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长:枪口应该对谁?

里维宁 原创 | 2007-11-15 11:28 | 收藏 | 投票
在分析国内企业实践或经济活动时,经常会为“中国特色”所困扰。近日广州发生的事情也极具“特色”。众所周知,第一军医大已移交地方,但存在数十年的军方医疗机构一定会有许多收尾事情要做,军官证件,军牌驾驶执照等一定会在其中。就常理而论,军牌车纠风或纠察工作应由其所在城市警备区(MP)执行,与警方无关。再就基本条例而论,对方出示有效证件,即使对方态度不好,持枪巡警必须以礼相待。在就起码常识而论,枪口对敌人,不对市民是铁的原则。敬劝公安部长进一步规范执行持枪条例,每个持枪干警必须定期接受“持枪执法”专业心理辅导。枪操控于情绪不稳定,缺乏职业操守约束的干警手中“公安”则将蜕变成“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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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军人历练至访问学者,经国企,跨国企业实践又客座于研究,亲历动荡,目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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