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工作者,
看不懂。
如果三鹿董事长该判刑,
那么同样加了三聚氰胺的蒙牛、伊利们
为什么至今逍遥法外
就因为他们加的比例没有三鹿高,
还是因为三鹿是“墙头鸟”?
我不是政府工作人员,
我不明白。
三聚氰胺事件死了那么多孩子,
受害者更是无法统计。
企业负责人应当遭受处罚,
难道监管的政府部门失职
就一个象征性处罚——下台就了了吗?
他们的责任在哪?
为什么监狱里没有政府的人?
如果连这样的渎职都不够判刑,
我觉得三鹿总裁的渎职,也应当判无罪。
如果连这样的渎职都不够判刑,
我觉得中国的监管部门会更肆无忌惮。
我不明白。
中国人也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