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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竹强 原创 | 2007-04-12 19:41 | 收藏 | 投票
张先生的心情从没像现在这么好过。在昨天召开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动员大会上,他看到了刚刚出台的《关于推进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民营企业法人的张先生,对《意见》中不少条款都非常感兴趣,尤其《意见》中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对各种增加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了。

  一位欲来烟台投资的外埠投资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在一地方进行投资,要考虑很多因素,如产业基础、基础设施,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投资环境,我们不能承受过重的负担,那样我们就无法轻松前行,而最终是要被拖垮的。我们希望企业在这里能有一个宽松、健康的发展空间。”

  而本次《意见》出台,政府除了将要落实一些扶持政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对乱检查、乱评比、乱摊派“三乱”作出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有关职能部门对同一民营企业的工作检查每年只能进行一次,同一业务领域上级部门检查后,下级业务部门半年内不重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凡属非故意、非屡犯、危害程度轻微的问题,处理时重在教育,一般不没收产品(商品)、不罚款;取消所有向民营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准强迫民营企业加入任何协会组织;不准强行向民营企业拉赞助、收会费;不准强行向民营企业摊派接待、广告、报刊杂志等费用;不要求或变相要求民营企业购买指定的设备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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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籍:烟台招远,80后,中国智库发起人,人大财经论坛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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