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世纪还没有什么迹象表明英国将走向繁荣。它既缺乏法国的规模,又缺乏西班牙的外部资源,也缺乏荷兰的有效率的制度。然而英国却拥有独特的地缘优势,一名法国人 1740 年评论英国的话颇有见地: “这个海岛似乎为商业而存在,它的居民与其在大陆上征战扩张,还不如多想想怎样保卫自己。由于距离遥远和海上风险,他们连保住大陆上的征服成果都很困难。”英国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内投入、沉浸在法国这个巨大的战场,直到被赶出法国,转而经营国内,这对它日后迅速建成民族市场大有好处。
英国与罗马教皇的决裂也加剧了它与欧洲大陆的“间离效果”。国王变成英国国教的首领,没收和出售教会土地推动了英国经济的发展。纳米埃说过,宗教改革也是民族主义使用的语言。但在民族国家兴起时期,国王还是受到了限制,没收教会土地和财产显然没有逾越这些限制。国王发现,由于近乎一半的贵族和至少五分之一的教士反对他,自己需要有下议院,因而开始小心翼翼地扶植这一势力。下议院由新兴商人阶级和土地贵族占优势,很快转而与王权在财政问题上发生争执。王权把行政管理看作是它的特权,议会则认为王权是受习惯法制约的。 17 世纪初期,爱德华 科克爵士为习惯法的至上权力辩护,并主张这一法律可以打破那些与王室特权有关的特别垄断权。他反映了一个不断成长的商人集团的情绪,他们不安于给他们的活动强加的种种限制。1642 年的垄断法不仅禁止王室垄断,而且在法律中还包含了一种鼓励所有真正创新的专利制度。
王权和议会之间斗争激化的结果是爆发了清教徒革命,议会彻底占了上风。这段历史与法国的情形大相径庭,道格拉斯 诺思和罗伯斯 托马斯写道: “关键就在于王权不能通过对经济的有效控制成功地扩大岁入。要做到这一点便需要有一支庞大的对国王效忠的官僚队伍,行会要能有效地控制学徒和工业管理,还要有一个对王室控制尽责的法院系统。所有上述对成功必不可少的要素在英国都不具备。”
(于是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