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家:“跳出分配看分配”看到了什么?

龚益聪 原创 | 2006-10-10 21:18 | 收藏 | 投票

中国专家:“跳出分配看分配”看到了什么?

    今天笔者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来自《半月谈》的文章,题目是《跳出分配看分配——探索"实现收入公平"新路径 》。
    当然,发这一样篇文章的意图是毫无疑问,这是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召开而发的。据说,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里其中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收入分配问题可不是什么小问题,它可是关系到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的问题,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仅是我们政府的事,当然也是我们中国专家的事啊。所以为了解决好全社会收入分配的大问题,我们的专家们就要出来出献计献策是责无旁贷的事。所以,我们的专家们就找到了《半月谈》这样一个公众的媒体,出来分析我们过去采取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方法为什么不行,效果甚微。而如今我们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是要采取另一种方法————那就是要“跳出分配看分配”,这样才能找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好方法。
    为什么专家们要来一个“跳出分配看分配”呢?这不禁会让我们想起一首诗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读了这两句诗,我们就会不难理解的了。原来在过去,我们的专家们之所以没有找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方法,那是因为我们都是处在收入分配之中,所以就分不清、看不明我们的收入分配到底存在什么问题了。如果是这样看待这一问题,我们就会理解我们专家的所作所为都是有水平的,也是脚踏实地的站在国家人民的高度来思考问题,探索这一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所以我们也大不必去怀疑我们的专家没有深入实际,没有做好调查研究而造成的。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专家们“跳出分配看分配”都看到了什么呢?
   赵人伟(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原所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从全国来看,收入最高的5%人群组的平均收入是最低的5%人群组的33倍。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社会高度分化,如果不能加以有效纠正,将成为社会各种矛盾最主要的源头,社会稳定就会成为大问题。因此,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也往往成为政府各项改革的核心。 从国际经验来看,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经济转换的过程中,城乡差距呈逐步缩小的趋势。为什么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反而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呢?农村工业化的进展,起的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而之后长达20年的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在相当大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关系。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对农民的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等,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这些政策现在不同程度有所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关于收入差距扩大和经济改革之间的关系,我们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出现的问题都简单地归罪于经济改革本身,另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改革所应该付出的代价。
    我认为,对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应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来对待:第一个层次是属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激励部分,这部分属于克服平均主义的成果,应该加以肯定。第二个层次是属于经济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例如,中国的价格改革只能采取双轨过渡的渐进方式,从而必然会出现利用价格双轨制进行寻租等活动,在一定限度内可以说是改革应付出的代价。第三个层次是属于过高的代价,或者说是属于不应该付出、可以防止或者避免的部分。以上世纪90年代的土地不规范交易为代表的设租活动,应该说并不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可以归入过高的代价。过高的代价往往是同腐败、垄断等现象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是中央在强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特别强调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取缔非法收入的重要原因。
    如何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遏制收入差距继续扩大趋势,涉及面非常广。在没有有效政策实施的情况下,经济发展并不会必然导向收入分配状况的自动改善。
    首先要做的就是,如何有效发挥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税收和转移支付(特别是其中的补贴)是政府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也就是从富人那里收比较多的税,然后对穷人转移支付或者补贴,叫“抽肥补瘦”,即通过再分配缩小收入的差距。但在传统体制下,对农村实行的是净税收的政策,对城市实行的是净补贴的政策,实际上是“抽瘦补肥”的“逆向再分配”政策,扩大了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尽管这种“逆向再分配”的情况在某些方面有所扭转,但在一些方面仍然继续保留。所以,如何进一步扭转这种状况,仍然是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再分配问题上,还要把“适度再分配”作为决策理念和政策目标,防止再分配不足和再分配过度。当然,什么样的再分配才算适度,需要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并考虑文化传统的影响来具体拟定。
    苏海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可以归纳为4个:一是分配关系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二是收入水平增速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农民及农民工收入水平偏低,增长速度慢,工薪劳动者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同口径范围内的工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剧了分配关系的不合理。三是分配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工资在劳动报酬总额中所占比重下降,在工资收入结构中“制度内工资不高,制度外收入不低”;结构不合理还表现在灰色、非法收入的比重还在增长,据估算全国每年非法收入高达3000亿元。四是分配秩序混乱,分配行为不规范,特别表现为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造成收入分配领域诸多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分配制度不健全。举一个微观层面的例子,山西一家民营企业,尽管是当地的明星企业,但在分配方面却没有相关的制度,职工工资这个5千元,那个3千元,就凭老板一句话。建筑行业为什么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因为没有严格的制度,其行规就是不按月支付,一年结两次就不错了。还有一些企业进行了改制、上市,什么年报、公报等一应俱全,但却没有建立现代薪酬制度。
    造成收入分配方面问题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一是新旧体制转换不到位,计划手段放弃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还没有完善,在转轨期间出现一些管理的空白;二是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之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存在“剪刀差”问题,转轨到市场经济后还不可能短时间内把这种二元经济的影响去除;三是市场不健全,政府对市场运行监控不力,比如该打破的垄断没打破;四是普通劳动力供过于求;五是诚信制度缺失。
     分配秩序混乱、分配行为不规范、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受侵害等问题,具体而言,应该从几个方面着手加以解决。
