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介绍”=“买卖奴隶”

曾自力 原创 | 2007-06-22 10:11 | 收藏 | 投票
  回家不成,又成“砖窑奴”,这个河南人真可怜啊!国家“公干”人员执法犯法,罪不可恕,“非法介绍”实际等同“买卖奴隶”,要为国家严厉惩处此事大声叫好!。目前,国家已经明确将轰动全球的这家砖窑厂定性为“黑砖窑”,但愿这一个“黑”字能让中国“天下大白”明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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