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必须禁商!
土山
不知为什么这么巧,
也许有人会说:你这是瞎联系,《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温州大火有什么关系?是的,从直观来看,两者没有什么因果关系。但是,当我们仔细分析一下,我们就可以看到其中的联系。
我们注意到了,11日公布的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与此前公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出台的《规定》中,征求意见稿中备受关注的“住宅禁商”等条款已被删除。而12日8时20分许,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中心人民路的温富大厦特大火灾,正是一栋28层的商住楼。这栋28层,总建筑面积
在讨论住宅是否禁商这一问题时,争论的双方各执一词,希望经商的人认为:临街的住宅本来就不适于居住,用来经商可以提高经济效益。而主张禁商的则认为:住宅经商,肯定会影响他人生活,这一点毫无疑问:居住需要的是安静,经商则需要热闹。于是,《规定》采取了折衷的方案,不禁商,但是住宅经商要征得邻居的同意。这真是息事宁人的做法,这样的:规定,不仅在操作起来很困难,也为日后邻里间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然而,我觉得住宅必须禁商!住宅经商不仅仅会影响周围住户的生活,而且具有重大的安全隐患。
很显然的一个事实是:住宅和写字楼在设计上是不同的。首先,在防火安全上,住宅没有设计写字楼所必须的一些防火设施,比如:喷淋装置。其次,住宅的很多设施是依据一个家庭的人口情况来设计的,比如电梯、安全通道,等等。而住宅一旦商用,势必会增加每户的人口数量,从而使得这些设施在功能上满足不了商用的要求。第三,住宅的厨房都设有煤气灶,而商业用房是不允许使用明火。在一个可以使用明火,而又缺乏必要保障措施的环境中进行商业活动,势必会给大家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这些伤害,在平时是不可见的,但是一旦发生却是无法弥补的。
其实,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香港人做生意的门槛比我们要精明的多,但是在香港是明确“住宅禁商”的。而香港实行“住宅禁商”的政策也是在经过了一个个“血与火”的教训中得出来的。今天,温州的温富大厦的火灾,再次给我们敲响了“住宅经商”的警钟。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北京完全可以借鉴香港、温州的经验和教训,而不必等到自己发生了灾难之后才“猛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