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群的崛起

胡泳 原创自 搜狐博客 | 2009-10-26 15:00 | 收藏 | 投票
   无论中外,谈到中国的互联网,人们都会不断追问一个问题:“互联网会不会促成中国社会的大幅转变?”笔者曾经在《众声喧哗》一书中试图回答这一问题。我的观点是,与那些享有充分的政治自由的国家相比,在对政治自由有严重限制的国家中,互联网的政治作用存在较大的不同。

  在前者中,互联网介入了选举政治,网络为政治候选人提供了发表政纲、筹资、招募志愿者等等功用;同时,网络成为讨论更加广泛的政治议题的场所,例如,少数群体的议题现在可以获得更大的听众,一些不被重视的议题也得到了浮出水面的机会。总的来说,主要政治机构把互联网当作旧的、一对多的电视、广播和印刷媒体的新版本来使用,它们也的确在政治传播上实现了一些显著的创新,或多或少地促进了这些国家的民主。在其他沟通渠道众多的情况下,互联网只是为这些国家的政治活动提供了又一个信息传播和动员的有效出口而已。

  而在政治自由有限的国家中,互联网拥有相对较大的民主潜力。在这些国家里,互联网不只是在传统媒体之外的信息传播和动员的又一个出口,当其他出口被阻塞或被缩紧时,互联网以其有效性和灵活性,成为促使政治更加具有公共性、更加民主的工具。就中国而言,这种工具并不能保证政治的民主转变,但它在帮 助普通公民发出自己的声音、从而建立中国的公共领域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首先,分权、匿名和灵活的互联网促进了信息传播的民主化。在中国,媒介从来不是独立的政府制衡机构,相反,政府把媒介看作创造国家统一和政治认 同的核心工具,对媒介实施高度垄断。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成为政府唯一无法完全垄断的媒介。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公民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所获得信息的 丰裕度和即时度也都有了较大提高。简言之,公民对于社会事物的知情能力大大提高。在新的Web 2.0媒体之中,公民更是可以直接介入信息的生产,而这在传统的、国家控制的媒体渠道中是无法想象的。

  其次,互联网创造了公民对政治和社会问题展开讨论的公共领域。由于互联网的交互特性,各种公共论坛应运而生,公众第一次拥有了对公共事务进行评论、交换意见、形成舆论的场所。随着知情能力和评论能力的提高,他们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决策过程的介入程度越来越高,而这种介入程度的提高反过来又促使公民在这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正如法国学者戴扬所说,“就具体问题表述立场就等于构建公共领域。”

  第三,对于集会与结社自由匮乏的中国,互联网加强了民众之间的联系与集体行动。无论是2005年“超女”的“粉丝”们通过网络和手机在全国多个城市协调发起的支持自己喜爱的明星的活动,还是2009年网民针对“绿坝”展开的集体抗议行动,都初步显示了互联网作为一种组织民众的手段的作用。因为实 地的集会仍然受到严格的监控,互联网成为一种替代性的活动场所。同时,兴趣相同者开始利用互联网从事志同道合的事业。

  由此,一种新生事物开始在中国出现:它就是网络社群。在这方面,中国正在发生的事情,契合全球势不可挡的趋势——群体对话与群体行动将揭开互联网发展的新的一幕。


  简单得可笑的群体构建

  一个旅客在乘坐飞机时领受恶劣服务,她通过自己的博客发动了一场全民运动。在伦敦地铁爆炸案和印度洋海啸中,公民们用可拍照手机提供了比摄影记者更完备的记录。世界上最大的百科全书是由管理甚少的参与者们撰写的。白俄罗斯的青少年发起了一场政治抗议,国家却无力阻止……

  不论在何处,你都能看见人们走到一起彼此分享,共同工作,或是发起某种公共行动。东欧的政治抗议、一部集众人之力的百科全书、公民报道者的传奇,这些事情看上去似乎没有什么联系,但它们乃至更多事情的影响实际上有着共同的根基: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我们的交流工具支持群体对话与群体行动。聚集 一群人并使之行动原本对资源有极高的要求,使得全世界范围内的群体努力都被置于一种制度的垄断之下。今天,全球分享与合作的工具终于交到了个体公民的手中。

  如同印刷机放大了个人的头脑,电话加强了双向沟通,一系列新工具如即时通信、移动电话、网络日志和维基百科也强化了群体交流。因为人类天生就擅长群体工作,所有能够强化群体努力的东西终会改变社会。

