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少林寺与重庆中医少林堂商标纠纷寻求和解

蔡律 原创 | 2008-01-12 18:56 | 收藏 | 投票

嵩山少林寺与重庆中医少林堂寻求和解

  合法、合理、合情地处理嵩山少林寺与重庆中医少林堂商标纠纷,在依法治国、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商标法日趋完善、自然引发各方面关注。据悉,嵩山少林寺与重庆中医少林堂双方当事人展开沟通接触、寻求和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是有识之士乐见的。

重庆“刘少林堂”商标2003年由国家工商局核准授予44类 

 “少林”商标被国家工商局核定服务类别为42类,2004年1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复认定“少林寺”商标为弛名商标。

先看嵩山少林寺,查阅有关资料,少林寺建于北魏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是孝文帝为安顿印度高僧跋陀而建,因其建于嵩山少室密林之中,故定名“少林寺”。少林寺以禅宗和武术并称于世。隋唐时期,已具盛名;宋代,少林武术已自成体系,风格独绝,史称少林派。成为中国武术派别中的佼佼者。元明时期,少林寺已拥有憎众二千余人,成为弛名中外的大佛寺。清代中期以后,少林寺一度衰落。少林寺虽历经沧桑,历代高僧大德为弘扬少林文化,修炼涅槃,禅、武、医融会贯通,惠国利民。少林寺及其品牌是属于国宝级的遗产,依法保护,理所当然!当代少林寺高僧是开拓性人才,2004年河南嵩山少林寺宣布少林药局恢复建制,占地1.5亩的,投资180多万元的少林寺药局宣布行医,将武术、医术,向全世界推广,以现代企业管理概念经营少林。嵩山少林药局恢复建制后,依据秘方生产出了“少林活络丸”、“少林禅茶”、“少林火罐”等产品,据媒体报道,有着1500多年历史的少林寺,将历代高僧珍藏秘传的千年秘方,通过少林寺网站首次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如“行军散”、“珍玉散”、“观音膏”等引发争议,行医售药必须法律、规章、制度和程序行事,卫生部一位官员也强调“高僧行医售药也要守法”,同样处理“少林”争议也要依法办事,合理、合情解决问题。

  少林药局  据《郑州晚报》报道,少林药局占地1.5亩,投资180多万元,已取得医疗卫生职业许可证。2006年10月,门诊已开始试营业,2007年5月正式挂牌营业。

“见山就是山,见水就是水;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见山只是山,见水还是水”,“一钵千家饭,孤身万里游;若为了生死,随缘度春秋。”(钵盂上镌着的佛偈)《在少林遇见他们》一书中及从零星资料得知嵩山少林寺释延琳监院是少林药局负责人,浙江美院毕业,“一次去敦煌描摹,发现画中内蕴玄妙,于是激发了求知欲,方丈的点拨令其大悟,后潜心研究佛法,终成少林一僧。”“过去的事情何必太过在意,禅在当下。”释延琳大师认为:少林寺自古便以“禅”“武”“医”三绝名冠华夏,然而,近年来,人们只知有“禅”“武”,而不知有“医”,少林药局的发展,也将成为少林寺弘法利生的又一重要法门。近日有报道说“明年开始,我们将在腊八节恢复施粥的传统。希望借此广施善缘。”释延琳说。

释延悟表演腾空飞跃
  借用释延琳大师的话说,少林寺所做的一切,都是在适应这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寻求自身的发展,并且不忘济世度苍生。禅宗是不解释的,所谓佛门修行就是要不断调整自己的方向,少林寺像过去一样没有因循守旧,停止前行和探索,它在路上。

  少林寺招生广告

   再看重庆中医少林堂,“中医少林堂”获重庆市药品监督局核发的《医院制剂许可证》,且先后有10多项制剂获得批准文号并投放门诊临床。其中“天黄眩晕通”92年获全国新火炬高科技新产品优秀奖和国家二类新药批准文号“胃口开”、“烫脚灵”、“太极玄妙化瘀膏”91年获首届全国老年用品博览会金奖。重庆中医少林堂位于渝中区枇杷山正街101号,是集中医绝技门诊、民间医药科研、民间医学专著、民间医药博物馆、民间医药培训为一体的中医医疗机构。清朝末年,现四川遂宁刘氏家族刘显喜(公元1866年),字玉亭,生于咸丰年四年,自幼少林寺习武从医,后在遂宁建“遂安堂”医馆(重庆中医少林堂之前身)。刘氏后人刘人山,字少林继承祖辈医业,承传“遂安堂”中医绝技,将“遂安堂”更名为中医少林堂;移至重庆定居至今。“中医少林堂”是由中医研究员刘少林及其传人——中医副研究员、主治医师、重庆市渝中区政协委员刘光瑞先生创办。

