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就得付出代价 即使是巨头也不行!

单俊 原创 | 2007-10-17 19:17 | 收藏 | 投票
  法律界有句名言:“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法律精神的要义正在于,让违法者慑于违法成本而不敢违法,而不是客观上因违法成本偏低去挑战法律。

  回过头来透视美国的这起天价处罚案,其中有两个细节耐人寻味。一是,如果美国电力公司违反与司法部门达成的和解协议,将会面临每天数十万美元的罚金。按天进行处罚,较之我们按年、按月或按次处罚,无疑更“狠”,也更有警示意义。二是,一旦双方的协议得以执行,不但会大量减少酸雨危害,而且还会给受污染地区的居民每年节省320亿美元的医疗费用。这是一笔精明账,对我们同样有启示意义,我们往往专注于某些企业为当地提供了多少GDP,却忘记算环保账,忽视了污染带来的负GDP。其实,环保问题事涉全民的生存状态,小觑不得,这也许正是一些国家对污染行为痛施重典的关键因素。我们可以看到,为了鼓励公众对环保问题的参与和监督,在欧美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值得期待的是,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环保总局已经达成共识,对环境违法行为,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要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诚然,处罚不是目的,天价罚款也不是终极目标,罚款只是手段。笔者更愿意看到,在处罚背后,是一种理念的提升,是一种认知的形成,那就是对垄断行为绝不姑息,对环境污染行为要痛下重典,最终为公众创设更健康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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