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共和与社会主义

蔡天坤 原创 | 2014-10-30 22:33 |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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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和”优于“民主”:
在现今对西方的政治传统缺乏了解的人,他们往往只知道要民主,却缺乏对共和这个更有价值的东西的了解。他们本身其实也缺乏对民主的基本了解,而是错误的将选举、分权制衡、宪政、多党制等一切他们认为好的东西都归为“民主”,而这些东西其实是属于“共和”的东西。这些东西很多都是非民主的,甚至是反民主的。
英文民主(democracy)一词出自古希腊文demokratia,由demos(平民)和kratia(统治)合成,合起来的意思是“平民的统治”。民主制度在希腊的文化脉络里主要指涉“多数人的统治”,相对于君主制度的“一人统治”与贵族制度的“少数人统治”。古希腊雅典的政体是民主制度的原型,这种民主制度现今一般称之谓“直接民主”,而与现今的“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相异。
“直接民主”由于容易导致“多数人暴政”而被古代学者深深厌恶,这些都是西方政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为近代政治家们所继承。在西方政治传统里,对“暴民”政治的恐惧不次于对个人专制的厌恶。
“共和”则相反,共和政体作为一种高于、优于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三种政体的政治理想,一直是绝大部分西方思想家向往和追求的。在近代和当代,共和更是而被各国人民不懈地追求着的。
在古典共和主义者看来,“多数人统治”(民主制)、“少数人统治”(贵族制)、“一人统治”(君主制)都是不好的。最好的政体形式是“混合均衡政体”。即能平衡各阶级、阶层,各方面利益的政体,这种政体就是他们心目中的“共和政体”——各方面共同和平执政的政体。
“混和均衡政体”发展到近代转化为“分权均衡政体”,前者以阶级的划分和参与为基础,后者则以政府职能的划分为基础。前者必然要求代表某个阶级的政府部门参与政府的一切职能,后者则强烈主张将各个政府部门限制在其适当的职能范围内。两种学说的交锋结果是,混合均衡政体的“混合”因素遭到淘汰,“均衡”因素延续下来,分权学说占了上峰。但最后胜利的并不是纯粹的分权学说,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被分配给三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执掌,但政府部门之间又有一定程度的权力混合,以实现彼此的制衡,防止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篡夺其他部门的权力,建立专制独裁政体。
为了保证这种“分权制衡政体”能够有效运行,就必须制定法律——宪法,规定各权力机关的职能和权力范围,这就是“宪政”。因此“宪政”是“共和”的内在要求,是“共和”发展到高级阶段、规范阶段——“分权制衡”阶段的必然产物。
 
二、近现代的共和运动:
“共和”一词来源于拉丁语“res publica”,“res”指的是“实质的东西”,“publica”指的是“关于国家或公共的”,合起来就是指“公共的事务”。15世纪前后文艺复兴时期的布鲁尼和马基雅维利,用这个词指称中世纪时期意大利北部的非君主制城邦。后来,这个词逐步演化成指称“世袭”和“神权”之外的政体。孙中山先生更进一步将“共和”解释为,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
中世纪的欧洲基本上都是君主制国家,因此“共和”在近代主要是作为“君主制”的对立物而存在的,作为一种反抗“世袭君主制”,建立一种优秀政体的政治理想而被追求的。
英国是近代第一个成功建立的“共和国”,但由于历史传统的束缚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反对王权的斗争中不彻底,所以革命成功后并没能完全消灭君主制,而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基础上对君权进行了重要限制,即建立的是“虚君共和”。
美国由于是在“新大陆”建立起来的新国家,因此没有历史传统的羁绊,所以美国的开国者们一开始就正确的接受了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思想观念,较好的按“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了“共和国”。美国的宪法之父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有专文声明,俺们美国搞的是共和制而非民主制。
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是“起共和而终二千年帝制”。是反“君主制”——皇权或帝制的革命,革命理想是建立“共和国”。
 
