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逐鹿,鹿死谁手?

路建华 原创 | 2009-01-23 09:35 | 收藏 | 投票

 

  1月22日,社会关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终于随着法槌的落下有了初步结果,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县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一审宣判: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承担刑事责任,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其他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蛋白粉”的一干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有期徒刑。

  曾经叱咤风云的企业,曾经风光一时的人物,在被告席上接受着法律的审判!再一次使人想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尽不好社会责任的企业,就要被社会追究企业责任!

  我们的企业,是以其产品和服务在与社会的交换中得到社会的认可而立足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与民生息息相关,处处体现着社会责任。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是第一要务,方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本身就赋予了企业极其重要的社会责任。

  但客观事实是,目前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还相当模糊,有些企业家在没有遇到认真追究时还没有深切地意识到这一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他们中的一些人还在信奉只要做大做强了,政府就会提供保护的道理;还在迷信有钱就能摆平任何事情的手段。“三鹿”的一夜间的破产再一次警示企业家们,履行社会责任一定要有诚实的态度,来不得半点虚假!

  社会责任的缺失,当前突出表现在尽量逃避税收以及社保缴费,很少考虑社会就业还将包袱甩向社会,很少考虑环境保护而一味追求自己的利润,甚至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坑蒙拐骗消费者,为富不仁;缺乏公共意识,缺少道德诚信,依靠偷工减料和侵害职工利益降低成本。他们追求什么呢?他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目标”,良心都被同利益熏黑了!“齐二药”、“欣弗”、“三鹿”,都是抗着名牌办坑人的事,在危害社会中被社会追究责任的。市场逐鹿,鹿死谁手?死在自己昧着良心不履行社会责任上!

  与三鹿相关联的,市里的领导下台了,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引咎辞职了,这是市场和社会的运转机制要求他们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代价。在我们的国度里,以牺牲他人的尊严、权利、利益和生命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利润,是不能允许的。

  因此,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们的企业,从企业发展流程、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组做起,构建起企业的社会责任的体系。这实际上是一次企业管理思想的全面创新。也有必要重新审视我们的市场机制,从流通、监管、服务、文化等方面,构架起全方位市场的社会责任的体系。


 

个人简介
路建华,1950年出生,山东淄博人。1968年初中毕业下乡,1971年被招工就业大型国企,1981年加入共产党。1985年始连任企业党委委员、宣传部长,直至2008年初因年龄原因退到二线,2010年退休。著有经济评论《国企春秋新论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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