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代理检察长称彭水诗案是错案 留下两大教训

彭晓旭 原创 | 2007-04-27 09:23 | 收藏 | 投票
“彭水诗案”发生于2006年8月,重庆市彭水县公务员秦中飞因制作打油诗影射当地官员被当地司法机关以涉嫌“诽谤罪”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余敏26日称,从这件事我们有二个教训。第一个教训就是彭水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混淆了人民内部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涉嫌犯罪的这个层面来进行打击,这是完全错误的;第二个教训就是彭水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他们(指彭水县检察机关)没有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这样一种工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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