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何而诉

肖启辉 原创 | 2008-06-12 21:58 | 收藏 | 投票
  身在市场经济的你时时刻刻与法律联系在一起,你的衣、食、住、行,你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等等等,都离不开法律。所以,在现阶段,如果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是可悲的;如果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而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恨的;如果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又不善于运用,是可怜的!

  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吗?你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了吗?你想怎样最大限度去维护你的权利?你是否为权利遭到侵害准备诉讼了呢?

  诉讼,俗称“打官司”。来找我的当事人基本上都是抱着准备诉讼的目的,也只有当他们实在没有办法解决问题的时候,才会想到找我,所以,他们一来就发牢骚,抱怨,就想我怎么帮他们诉讼来赢回他们的利益。但我要考虑的是:他们在诉讼之前的一切手段是否用尽?我如何做才能保护他们的最大利益?我们是不是必须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有没有其他的替代方案?

  通常我会把诉讼放在最后考虑,这也得到了一些当事人的认可。诉讼,要付出很多精力,要面临巨大压力,还有成本也很大,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诉讼是一切办法用尽后的无奈之举。诉讼之前,谈判、和解、调解、仲裁(有仲裁协议)都是可以选择的途径,有这些便利的途径为何一定要进行诉讼?当然,诉讼必有其进行的道理,我们要做两手准备,而不会一味追求这种便利途径。

  前天,一朋友问我:你的执业宣言说律师的作用不限于打赢一个案件,而在于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可能、最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律师不能打赢官司,以后谁还会来找你?我说,他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一、不限于,不代表不重视案件的输赢;二、律师的作用并不是仅仅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如果律师只是想着打官司,那样的律师也只能算是“技术员”,并不是“解决问题高手”。前者是没有发展潜力的,而后者才会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才会走向成功;三、律师的作用分为风险防范、风险救济、风险总结三个阶段(这在“律师帮你经营风险”有所论述),而其中风险防范才是重心(主要指民商法),防范于未然,也更符合当事人的利益。朋友又说,当事人很少在纠纷未发生之前请律师的。这就是问题的关键。说当事人没有防范意识,那是不恰当的,其实每个人都有防范意识,但由于他们不懂法律,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少能有效地防范风险,特别是别人故意设置一些风险的情况下,就防不胜防了。所以,咨询是必要的,寻求律师的帮助才会带来放心的“交易”!可喜的是,已有一些人认识到这一点。

  所以我们要搞清楚几个问题:我们为何而诉?我们在诉讼前有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我们怎样做才能避免诉讼?我们在纠纷发生前是否能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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