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恐将迎来一个离婚高潮期

袁峻 原创 | 2007-12-20 10:11 | 收藏 | 投票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听取有关部门和部分商业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了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而在此之前,央行已经制定了明确的第二套房贷细则:第二套房贷首付提高至四成、利率上浮10%。

  今天,我又看到北京商报记者的报道:在“改变城市的力量”中国地产峰会上,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冯长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物业税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的参与者,他告诉记者,物业税可能明年试点。由于商业地产、写字楼等牵涉面积比较少,所以物业税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征。继而将征税对象扩展到拥有多套住宅的业主。至于如何认定多套的业主?有央行的政策在前,估计也是以家庭为单位。

  我有一朋友,由于孩子长大了,现在的住房觉得小了,所以想再买一套大一点的住房。去银行一了解,再买房子就属于第二套房,所以按揭要按照第二套房子的贷款政策:提高首付,提高利息。于是回来向我发牢骚,我总不能先把现有的房子卖出去,然后再买新房子啊!一家老小住哪里去啊?

  是啊,国人生活的都不容易,即使挣了点钱能买的起房子也要精打细算,现在利率本来就已经很高了,再多付10%的利息,确实有些不忍。于是我给他出了个主意:你可以和你夫人办个离婚手续啊,这次用夫人的名字买新房子,不就可以减少首付和利息了?朋友无奈地苦笑,说:实在不行也只好如此了。

  一个家庭如果买有两套住房,不仅在办理按揭的时候要受到高首付高利息的“待遇”,日后还将成为“优先”征收物业税的对象,细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那么一个家庭如何才能规避这些政策,减少这些支出呢?唯一的办法就是:离婚。当然,离婚只是法律上的形式,不必分家。离婚不分家,一家人还是照样过日子,但是税费却可以减少很多,这本帐我们还是算得过来的,大家何乐而不为呢?

  可以预见,随着“第二套房”政策的逐渐深入地贯彻,我国或将迎来一个离婚的高潮。而对于没有结婚的青年男女来说,则更可以采取同居不结婚的形式,以避免以后的“麻烦”。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就教于北京邮电大学。后不务正业,下海谋生。曾先后从事金融、投资与管理等工作。在金融机构做过财务,管理过资金;参与过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参与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以及彩票发行等。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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