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举报“副市长殴打情妇”

郑磊 原创 | 2007-08-28 08:0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最近,云南个旧某副市长因为网上举报的"副市长殴打情妇"而被撤职,这是中纪委出台干部管理新条例后因情妇问题被处理的又一案例. 不同的是,这个处理决定不是源自党内清查,也不是因为群众举报,而是因为有关证词证物已经在网上被贴得到处都是,有关部门无法视而不见.

报道中,该副市长的杜姓情妇向某博客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该当事人还声称,自己已向纪律检查部门书面投诉过此事,但没有见到处理结果,忿忿不平之下才花5000元前请该博客在网上暴光以讨回公道.

此事得到解决,与山西黑窑事件以及其他揭黑幕一样,最后的结果是令群众拍手称快的.但是,反过来看,也出现了群众盲目追捧这种网上曝光的方式,动辄借助网络,形成不少侵权案例.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2006年全国各种成规模的网上“维权”事件1100多起,同时也形成了恶意炒作近200起,均较上一年大幅增加。从这个比例上看,这种方式还需要进行规范.

网上曝光国家干部的丑行,似乎是老百姓迫不得已的选择. 其实其他一些媒体早已走在了前面.以前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之后的"焦点访谈"也曾起到很好的效果,但官方的媒体在处理这些事件上必然受到体制内的重重阻拦和限制,当此类案例层出不穷的时候,这样的渠道是老百姓指望不上的. 互联网在这个时候是最具"草根"性的诉求的对象,来唤醒社会舆论的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对于社会环境的净化以及政治的清明是有积极作用的.

但是,一事有一利必有一弊,互联网也让另一些人产生幻想,把互联网当成表达利益诉求、发泄不满情绪的平台,使互联网成为社会矛盾的倍增器。国人在民主方面受到的教育和训练很少,对于民权的维护也少有概念,难免在追求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有意或无意地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也难免有些人渣一样的好事之徒,借助网络的传播力量胡作非为、兴风作浪。一旦唤醒民众对于网络传播的认识,就需要从制度层面上进行必要的补救,在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

网络实名制在此种情况下应该是必须实施的举措。任何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言语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对于网上曝光必须要分清个人权利的边界,任何人在举报时,必须明白自己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可靠、可追溯、可验证以及在法律上是适时和适当的。从这个角度看,这又似乎不是多数老百姓所能掌握好的尺度。我个人认为,这种方式容易误用,尽管对于监督政府和官员以及揭露社会黑暗有积极作用,但并不是不可替代的手段,不宜鼓励。

如果把网上举报当作是在常规举报投诉没有效果情况下的不得以举措,这应该是支持和理解的。同时,网上举报也反映出了政府对于干部管理以及社会治理上的突出问题,如果政治更加民主清明,这种不得以的手段的采用应该是逐渐下降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它当成一个指针,看看我们的政府是否不断在改进以及实际效果如何。这个问题值得各级政府和干部认真思考。

 

个人简介
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中文大学(深圳)SFI客座教授,行为经济学者,创新发展,金融投资专家,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荷兰maastricht管理学院mba,兰州大学数学学士 email:proph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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