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部署“县域经济”大事记

何党生 原创 | 2006-12-28 10:15 | 收藏 | 投票
  世纪之初,江泽民同志代表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在十六大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县域经济”,强调必须“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以此推动农村经济全面改革和城镇化进程。自此之后,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被党中央国务院提上议事日程,并置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从下面的时间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党中央国务院致力于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心:

  2003年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对新一届政府依法施政起重要引导作用。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实现“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

  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又一次明确指出:“壮大县域经济。”使之成为农民增收的引擎。

  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发展农产品等农村非农产品,壮大县域经济。”坚定了本届政府振兴县域经济的信心。

  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在《建议》中较为全面地阐明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

  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更加鲜明地表述:“要着眼兴县富民,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2006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继续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畜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显而易见,党中央国务院如此重视发展县域经济是共和国史上从未有过的。县域经济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及县域经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见证了这一事实。为认真贯彻中央的科学决策,全国各省纷纷提出发展县域经济,一股壮大县域经济的和煦春风正在华夏大地温暖人心。据统计,仅2004、2005年,全国有22个省市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述到“县域经济”,而今年,全国就有24个省市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述到“县域经济”。由此,我们可以大胆地下一个结论: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是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县域经济肩负如此多的历史重任,可以说,县域经济已经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的范畴,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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