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李银河辩护(一)

袁峻 转载 | 2006-08-27 08:21 | 收藏 | 投票

我不认识李银河,也没有读过李银河的著作,只记得前不久看过一篇她写的一篇关于中国男足的文章。今天看到博客网上刊登的一篇介绍广东学者鲁英对李银河的批评文章,我觉得,我更认同李银河的一些观点。我对李银河和鲁英观点的了解仅限于上面所说的博客网上的文章《李银河用个人观点误导大众?》(下称“文章”)一文。可能片面了一些,就事论事吧。

李银河用人观点误导大众?》这个标题好像是博客网加的,但该篇“文章”也明确地阐述了鲁英的观点:“李银河恰恰在传播西方文化特别是婚姻和性观念方面,却没有做到全面、客观,而是根据她自己的喜好向大众传播,这样,有可能会起到误导作用。”我认为,这里面有两个问题:

首先,何为“误导”?说这种话的人往往有一种不自觉的高人一等的感觉,总是以那这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和别人说话。这种人往往以为大众都是不喑人事的小孩子,以为自己说几句话就可以“误导”别人似的。其实,你有你的观点,李银河有李银河的观点,我们“看客”也有我们的观点。你没有被李银河“误导”,缘何我们就会被诱导呢?莫非你还真把自己当成什么专家了不成?老实说,在今天,“专家”和傻子一样,没有人会买“专家”的帐。只有想去忽悠别人的时候,才会(被)标榜为专家。李银河的观点之所以在网上遭到抨击,正说明大家没有把李银河当作专家,更不存在被李银河“误导”之说。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李银河比鲁英要“好”:李银河是把大众作为平等的对象来看,把自己的观点展现给大众,共同来讨论问题。而鲁英则是摆出了一副教育人的姿态:你们不要相信李银河的理论,她在蛊惑你们。好像全世界就她一个人最清醒似的。其实即使你是一个专家,你也必须与“看客”平等相待,别把我们都当傻子。

其次,“文章”说李银河“是根据她自己的喜好向大众传播”。这是一句很阴毒的话。请问:什么是“喜好”?什么又是李银河的“喜好”?我们知道李银河的一些关于婚姻和性观念方面观点:比如:李银河认为卖淫非罪化,主张性生活多元化,以及同性恋合法化等等,但这和李银河的“喜好”又有什么关系?难道李银河认为卖淫非罪化,是因为李银河“喜好”卖淫?而李银河主张同性恋合法,也是出于李银河的“喜好”。按照这个逻辑推理下去,李银河注定要成为“非鸡非鸭”式的人物了。所以,我以为,如果说有什么“误导”的话,“文章”才是在诱导读者往歪处去想。实际上,在网络上我们也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形:比如,在讨论妓女卖淫问题的时候,反对卖淫的网民,在理屈词穷的时候,常常是用这种方式反驳对手“你认为妓女这么好,你为什么不去当妓女?”这显然不是讨论问题的一种方法。

鲁英认为:李银河的一些观点,已不是冲击国人的观念的问题,而是挑战法律。这更是在打棍子。很显然的事实是,除了落后的、封建的、和一些极端宗教的律条以外,任何文明社会的法律都只是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决不能约束人的思想。那么,李银河提出一些有关婚姻和性的观点,怎么就挑战法律了呢?更何况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任何法律在变更之前,都必须会有否定现行法律的观点。这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没有对原有道德思想的否定,社会就不可能进步。对于婚姻来说,如果没有对封建道德观念的否定,中国妇女还要屈从于“三从四德”的枷锁,李二嫂改嫁就不会成为现实。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完全有理由来讨论一些法律条款(当然也包括对于性观念和婚姻观念)的修订。而对于这些法律观念的讨论,当然应该是应该由“大众”来进行,而非仅仅由一些近乎性无能的“专家”来定夺。对此我们没必要羞羞答答。

(未完,待续)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就教于北京邮电大学。后不务正业,下海谋生。曾先后从事金融、投资与管理等工作。在金融机构做过财务,管理过资金;参与过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参与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以及彩票发行等。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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