们父辈当年的正确选择也不应该对后代具有约束力,后来者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和选择。人类文明进化到今天,政治——选择处理公共事务的代理人,应该是经常的、定期的、公开的和透明的。作为人,我们没有必要向住何人弯腰屈膝,在最强大的人和组织面前,我们应该勇敢地、自由地站立,可以毫不犹豫的说“不!”因为我们都是人!就象法国大革命时期人们曾经高喊的那样:“不自由,勿宁死”! 正如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中所讲的:“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自由的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是由生命权所延伸出来的一系列自由权的总称。人类生命的独特性在于每个人都是肉体与精神的双重存在,每个人都应当享有除法律禁止以外能自由自在、不受任何约束地去追求自己认为能实现幸福人生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思想、言论、出版、结社、迁徙、工作、信仰方面的自由,以及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的自由。只有当人们的这些权利获得了切实的保障,人们才能在生活中追求到幸福,生命权才会得到捍卫和促进。
    治理人的权力本来就来自我们定期的、公开的授予,为的就是惩恶赏善,主持公道,弘扬正气。政府,作为一种工具,它还必须按照多数人的选择改善我们的生活与居住环境。在还能够忍耐的情况下,公民服从政府不是出于惧怕,而是出于良心和更换政府的各种成本的综合比较。今天,多数人的选择成了必然。每一个新的国家建立,不是来自武力征服,就是出于大众选择;每一个政权的倒台也不例外,不论是执行议会决议或毁于暴力革命,都是人民通过他们的代理者来重整权力,重建秩序。
总结上述,我们可以说,国家是带有地理范畴的人的有机组合,人性普遍的价值是国家建立的基础。任何偏离人性普遍的价值轨道的国家不可能长久,要么被摧毁,要么被分裂。国家又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的建立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安全、人身自由和平等的秩序。当人类普遍认识到人性普遍的价值之后,人们会非常理智地消除国家的藩篱而共同构建人类有机的统一体,谋求在更广阔的空间如太阳系或宇宙中自由自在的生活。
政府仅仅是带有契约性质的工具而已,它定期接受人民的选择和委托处理公共事务。它的责任有三:一是主持公道和正义,惩恶扬善。它的立场应该是中立的,否则,偏听偏信的政府没有任何公道和正义可言,偏听偏信的政府只能沦为专制的走狗;二是维护秩序,管理人民明确赋予的国内外事务;三是保护国家的利益、权力与荣誉。但是,政府从其一诞生起就让人们不得不提防它:它是一头能够自我扩权、自我授权同时又逃避责任的怪兽(利益主体),当事情有利于它(或者它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时候,它会非常自觉地揽权和滥权;当事情不利于它(或者它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时候,它会主动退避,推三阻四、推卸责任、不作为。有研究者称,人类所受到的伤害中,有80%左右是来自政府和它的工作人员。所以,定期选择、监督与淘汰政府,就成为人类经常的政治事务。
 
2012年5月20日,星期日,小满,三门峡上阳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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