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堵住说"预报地震是世界难题"的嘴

尹伟 原创 | 2008-05-24 12:16 | 收藏 | 投票

  当地震局官员纷纷出动游说“预报地震是世界难题”、“国外专家认为地震不可预测”时,笔者奇怪这些官员难道不知道《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难道不知道地震局的首要职责是地震预测?且看由国务院令第255号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5号

   现发布《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权威性地终结了关于地震是可以预测还是不可预测的争论。如果地震不可预测、也不可预报,国务院何必还要发布这个《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甚至,连地震局都是可以取消的。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第五章规定了“法律责任”,本文就想来讨论一下在地震预报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十八条 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事地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从中可以看到,关于地震预报的法律责任,《条例》中规定了四条。其中有三条是规定“擅自散布地震消息”以及“制造谣言”等行为应该受到何种处置。只有一条说到了“玩忽职守”以致“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那么,如果有专家向地震局提出了有可能发生地震的预报,而国家地震局没有及时研究并做出合理适当的处理是不是“玩忽职守”构成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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