  重庆中医少林堂

  刘少林出身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县同盟乡一个中医世家,从小立志学医。先后在成都紫云诊所、武汉文武诊所、重庆宽仁医院、遂宁安居诊所行医。1950年迁居重庆行医。中医少林堂历来享誉巴蜀,迄今已逾百年。1988年刘少林成为四川省中医研究员、刘光瑞为中医副研究员,同年两父子创办了“重庆市神农中医药研究所”。1994年刘光瑞医师出任“中医少林堂”、“重庆市神农中医药研究所”法人代表。“中医少林堂”著作有《中国民间小单方》、《中国民间推拿术》、《中国民间草药方》、《中国民间儿疗图解》、《中国民间百病验方》、《中国民间敷贴疗法》、《古代宫廷美容养生系列丛书》等十多本书籍。有的书籍成为普通大中专医学院校的教科书;有的书籍在台湾发行出版;有的书籍被译为韩文在韩国发行出版。

  1996年“中医少林堂”自筹资金,历经艰辛修建落成国内唯一一家专业性民营性质的“中国民间医药博物馆”,馆藏有古医书、古验方等历史文物上万件。且“中医少林堂”先后培训了多批德国、新加坡、泰国等留学生,其培训的弟子在分别在美国、德国开了个人诊所。

 重庆中医少林堂法人代表刘光瑞

 刘光瑞给我发来一文,转发如下:

  致少林寺延琳大师的求教信

  延琳大师:

  惠函收悉,十分感激大师和和气气、以和为贵平静解决商标所谓“我”侵“你”权的争端的诚意。在此之前,曾有华岩寺僧人向我转达过大师的话,说是不会与我少林堂打官司,今见大师来函,果信其然。少林堂世代埋头行医,不谙世事,忽而被诉,坠入雾中。大师诚意解扣,幸之。阿弥陀佛!

  但大师之信函中有些观点仍使我困惑,不得不在此求教。

  大师说我对“因少林品牌持有之事有些误解”。我不理解了,误解从何说起?我收到的是贵寺委托北京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请:要求撤销重庆中医少林堂拥有的“刘少林堂”商标。指向、目的极为明确,我不得不依据历史事实起而抗辩。怎麽是我的“误解”?佛门不打诳语,自古尽人皆知。有人欲盖弥彰,佛门应该是不相容的吧?此求教问题之一。

  大师函中说:国家商标管理部门建议对海内外相关少林商标进行甄别管理。这大概就是对我“起诉”的理由了。那麽我就不懂了:其一,建议等同于法令吗?一个建议就兴师动众,到处诉人侵权,这是维国家之法还是乱国家之法?其二,所谓的建议者是“国家商标管理部门”,这也是一个模糊概念。若是该部门的部门建议,那应有红头文件,如司法部门之司法建议书;还是该部门之人员提出的个人建议?如是后者而冠以国家之名义,岂不让人有扯虎皮拉大旗之“误解”?其三,建议中讲到“甄别”。甄别是要搞清楚:谁冒少林寺商标而且是在少林寺被批准为国家驰名商标之后,行挂羊头卖狗肉之实的单位。少林堂行医制药,历史悠久且经过国家医药及工商部门早于少林寺获准驰名商标之前批准注册,为什麽不加甄别就给少林堂下了通牒?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做法,不能不让人感觉有点“滥杀无辜”的味道。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我提供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文件仅是指驰名商标为“少林寺”。现在有商人行为的人却是无限扩张为“少林”。少林等同于少林寺,有自古及今的法律依据吗?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就等同于反清就要杀头,今天还能重演那种悲剧吗?所幸的是,如大师所说,“象贵堂的状况也进行了解因为有佛教信仰及对社会有相应贡献,原则上(少林堂)可继续使用。”善哉,我父亲刘少林九泉之下可以松口气了。但他还是弄不明白,他依国家之法由国家批准注册刘少林堂,今天怎麽还要少林寺批准才能“继续使用”,好比关公战秦琼,这是哪儿跟哪儿啊!

  大师在“批准”“继续使用”之后,又拖了一个“但”。这个“但”令人寻味。“但商标权则通过国家相关法律由少林品牌持有机构进行管理”。意思谁都明白,你就是甄别了,可继续使用,还要受我的管理,我说东你不能朝西。是不是我少林堂的医生还由你们任命?是不是医疗费,药费还要上贡?是不是少林堂从此成为少林寺的管辖部门?管者,下辖之头领也。按此逻辑推理,周天下凡叫“少林”都归少林寺管辖,少林寺我们该称谓什麽了?山大王?实在不妥吧?再按此逻辑推理,重庆有个解放碑,上海有家解放日报;北京同城有老字号的同仁堂、同仁医院,都是驰名商标。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果都以自己驰名而责令对方侵权改名。天下不是会有数不清的劳民伤财官司?这是在乱和谐社会的阵脚啊。大师,你说能允许吗?以上不惑请予赐教!

  大师啊,佛法无边,是善的力量无边。为一己之利冠佛之名,非善为也,佛法是不会关照的。一介草医,人微言轻,却是善人善心善言,望善意理解。

  刘光瑞叩上

  2008年1月9日

  看得出嵩山少林寺与重庆中医少林堂当事人都宽广的胸怀和远见卓识处理“少林”商标争议,期待圆满解决。

  蔡律2008年1月12日

  相关文章参见:http://cailv.bokee.com/

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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