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新闻出现在公开媒体上,表明了公开性仍有一定的空间。
警方的说法貌似很有道理,任何人都不应要挟法律,解决纠纷要依循法律途径,这就引出一个问题:这里所指的法律和法律途径是否能够被依靠?是否值得被依靠?
法律是不应该受到要挟的,问题是,目前哪些人是挟法律以自重,剥夺其他人应受到的法律保护的?是弱势群体在要挟法律,还是法律被权贵阶层所把持?
群体性事件,把中国的政法体制改革突显了出来,欲要人民遵法守法,前提是法律必须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是可以依赖的,是值得信赖的。公检法是一个整体,不能只强调公安维护法制秩序,而不去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途径未能保障“三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