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献田应学会宽容

韩和元 原创 | 2007-02-08 16:12 | 收藏 | 投票

  周正毅和老顾的问题已经闹得很大,在我看来,周正毅和老顾的问题可谓千古奇冤。计划经济的体制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就是生产关系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的时候,生产力总是要对制约他发展的生产关系发起挑战的,对这种适当的挑战,事实我们的政府也是支持的,小平同志的黑猫白猫论就是很好的例证,虽没有明文规定,却约定俗成。但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教授巩献田就不这样看,他在2005年8月曾上书中央,指出拟定中的《物权法草案》(以下称草案)多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让人很匪夷所思,他的论据是:1968年《民法通则》被《草案》改动的核心内容就是原来《民法通则》的第73条,“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草案》竟然删去了宪法最关键的“、“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现行宪法第12条也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请注意,这个法律的制度时间是1968年,(我们不应该忽视的一个事实),这就总让人联系到车撞死人事件,还得按照1979年出台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发生事故后还要报告当地“革命委员会”!家属能够得到的最多只能给300元的救助款和解决粮票一样的荒诞可笑。如何看待周正毅和老顾的问题,并非事关周正毅和老顾他两自己,而是事关整个中国的近千万计的企业家和大大小小的商人。假如因不合理制度,就要把这许多人都打成“罪犯”,实在是荒唐的事情。

  正如有人说过的,事情有两种走法.

       一是从常识和事实出发。承认过去中国政治与经济制度有缺陷和漏洞,制度本身有不和时代发展要求之不当处。周正毅和老顾的问题这是长期因循的做法。假如今天民众觉得如此处理不妥当,可以立刻着手建立法规来亡羊补牢,完善制度。以前的问题则应看做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不追究个人“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二是把明显的制度漏洞当做政治斗争武器。黑猫和白猫,既然没有“明确规定”黑猫和白猫的行为,在不恰当的制度下的行为就可以司法追究,因为这同明清两朝的官员们的火耗一样。这也就成为悬在中国的近千万计的企业家和大大小小的商人头上的一把利剑。不用就悬着,想用了就司法起诉,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周正毅和老顾之类问题,在体制转换时候特别容易发生。今日体制及相应下的机构,是一个庞大复杂机器,体制的转换,特别是许多制度细节不可能一日之间换过来。制度转换是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司法独立、限制权力的过程。可是,既然是过程,应该有一个宽容度,不能一个急转弯就把所有旧体制下的事物全部甩下车去,划为罪犯。这不是改革的方式,而是革命的方式。对旧制度下的近千万计的企业家和大大小小的商人们这样显然并不公平。我们要超越政治恶斗的模式,不把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都转为政治谋略的工具。在利害之上,还有一个更要紧的核心价值在。

个人简介
每日关注 更多
韩和元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