三、贵族共和国与人民共和国:
近代英美等国相距建立了共和国,但当时建立的共和国是贵族共和国,按马克思主义的用语就是资产阶级共和国,而非人民共和国。因为当时的选举都是有财产资格、性别和种族限制的,即广大平民、妇女和“低等”种族都没有参政权。当时拥有选举权的只是极少数“高等”种族的男性资产阶级。
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尤其在北欧,使用了口号“均等共有选举权”。普选权运动包括社会、经济和政治运动,目标在于把选举权扩展到所有种族。但对于女性的女性普选权或投票权、选举权等等则要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才被重视。
最早的普选权运动发生在19世纪早期,聚焦于减除选举所要求的财产条件。许多社会原先都对投票权有种族要求,比如非白种人不能在种族制度的南非投票,这种情况在1994年多党选举后才结束。但直到现今,有一些普选系统其实还是排除一些人的选举权,比如拒绝承认犯人投票权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另外,几乎所有司法系统都拒绝非公民居住者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权。
普选权运动的胜利才使得共和国从“贵族共和国”转变为“人民共和国”。在“人民共和国”里,年满十八岁的所有合法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普选权使得“人民共和国”有了“民主”的成份和性质,所以常被称之谓“民主共和国”。
但“民主”只是“人民共和国”中的一种因素、一种组成成份,而非全部。没有民主,人民难以从国家政权中分享好处。但倘若民主因素超出了其应有的定位成为共和制的全部,或者比共和制更多,而不受宪法、分权制衡等的约束,民主就会蜕变为一种专制——多数人暴政,共和制将不复存在。
民主主义者可以质问: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关,总统有什么权力否决它通过的法律,内阁有什么权力解散议会?民主主义者不止一次,要求由人民或议会选举甚至定期改选法官。经常有人站在民主的立场抨击法院依据宪法推翻、废止议会法律,指责法院行使这一权力不符合多数决定和议会至上的原则。这些激进的民主主义(纯民主)者忘了,民主并不是至神至圣不可反抗的,必须有某种抗衡措施,将民主置于道德和宪法的控制之下。人民会犯错误,代表会犯错误。当然法官总统也会犯错误。但用权力牵制权力、以野心对抗野心,可以减少错误。倘若议会的意志就是一切,议会便有可能成为践踏一切的暴君。
当代最能体现民主的是“全民公决”,但“全民公决”稍有头脑的人都明白是很难有正确的决断的。如果一切国家事务都由“全民公决”来决断,这不仅费时、费力,无法想象,而且很容易被少数无耻的鼓动家蛊惑而演变成“暴民政治”。
因此,民主本身也要受到“宪法”的限制。有民主主义者可能会说,宪法也是由全体公民一致同意才产生的。这不符合历史的事实,事实是美国的宪法是美国的开国者们根据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政治学说,按照美国当时的国情制定产生的。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思想又是吸收的前人的思想,根据人类长期的历史经验总结筛选出来的,这种人类长期的历史经验要比单一某一时期的全体公民一致同意有价值的多。
 
四、共和与权力公有:
近代的共和运动主要是为了反对“君主制”,而“君主制”典型特点是“私天下”,即国家政权属于君主自家的,并在君主家族里世代相传。英、美革命成功的建立了“贵族共和国”——“资产阶级共和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典型特点“集天下”,即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这个“集体”手里。随着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争取人民“普选权”斗争的胜利,成功的建立起了“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典型特点是“公天下”,即国家政权掌握在全体人民手里。正因为此,所以孙中山先生将“共和”解释为,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
不仅国家政权要“公有”,而且“官权”也要“公有”。在中国古代的西周时期,那时的“官”—— 诸侯、卿大夫、士也是实行的家族世袭制——“私有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了皇帝以下的官员的“私有制”,而主要保留了帝王的“私有制”,官员采用“军功爵制”,即任命有战功的人当官,汉朝则采用“察举制”,隋唐后发展为更优秀的“科举制”。“科举制”的特点是采用考试的方法选拔有才能的人做官。不论是“军功爵制”、“察举制”,还是“科举制”,主要意图是选拔有才能的人做官,而非采用“世袭”的方式,因而具有官权“公有”的性质。
采用考试的方式选官是中国古人的一项重大发明,而通过投票的方式选官则是西方人的传统。在19世纪中期以前,英、美等国政坛均实行“政党分赃制”(或称之谓“政党分肥制”)。 即以“政治上可接受性”为标准的政治录用体制,一般由执政党根据录用对象的政治立场、政治忠诚和经济支持来决定取舍。这种制度的重大缺陷是,随着执政党的定期更迭,政府行政人员经常大规模地换班,由此形成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政治局面,其结果一方面是搞掉了大批精于政府行政业务的管理官员,严重破坏了国家统治秩序的稳定性和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又容易使各种昏庸无能之辈和一些阿谀逢迎之徒盘踞权力的宝座,致使政府缺乏人才,行政管理紊乱,工作效率低下。
针对“政党分赃制”的积弊,英、美率先进行改革,效仿中国科举制,建立了独立于政党政治之外的政府官员的“考选制”。“考选制”的建立,意味着西方政治体制中官僚政治的产生。从此,西方政治精英中出现了一批不同于传统政客的,经考试进入权力体系的职业技术官僚。现代西方政体中的所谓“文官”或“公务员”主要是指这批职业技术官僚。“考选制”的实质是将“业务标准”引入官员录用标准,以利于统治效率的提高。
因此,现代西方国家的官员一般分为两类:政客(又称为政务官)与官僚(又称为事务官),分别依据不同标准进行衡量——政客以政治标准为主,强调对选民负责;官僚以业务标准为主,强调要有工作能力。
但不论是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还是通过投票的方式选拔官员,这两种方式都有别于那种将官权当作私有物的“世袭官僚制度”,而是一种“官权公有制”。
 
