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物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性

金小明 原创 | 2007-11-27 21:02 | 收藏 | 投票

虚物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性

如前所述,每个物体都在时空中按某一轨迹实现消费体系,这条轨迹由无为而治有为而理综合力控制而成。既无为又有为,这本身就是个矛盾。同时,二条以上轨迹在时空中或有交点、而无数条轨迹在时空中必有交点,交点形成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矛盾网点。尤其是欲望略超前而能力有限的矛盾、消费体系矛盾律等是矛盾的主辐射源。现弄清了矛盾的出处,那矛盾双方如何运作呢?回答是对立统一。       

(一)对立性

对立性在于:矛盾双方的实体各载有自身的虚物质,都要求最大程度地实现自身生发自由的消费体系,因而在物质、能量守恒及有过程转化的规定下,尤其是有限时空中有限资源的限制下,必然是一种存在形式排斥它种存在形式或使对方朝自己的方向转化而又离不开它种物质存在形式。大体上可归纳出四个方面。首先,一种存在形式具有绝对维持现存方式不消失的虚物质(通常说的本性)体存在,并要求生存永久、发展充分、自由无限。在这种自我主义的驱使下显然是排它的,不允许自身灭亡转换为它种形式(转换存在形式就意味着虚物质组合体的改变,在这瞬间,虚物质责权不清,没有自指体),这是对立斗争之一。其次,在具体时空中,因物体能力有限使得可供自身消费的资源有限,这又在集体中构成了利益分配、配置上的对立。如“大炮与黄油的矛盾”、公私关系、你我他关系等。再其次,消费体系的自由层蓄含着以最小的输出获取最大的输入,即C值无限放大之要求,因此实现消费体系有不劳而获的途径。资源有限再加上不愿付出太多劳动则必然产生一物体侵害它物体的利益的情况,从而形成对立。最后,一物以它物为消费对象的食物链关系使对立绝对化达到顶点。

(二)统一性

矛盾双方对立的根基在于低层次虚物质以自己的载体利益为已任来控制自己载体的运动方向;直接表现为在能力、资源均有限的条件下,个体间发生利益冲突,以致个体诸方只有在竞争中发展。而统一的根基在于高层次虚物质,以构成载体的各下级载体利益为己任,即代表着其中每个个体的共同利益而表现为低层次虚物质的间接作用,使得谋取利益的个体诸方在猎取利益的过程中,结合成必不可少的共同体(高层次结构),在计划协作中求得生存或发展。

时空中所有物质以诸物种形式存在于同一时空中,彼此间互相转化、变换位置。特别是在生态平衡或相生相克食物链中,各层次生存发展又是相互依存而具社会性和不可分割性。对于不同消费对象的物种间,它们统一于一物以它物为食物的依存链条中;对于同一种族内部或相同消费对象的物种群体,高层次公体之虚物质起统一作用,低层次虚物质须服从其高级载体的整体要求,即大我小我关系;对低层次载体来说,其虚物质意志通过渗入高级虚物质而从公体中获得自身利益,进而间接表现出大公主义。如在公私矛盾体中,私体的生发目标往往通过协作劳动和群体武装、环保等方式来实现。

对立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消费运动律中,如存在于物能转化及食物链生态平衡的关系中。

(三)矛盾是虚物质控制物体作规律运动的总表现

    物体矛盾运动的对立统一性是由虚物质性能(消费体系矛盾律)、三个消费运动律(包括相生相克、物能守恒及转化、生态平衡、互为食物链)和有限时空、不劳而获、有限能力等范畴引发的资源有限状况形成的。也就是说,矛盾是虚物质在物体能力、资源有限条件下的外在属性。不存在能力、资源有限,虚物质效应也就不会产生。没有虚物质就不存在生发自由问题,就不会有广义物质存在的稳定性,就不会有困惑于生存与发展之“共生存与齐出力不同时出现”的根本总矛盾。所以说,矛盾是物体运动在虚物质控制下遵循规律的总表现,而机械、物理、化学、生命及思维则是运动基本形式。

个人简介
1998年10月起任职南电一厂计算机高工;2000年11月起受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2000年5月起为中国未来研究会会员、特约研究员;2002年3月起兼、任职南海乙兴经贸公司首席执行经理、顾问;2005年8月起,兼职唯美公司事务…
每日关注 更多
金小明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