    首先,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一是执法维权,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侵害劳动者报酬权益的,应该大力查处,这是解决问题最快、最有效的措施;二是制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引导企业调整工资水平,适当地提高工资;三是适度、适时地提供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政府确定的各种标准,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失业保险标准等等,促使维权的基础能够得到合理提高;四是在维权方面应发挥工会等社会各方面应有作用。
    其次,建立跨企业或地域性工会、外部工会,把不适宜建工会的小企业中的职工以及灵活多样就业人员,吸收进工会。
 第三,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法律中介组织等,可以多造舆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法律维权的咨询服务。
    第四,通过就业前培训、普法教育等,提高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
    高书生(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中心研究员):收入分配领域还有一个舆论高度关注的焦点话题,那就是垄断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它使当前分配不公的矛盾在公众面前越发凸显出来。 我认为收入分配问题只是一个表象,是社会经济运行的结果。因此,必须“跳出分配看分配”。探究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首先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是水渠没修好,还是放的水少?”
    “放的水”自然是不够的。这几年,我们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等,但必须看到在制度建设方面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如果“水渠”没修好,那就是制度出了问题,我们要完善制度。政府这些年来推出了包括教育、医疗、住房改革等很多政策,但这些政策实际效果还不能够令绝大多数百姓满意,这就需要我们对以往的改革思路加以反思。
    我收到很多退休职工写来的信,其中相当一批是技术人员。有一位来信者退休前是企业的高级工程师,他讲自己退休后,领取企业的养老金很低,现在变成了低保对象。现在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距越来越大,达到两倍多。要建立和谐社会,就要重新思考、梳理已有的制度,有漏洞的要尽快完善,没有制度的要尽快建立。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要抓住百姓最为关注最为紧迫的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现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最大问题并不是高收入者太多了,有高收入不是坏事,最危险的事情是大批中等收入者担心自己逐步落入低收入者之中,这突出地反映了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给人们带来的不安全感。
    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是有效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重要方式,这也是政府二次分配的主要内容。一定要从支出层面逐步打消中等收入者沦为低收入者的顾虑。中等收入者滑向低收入者,主要是由“新三座大山”,即教育、住房、医疗负担压迫过重所导致。近些年来,工薪收入者需要支出的面越来越宽,数额越来越高,压力越来越大,这对稳定中等收入者来说极其不利。我们应该从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入手,为工薪阶层干点实实在在的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中极其重要的内容。
    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举世瞩目,我们要采取更多扎实有力的措施,来保障低收入者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应该考虑建立一项让老年人分享发展成果的制度,让他们体面地度过晚年。比如,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专门给城乡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一笔高龄老人津贴。这说明政府对老年人是关照的,其社会意义远远大于经济意义。
    杨宜勇(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收入分配问题至少与其中3个方面有关:1、“公平正义”中的“公平”。2、“安定有序”中的“安定”,土地纠纷、拖欠工资等分配领域的问题,引起群众上访,对构建和谐社会不利。 3、 再就是“充满活力”,如果收入分配搞不好,劳动力要素配置不当,就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的拉大有一定规律性。中国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根据效率来配置各种要素,因而造成收入差距自然而然地拉大。同时,应该看到,我们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而应高度重视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另外,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因素也是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需要认真反思。比如,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考虑比较少,没有同步推进。
    我们不否认改革的主导是政府,现在,我要强调的是,不能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只是政府的事情,限于改革主体一元化的思路。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企业、协会、工会等都责无旁贷,应该有相应的办法、措施。比如,为了解决工资纠纷问题,可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让雇主协会和工会进行谈判、协商。企业也不能唯利是图,应该强调其社会责任。
    以上就是四位专家看到的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问题中存在的原因,当然专家们也提出了破解的方法。
    不过对专家们从“跳出分配看分配”看到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都是一些笼统的,不是真正深入民众实际的问题,因而他们过去提出来的解决方案而一一被化解,无果而终,是毫不奇怪的了。
    而笔者是生活在普通老百姓之中,生活在基层,所以在收入分配的问题上看到了与专家不同的一面。笔者认为有三个不同之处:
    一是“以分得国家的财产而荣”,这是在当今中国人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思想。如今无论是国家机关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企业经商户,都存在着一种“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所以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是多发奖金,巧立名目发钱、赚钱;而个体、私有企业那就是偷税漏税等等,他们还以谁分得国家的钱多谁就有本事为荣,这就是为什么在现在的地方,工资和收入是两个不同概念的真正原因。
    二是水涨船高型的保障,普通百姓还是感觉不到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几年,国家为保障人民的生活,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出台了很多政策,也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是人民为什么会没有感到国家政策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呢?这里一个原因就是,当国家给普通百姓加钱的时候,有单位的工作人员也要加钱,私有企业也要加钱,物价也要上涨,而最后正真出钱的,财政负担加大的是国家,因为这一切钱的最后来源都在国家那里拿的。
   三是对收入监督机制的缺失。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监督只有审计部门。在地方的机关单位,有条条和块块之分。对同级别的审计部门来说条条单位是管不了的,当然从理论上说是可以管的,但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是不可能的,因为条条是上挂单位,而上级审计部门又不会去管这个下级部门,对他们进行审计的,所以他们多发钱,有谁来管?那个愿意管这个问题?自然,收入分配也就不好解决了。而对同级别的单位来说,大家都生活在一个城市里,抬头不见低头见,谁又愿意去得罪人啊,就是有李金华这样的人物,中国又能有几个,会有几个呢?所以这块一样监督形同虚设。对企事业,个体经营者,那更是没有影子了,他们有多少收入谁还去管吗?
    通过以上看到的现实,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监督机构,来审计各个部门,各个行业的收入。他们可以是民间的组织,但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他们的权利。也可以国家组织,但不应受地方政府的控制。这样有了收入监督机构,再有严格的收入分配制度,严格监控收入分配制度的运行,我想国家收入分配问题就能很好的得到解决了。

 

                                                  龚玉环
                                         2006年10月10日

个人简介
龚玉环,实名龚益聪.是从部队转业的军官。平时爱好文学,喜欢写作.,最喜欢写些评论。希望自己能通过博客这个平台为国家的发展出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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