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作为一个项目经理人及制度研究者,深感该《条例》作用之重大。记得当时还抽出时间看过一遍,总体感觉该《条例》的制定比较周密,较以往有不少改进,没有发现什么大的问题。
近日,在英籍华人陈一文顾问网站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致命缺陷” (中国科学院《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7年第4期发表的标题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严重缺陷)。(http://cheniwan.sea3000.net/jietao/80.php)
据作者介绍,这篇文章是其64篇系列剖析研究报告《“科学共同体”的规则无法“自拔解套”!》的第21篇。该文章针对《条例》中存在的问题逐条加以剖析,给出评注,达9条之多。其中所指出的核心要点是:“同行专家”无法客观评审“挑战本学科基本理论的科学原始创新研究项目”!
这使我感到一次少有的震撼,经过再次研读《条例》,初步确信:陈一文顾问的确发现了国家级科学制度所存在的一个重大漏洞!即同行专家评审制度隐含着扼杀或延缓具有挑战本行基础理论的原始创新研究项目在国家立项的重大问题,而《条例》对此没有足够认识,制度中缺乏强有力的补漏措施。不论是科学理论束缚,还是为了防范风险,抑或为了争夺资源,同行专家们早已形成了一种习惯,即倾向于寻求本专业领域知识的渐进式发展。对此,陈一文顾问2004年发表的《中国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健康发展呼唤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强调指出:这样做的不良后果,往往是以牺牲大胆的创新研究与试验为代价。
提起“同行专家评审制度”的问题,我不禁想起人类探索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一个经典案例——哥伦布开辟新航海线路探索项目遭遇同行专家否决案!十五世纪末,葡萄牙已成为航海时代的领先国家,自然不缺乏航海方面的同行专家。当尚处于弱势地位的哥伦布向国家提出向西横渡大西洋探索到达东方印度的航海项目后,葡萄牙若昂二世国王就采用了“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当时葡萄牙的航海战略主要是越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经过非洲再向东,寻求新的航路到达亚洲,从而和印度进行贸易。结果由于同行专家们的集体反对,该项目未能得到本国的立项与支持,倒是得到了尚缺乏同行专家的邻国西班牙伊莎贝尔女王的鼎力支持。
《大国崛起》解说词中有这样几段非常值得回味和深思的精彩描述:“航海知识丰富的葡萄牙专家们认为:向西航行到达东方的实际距离,将远远超过哥伦布的预测。但正是葡萄牙专家这个正确的判断,使葡萄牙王国丧失了一次历史的机遇。”“哥伦布和西班牙人成功的消息震动了整个欧洲。这一天——
“一切已经无可挽回。据统计,从1502年到1660年,西班牙从美洲新大陆得到18600吨注册白银和200吨注册黄金,到16世纪末,世界金银总产量中有83%被西班牙占有。”西班牙从此崛起,成为了世界上继葡萄牙之后,一个后来居上的大国。
二十一世纪初,我们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发展难题。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高瞻远瞩,2006年初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强调要千方百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是贯彻上述战略的重要制度保障。定期升级、弥补漏洞、改进国家级制度,哪怕是其中的一条,其意义都可能不亚于一项科学技术进步成果的诞生。知道英国工匠瓦特发明万能蒸汽机的人可能很多,但知道英国先有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而后才有瓦特蒸汽机诞生的人可能不多;知道股票交易所在配置资源方面重要作用的人可能很多,但知道其原始制度和场所诞生在荷兰的人可能不多;参与棋牌游戏的人可能很多,但知道游戏规则怎么来的可能不多。这可能与有史以来社会舆论、新闻媒体、政府机构等,比较重视成果而相对忽视制度的习惯有关。迄今为止,我国历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最高科技成就奖的案例当中,几乎很难找到因从事科研制度的研究与探索而获上述奖项的案例。这是一个问题,一个认识不足、奖励不到位的重大问题。
制度研究与设计,是现代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美国等发达国家就有一些科学工作者因从事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而荣获诺贝尔奖的案例。
陈一文剖析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的一系列建议是否应该引起有关各界的足够重视?对于他剖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的重大漏洞是否应当及时讨论与修改?陈一文这样的科技创新社会学研究者是否也应该受到国家的奖励?若是,又该获什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