  群体行动赋予人类社会以特殊的性质,任何对群体做事的方式的改变必然影响到整个社会。变化不会不发生,也不会一切都不变。任何既定机构发现自身不得不变的程度会有所不同,然而,各种各样的变化全部来自于一个深刻的根源:具备新能力的群体在形成,它们的工作无需遵循传统的管理规则,克服了限制其有 效性的历史性逼仄。在世界上所有允许群体走到一起实现某种目标的地方,这样的变化都会在那里造就新貌,这将意味着,没有这些变化触及不到的地方。

  加拿大的电脑科学家西巴·帕克特提出一个表述,叫做“简单得可笑的群体构建”。互联网的价值绝大多数来自它作为群体构建的工具的作用,这一观察常常被称为里德定律(Reed’s law),它以戴维·里德的名字命名,内容为:“随着联网人数的增长,旨在创建群体的网络的价值呈指数级增加。”帕克特修正了里德定律,补充说“其与开创一个群体需要的努力成反比”。换句话说,如果建立群体仍很困难,则允许群体交流的网络的价值会受到损害,反之网络的价值则会受到补益。

  我们最近的通讯网络——互联网和手机——正是形成群体的平台;为这些网络开发的很多工具,从邮件列表到可拍照手机,则视群体构建为理所当然,且各有不同的延展。简单到傻瓜程度的群体构建十分重要,因为渴望成为群体的一员,在群体中与他人共享、合作、协调一致地行动,是人的基础本能,而此前它一直受到交易成本的抑制。由于形成群体已经从困难变得极其简单,我们正在看到,短时间里涌现出来大量有关新的群体类别的试验。

  群体行动与个人行动的不同在于,群体行动更难开展,而一旦开始,也更难阻止。如美国理查德·波斯纳法官所言:“对密谋的处罚与对个体犯罪行为的处罚是分开的,而且,对前者的处罚也更严厉,即便密谋者未能实现其目的。原因在于,如果一个群体存在某种非法企图,事态要比个体拥有同样的非法企图危险得多。”不光在犯罪企图方面是这样,在许许多多的领域,群体能够施加一种迥异于个体的力量。

  在群体行动中,存在一种“共享的认识”(shared awareness),它指的是许多不同的人和群体了解一种情形、并了解还有谁拥有相同的了解的能力。如果我看到一场火起,并发现你也看到了,那么我们也许会更容易协调我们的行动——你给119打电话,我抓起一部灭火器。而如果我还要告诉你着火了,或者我不确定你会在火灾面前会有何反应,那么协调行动就要困难得多。共享的认识使得本来互不协调的群体开始以更快的速度和更有效的方式共同工作。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采用了简单的社会工具,随着这类工具带来更快的沟通,群体行动的速度也在加快。


  网络与社会动员

  所谓群体行动指的是许多个人或团体,基于推广特定观念,或针对反对力量所采取的一种集体目标行动。在每一样态的群体行动中,互联网都可以同时扮演主动性及支持性两种角色。例如,在网络上主动发起网络签名、游说、请愿、不服从等说服性的行为(可同时诉诸个别和集体对象)属于前者,而网络的支持性角色则在协助真实的群体行动,传播相关信息并动员群众参与,从而提高群体行动的社会压力。如Twitter在伊朗大选中名声大噪,但其实它所扮演的只是支持性角色。伊朗改革派领袖及支持者决定发动游行后,通过不同管道散发消息,没有证据显示人们借彼此发送Twitter信息组织游行,毕竟Twitter作为公共平台,就行动规划方面并非很有效,因为政府也会看到这些信息。此时,网络只是众多传播工具中的一环。

  使用网络进行社会动员的主事者从政府到非政府组织、从团体到个人应有尽有,其扩散速度之快与规模之广更是超乎想象,例子不胜枚举。例如,2005年初,中国与日本两国因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修改二次大战教科书及日本争取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等议题而关系紧张,中国内部民族主义 情绪逐渐高涨,4月间在数个城市爆发反日示威活动,而推升的助力之一是一群在美国的中国年轻人发起网络联名请愿活动,希望募集100万个签名,然后向中国政府要求阻止日本成为安理会成员。结果,在手机短信的协助下,上网联名人数短时间内便高达2200万人次。

  美国的霍华德·莱因戈德在《聪明行动帮》一书中则记录了发生在菲律宾的一个事件。当约瑟夫·埃斯特拉达总统的政府行使否决权以对总统贪污案从轻处置,数千名愤怒的公民迅速地组织了一场抗议活动。菲律宾人互相转发短信,告知要去的地址,并劝诫大家穿黑色衣服以示对于正义的哀悼。迅速集合起来的数千 名菲律宾人占据了街道,这使得政府决定审判继续进行,埃斯特拉达最终被控有罪。

