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善美”情感及其价值动因

仇德辉 原创 | 2006-02-23 21:55 | 收藏 | 投票

“真善美”情感及其价值动因

仇德辉

到底什么是真、善、美?真善美的价值如何来确定?判断真善美的客观标准是什么?人对于真善美的情感是由什么因素来决定的?这是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不同的层次深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零散性、模糊性和主观性。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和客观地解决真善美的上述重大理论问题,是价值理论朝自然科学方向发展的关键,也是推动整个社会科学朝自然科学方向发展的关键。

一、价值的基本类型

关于价值基本类型的划分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一切事物的价值可划分为真、善、美三大基本类型;又有人认为可划分为真、善、美、利四大基本类型;还有人认为可划分为真、善、美、利、自由五大基本类型。之所以存在这些争议,主要是因为人们对真、善、美、利、自由等价值概念的理解不一致。统一价值论认为,利与自由均不属于基本的价值类型,它们都由真、善、美复合而成。只有真、善、美才是真正的基本价值类型,任何形式的价值都可以分解而且只能分解为真、善、美三种基本价值成分。

统一价值论认为,人类的有序化分为思维有序化、行为有序化和生理有序化三种基本类型,用于推动人类有序化过程的价值也相应地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思维性价值:推动(或阻碍)人类思维有序化过程的价值,用“真”(或“假”)的形式来描述,它包括两个方面:①知识;②思维方式。

2、行为性价值:推动人类行为有序化过程的价值,用“善”(或“恶”)的形式来描述,它包括两个方面:①行为;②行为规范。

3、生理性价值:推动人类生理有序化过程的价值,用“美”(或“丑”)的形式来描述,它包括两个方面:①消费资料;②生产资料。

二、真理(价值)的客观判断标准

对于人类主体来说,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即人类的所有认识均由这两种基本认识及其复合形式组成,既认识了该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变化规律,又认识了该事物对于人们生存与发展的价值意义。这样,对于同一个认识,人们可以从认识论和价值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为了区别这两个不同的判断标准及其所得出的结论,通常把“对与错”及“真与假”两个不同范畴严格限定起来:从认识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可以用“真”与“假”来进行衡量;从价值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可以用“对”与“错”来进行衡量。一个主观认识如果不能正确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本来面貌,那么就是假的,反之就是真的;一个主观认识如果应用于实践中将会产生负的价值效应,那么就是错的,反之就是对的。

在一些情况下,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是基本等价的,也就是说“对与错”及“真与假”是基本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对”就意味着“真”,“错”就意味着“假”。但在许多的情况下,这两者并不等价,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特别是那些复杂的社会方面的主观认识,这是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实际价值效应受众多的主观变量和客观变量、内部变量和外部变量的影响,具有极大的随机性,而且价值效应与各个变量之间往往呈非线性关系,从而使得主观认识的价值效应与逻辑矛盾性或事实矛盾性并不成线性的对应关系。此时,哪个标准是最终的客观判断标准呢?也就是说,当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发生矛盾与对立时,究竟应该选取哪一个作为判断“真”价值或“真理”的最终客观标准呢?

统一价值论认为,“真”价值或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其最终判断只能采用价值论标准而不能采用认识论标准,否则容易出现许多偏差,主要表现在:注重真理的形式而忽略其内容;注重真理的形式逻辑而忽略其辩证逻辑;注重真理的绝对性而忽略真理的相对性;注重真理的直观逻辑而忽略其隐含逻辑;注重真理的简单逻辑而忽略其复杂逻辑。

传统的观点认为,真理的本质特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这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定义真理。事实上,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只能从价值论的角度来定义真理,真理的本质特性就是它对于实践指导过程中所产生的正向价值效应,也就是说,能够产生正向价值的认识就是真理,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只是真理的从属特性或非本质特性。