五、社会主义与共和:
       马克思的科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就是主张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西方的民主社会主义发展到现今,基本放弃了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张,却主张并在西方国家已经实现了福利国家制度。福利国家制度其实可以看作是一种有关公共消费资料的制度,即消费资料公有制——只是不是全部消费资料公有制,而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的消费资料公有制。
马克思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民主社会主义的消费资料公有制,都只是财产公有制的两种不同形式。历史上是共和主义首先提出的“公”与“私”的问题的,只不过共和主义的“公”主要是权力的公有,尤其是国家政权的公有。而社会主义的“公”主要是指财产的公有。权力的公有意义要远大于财产的公有。一个国家的政权就是私有的,那所谓的财产公有只能是假的、骗人的,其本质是掌握这个政权的小集团的私有财产。政权私有的社会,根本谈不上真正的社会主义,而只能是冒牌的社会主义、假社会主义、骗人的社会主义。
真正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是国家政权是公有制,即实行的是共和制,在此基础之下再进一步追求财产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或消费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运动是近代西方的共和运动在追求权力公有制之后,随着十九世纪工人运动的高涨而进一步的追求财产公有制的运动。社会主义运动的本质是追求财产公有制,但一定不能忘了必须建立在国家政权公有制之下。
由于苏东社会主义的失败,现今很少有人再相信生产资料公有制了。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西方企业绝大部分都是“股份制企业”,而很少那种“家族企业”。对于“家族企业”来说,我们很容易将其定性为“私有制企业”。但对于“股份制企业”而言,我们很难将其定性为“私有制企业”,比较合理的定性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即企业为股东(资本家)集体所有。
有意思的是,我们可以将企业与国家作一下比较。“家族企业”无疑相当于“君主制国家”,而“股份制企业”(企业所有权掌握在股东集体手里)则相当于“贵族共和国”(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上市公司则具有“人民共和国”的特点。因此,西方的企业制度演变与其国家政权的演变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节奏可能慢了一拍。
另外,股份制企业一般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即所有权属于股东,股东通过选举的方式选出股东的代表——董事长。企业的经营管理则聘请有能力的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一般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认证。因此,董事长类似于资本家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出来的政务官,职业经理人类似于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出来的事务官。
比尔·盖茨说,20年内机器人将替代很多人类工作。目前机器人正在逐渐步入工厂、步入人们的生活。从电脑、互联网、手机迅猛发展的历程,我们相信用不了多少年机器人将逐渐替代我们的工作。如果继续保留“生产资料私有制”,那么资本家将越来越不再需要工人为他们打工,那么谁来养活工人?
我相信现今的股份制公司和福利国家制度已为解决这个问题铺好了道路,那就是用企业的“人民共和制”代替现今的企业“贵族共和制”,从而将企业的收益更多的纳入到社会福利中。
我们现今的生活主要依靠的是“工资+福利”,但随着机器人等技术的发展,通过劳动挣“工资”养活自己的方式将逐渐削弱,分享社会“福利”的方式将越来越成为主流。但为了社会的良性发展,福利国家制度将越来越与人们的社会贡献、道德素质捆绑在一起,即社会贡献越大,做善事越多的人,享受的福利越高;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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