  “有印刷机的人才有新闻自由”,这句老话指出了新的变化的重大意义。如今在线上讲话即是出版,网上出版即是与他人关联。有了全球范围接入的出版,言论自由就成了新闻自由,而新闻自由就成了集会自由。很自然地,新的自由源所带来的变化在较不自由的环境里将更为显著。任何时候,当你提高一个群体的内部沟通能力,这个群体能够做的事情也因之改变。至于他们会用那种能力做什么,则是另外的问题。


  飞流直下的单人皮划子

  总有人在使用某种新的社会性工具,每天达百万次之多;有人在莫桑比克得到一部新手机,有人在上海查看维基百科的中文版本,有人在白俄罗斯听到“快闪”抗议的消息,有人在巴西参加了一个社会关系网络。

  世界上许多的人今天都能使用这些工具,10年之内世界上绝大部分人应该都能。当简单到傻瓜程度的群体构建普及开去,我们的社会可能将发生什么变化?最明显的改变就是,将会有比过往曾经存在的多得多的群体出现。这是件好事情吗?用新的工具追逐新的承诺的群体大爆发将会使社会获得利益吗?如美国被誉为“互联网革命最伟大的思考者”的克莱·舍基所说,即便承认群体行动将给许多现存的组织造成痛苦,以及它会产生坏的和好的影响,仍然可以得出两条论断,显示我们所经历的各种变化将是有益的。第一个论断是基于群体行动的净价值,群体行动新增的灵活性和力量的好处将压倒其不利之处;第二个则是基于政治性的假定,当前的变化是好的,因为它们增加了人们按自己的意愿说话和做事的自由,自由是社会应该追求的东西。

  考虑净价值有一个微妙的弱点就是,好和坏的变化并不总是可比的。当讨论仅仅与技术性的改进有关时,净价值是好的工具——不含铅的汽油比含铅的好,快的火车比慢的好,等等。然而当一场真正的革命正在发生,考虑净价值却是有问题的。革命前和革命后的社会差异太大而不能容易地进行比较。说社会被印刷机或者电报改观了容易,声称社会从而变得更好却较难。

    肯定群体所获得的新能力的第二种论断排除描述性价值而集中在政治价值上。按照这种观点,当前的变化是好的,因为它们增加了人们按自己的意愿说话和做事的自由。这一论点不存在不能比较的问题,因为各种形式的自由的增加——尤其是言论、新闻和结社的自由——都被认为在本质上是值得追求的。这并不意味着一个自由的社会没有其自身的特殊问题。然而这种观点假定自由的价值超出了那些问题,不是基于净价值的计算而是因为自由是社会应该追求的东西。

  不过,即便支持自由的论点也存在某种危险,即夸大了我们对群体能力的新变化能拥有的控制程度。“我们应该允许这些社会性工具的普及吗?”这个假设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假定如果回答是不,我们也能有所作为。

    现阶段社会还能够对于核能作出决策。由于核能的成本和监管限制通常是隐含的,一个国家能够决定如果要上马的话,可以在自己的国土上建立多个核电厂。我们的社会性工具的普及却完全不像这样。每当有人买了一部移动电话(可谓今天人们能作出的最常规的技术性选择之一),他们就接入了社会性工具的网格之中。打个比方,社会对于使用核能的控制就好像我们用汽油、刹车和倒车档对于汽车驾驶进行控制一样。我们对于汽车行进的线路和速度都有很大的控制权。社会性工具的戏剧化改进使我们对于它们的控制更像是驾驶一条单人皮划子,我们被推动着沿大体由技术环境决定的路线飞流直下。我们对于这些工具的传播有较小程度的控制,但那不包括我们能使船调头、停下或者根本性地改变我们前进的方向。

  因此,我们的首要挑战不在于决定我们想去哪里而是在去的过程中能够扶好坐直。帮助群体形成的那些工具的发明不太像是普通的技术变革,而更像已经开始的一场运动。因此,重要的问题不在于这些工具是否会普及或改造社会,而在于它们将怎样做到这一点。


(原载《南风窗》2009年第22期,此为未删节稿)

个人简介
价值中国网荣誉总编辑。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政治学博士。中国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网络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信息社会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世界经济论坛社交媒体全球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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