有人肯定会说,你这种观点是典型的“有用即是真理”的实用主义观点。其实,“有用即是真理”这个哲学命题本身并没有问题,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理解它和怎样去应用它。如果片面地理解它,就必定得出错误的结论;如果错误地应用它,就必定产生社会危害。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用”的主体应该是社会而不是个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有用”的时间范围应该是长远的而不是眼前的,空间范围应该是广泛的而不是狭窄的;“有用”的价值层次应该是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有用”的客观判断标准应该是社会生产力,而不是任何主观意志、主观欲望或理性观念。

三、真善美价值判断的客观标准

不难发现,前面阐述的实际上就是真(或假)价值的两个客观判断标准。同理,对于善(或恶)价值、美(或丑)价值来说,同样存在认识论和价值论两个客观判断标准,当两个客观判断标准发生矛盾与冲突时,认识论标准必须服从于价值论标准。总之,价值论标准是检验真善美(或假恶丑)价值的最终标准。

例如,从认识论标准来判断,宗教是反逻辑的,不符合常理的,但从价值论标准来判断,它具有教化人、团结人、籍慰人、稳定社会等价值功能,因而能够长期存在下去,并经常得到许多有知识、有修养、有地位的人的信奉。

例如,从认识论标准来判断,武则天严重违背当时的封建伦理规范,是一个十恶不赫的坏女人,而慈喜则是一个相对规矩的女人,但从价值论标准来判断,武则天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慈喜则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历史对于前者的评价远远高于后者。

例如,从认识论标准来判断,一些女人虽然长得漂亮,但如果她们心胸狭窄,自私堕落,则会从价值论的角度引起人们的厌恶感,必然使其美丽的外表大打折扣;。

要正确判断某一行为或行为规范的善恶性质,必须辩证地理解以下几对价值关系:长远意义上的善与眼前意义上的恶;全局意义上的善与局部意义上的恶;内容意义上的善与形式意义上的恶;必然意义上的善与偶然意义上的恶;客观意义上的善与主观意义上的恶。

由于美与丑的主观情感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和偶然性,人们很难在美与丑的主观情感后面找出其客观的东西。事实上,美与丑的情感总是对某种类型客观价值的反映,都有其相应的客观原因,不存在任何脱离客观价值的、完全自发形成的审美观念和审美情感。当然,许多审美观念、审美情感是对客观价值的歪曲反映,有时甚至是颠倒的反映。例如,有些黄色书籍、黄色影片,虽然能给一些人产生主观上的感官刺激,但不能对个人劳动能力的维持和发展起任何促进作用,有时甚至起负面作用,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审美观念或审美情感与客观价值之间的对应关系。要正确判断某一事物的美丑性质,必须辩证地理解以下几对价值关系:长远意义上的美与眼前意义上的丑;全局意义上的美与局部意义上的丑;本质意义上的美与外表意义上的丑;客观意义上的美与主观意义上的丑。

四、真善美的精确定义

根据统一价值论的“选择倾向性法则”,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即事物的价值率与主体的平均价值率之差)决定着该事物对于主体的客观意义:当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大于零时,它对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主体就会不断增加对该事物的价值投入规模;相反,就只有消极的意义,主体就会不断减少对该事物的价值投入规模。显然,真善美的价值对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由此给出“真善美”的精确定义:

真:就是指价值率高差大于零的思维性价值。

善:就是指价值率高差大于零的行为性价值。

美:就是指价值率高差大于零的生理性价值。

作为真善美的反面,假恶丑对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只有消极的意义,则其精确定义分别是指价值率高差小于零的思维性价值、行为性价值和生理性价值。

五、真善美情感的强度

真善美(或假恶丑)作为三种不同的价值形式,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三种不形式的情感:真感(或假感)、善感(或恶感)和美感(或丑感)。根据情感强度第一定律,真善美对于人的情感强度与其价值率的高差的对数成正比。

   

 

参考文献:

①仇德辉著,《统一价值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

②仇德辉著,《数理情感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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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毕业,大学本科专业:动力机械,硕士研究生专业:火箭发动机,从军20年,出版了两部学术专著:《统一价值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数理情感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 邮箱:choudh@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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