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代收费是否违法

艾育荣 原创 | 2007-04-09 11:42 | 收藏 | 投票


  “快乐男声”已经开始,毫无疑问又会采用“超级女声短信投票狂圈钱”的方式。不说运营商可能又会赚多少钱,这也不用去眼红,但是其“圈钱”方式的合理性甚至合法性确实令人质疑。

  “一旦用户发送投票短信,就被运营商默认参与接收关于‘超女’各类资讯的增值服务”。就是说,当消费者由于一时冲动认为只花0.5元或1元为自己喜爱的“超女”投票,她将在接下来的每个月内至少就要被默认地奉献21元(6元月租加15元信息费)。并且她可能对自己的慷慨一无所知,甚至还在为收到的每条高价信息而雀跃不已,以为是组委会对她投票支持的回报。为什么,因为她只知道一条短信只要0.5元或1元,而不知道接下的道道,也没有人告诉她(就算有,在广告中也只是非常小非常模糊的字)。

  相信大家都曾收到过类似“漂亮的我很寂寞,想交朋友就发回复XXXX”。如果一不小心复了短信,就等于一不小心按月丢掉了十几二十元。这类情况与“超女”圈钱的方法是一样的。此类发送信息就被默认为订制服务,并即时开始收取月租(往往是在缴费的一方可能不知情的情况下),早已成为SP们运作赚钱的行规。但是这种方式合理吗合法吗?众所周知,在现在法制日趋完善的社会里,签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有效手段。而关于SP短信这种长期的服务更应该签订服务合同。而SP们却是把一条短信默认地当做订制服务的合同,即时生效。这其中至少有以下几条违法的嫌疑:1、利用模糊甚至虚假的信息诱导消费者,如上述提到的交友信息具有很强的欺骗性;2、没有足够的合同知情权,消费者往往不清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3、故意曲解消费者的意愿,如“超女”的投票信息,消费者可能只是想投上一票,被就被运营商故意曲解为申请月服务;4、不经过消费者确认而单方面宣布达成合同,如果说消费者向SP发送短信算是递交申情,但也不等于合同的签订,这可以说完全违背合同签订的基本准则。5、没有交款凭据,入网的客户可能打单看到,但类似神州行、如意通的用户却是无从查询,更不要说有凭证。利用这方法,单是“超级女声”短信投票四个月就卷走了三千万,而其它大大小小的SP“默认”地掠夺的财富达到多少,无法统计。

  我们很容易看到,在SP利用“默认”圈钱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电信运营商的“密切配合”是不可能那么轻易得逞的。因为SP们收钱完全是通过电信运营商来代收的,而这个代收还意味着对消费者与SP签订合同的“审核默认”。但是这个重要的环节也似乎有着越权的嫌疑:消费者选择电信运营商,只是接受其提供的电信服务,并未授权代付费服务。如果消费者需要电信运营商提供代付费服务,则应该另行授权。也就是说没有得到消费者同意,电信商没有任何权利随便将消费者的钱转付给第三方。要知道,SP授权给电信商以代收费,并不意味着电信商就获得了消费者授以代付费的权利。似想一下,如果他们内部有不法分子双方勾结,私相授受,很容易将消费者“默认”为接受SP服务,而帐上的钱就不明不白地流走了。为了让这一过程更加合理合法化和透明,应该增加一个环节,就是电信商在收到SP的收费请求后,应发信息给相关消费者,在得到对应的消费者发回信息确认后,就是获得了付费授权,才能将相关的费用从该消费者的账户中划走。

  如果这一确认环节得以实施,将令接受电信及其外围服务的广大消费者可以做到明明白消费,再也不用担心被SP们蒙了,可以放心地订制自己喜爱的服务。从而可以促进电信增值服务更加有序正规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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