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目标定下“时间表”

龚益聪 原创 | 2007-05-20 10:42 | 收藏 | 投票

请给“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目标定下“时间表”

 

今天早晨5点多钟,笔者习惯地开启电脑,打开《中国新闻网》。忽然,一条特别醒目的标题呈现在笔者的眼前:《建设部部长: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

看着这条令人欣喜的新闻,笔者在想,这下好了,我们中国老百姓“住房难”的问题可以彻底解决了。于是,笔者抑制不住怀着对“人人都享有适当房住”这种美好愿望的喜悦心情,认认真真地把此报道通读了一遍。

原来,这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519日参加同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活动的“城市发展国际论坛”时所表示的。

 原文复制如下:   

 考虑中低收入居住成本。

住房问题牵涉每一个百姓的切身利益,汪光焘表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关键,中国正努力走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合理规划、科学建设、适度消费,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

汪光焘说,我国已进入多数家庭通过市场购买和租赁来解决住房问题的发展阶段,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生活成本。在交通

便利、设施完善的地区优先发展普通住房。房地产业要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要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精心设计和产业化生产,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宅,要更加注重健全市场体系,

完善住 房价格形成机制,保持合理的住房价格水平,新旧兼顾逐步实现人人享有

适当住房的目标。

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

 汪光焘认为,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住房发展要从过去过分追求经济增长和平均住房面积增加,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解决民生问题,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在实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规范建设标准,明晰产权关系,强化其保障性,使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低收入家庭。

城市危旧房小区主要居住的是中低收入家庭,房屋质量和居住环境较差。

  汪光焘建议,可以通过政府补助一点、原有产权单位支持一点、居民家庭自付一点等方式,重点实施结构加固和节能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使用条件和居住环境,研究中低收入跨地区流动的专门人员和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来源:东方早报记者韩晓蓉

看完这则报道,笔者为文章中字字真切的言语所感动。笔者不禁为中国老百姓而感到高兴,也为之欢呼雀跃。

然而,就当笔者高兴之际,突然发现,汪光焘部长在这个论坛上只是说“人人享有适当房住”的目标,而没有说何时才能实现这个目标。这一“新”的发现,笔者的高兴劲也就一下子从头凉到了脚。于是也开始怀疑起这种没有时间限止的目标的可靠性来;也担心起这种“没有时间”限止的目标,是否会随着时间一天天的过去,仍然成为老百姓天天盼望的“空中楼阁”呢?

想到这里,笔者不禁想问一问王部长,中国老百姓何时才能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美好愿望呢?您能否给老百姓一个兑现的“时间表”呢?

 

龚玉环

  2007年5月20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7-05-20/032113028820.shtml

 

个人简介
龚玉环,实名龚益聪.是从部队转业的军官。平时爱好文学,喜欢写作.,最喜欢写些评论。希望自己能通过博客这个平台为国家的发展出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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