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连带责任仅限于“名人”?

龚益聪 原创 | 2009-02-26 08:14 | 收藏 | 投票

 

食品广告连带责任仅限于“名人”?
 
     刚才在新浪网与敬亭论坛都看到《名人代言不安全食品可能将承担连带责任》的新闻。
     新闻中这样写着:“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读完新闻,笔者非常纳闷,这食品广告的连带责任,难道就只有名人才要承担吗?如果给食品打广告的人,虽不是“名人”,但这个食品又是有问题的,也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试问?这样的广告人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呢?笔者以为,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的法律专家在起草“食品安全法规”的时,却只写入“名人”而不写入普通人,这究竟是啥原因呢? 
     众所周知,中国人不仅善于变通,而且善于找“漏洞”,钻空子。这不光商人这样,就是官员也是这样的。不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话语怎会流行到现在还依然“言之有理”。如新近发生的“灌南县办公楼事件”,广大网友都说灌南县违规了,可灌南县却说他们的做法符合“中央政策”,这到底是谁对谁错呢?毫无疑问,这是灌南县在强词独理。
    其实,中国人喜欢变通、善找漏洞,爱钻空子,都是因为金钱惹的祸。试想,如果不是为了钱,谁愿意去以身试法呢?
    就拿食品广告来说吧,名人也好,普通人也罢,既然去做广告,就是为了赚钱的,而不法商人为了多赚钱,更要做广告。对商人来说,有名人帮做广告当然好,如果没有名人,普通人也是可以做的,笔者在电视上就看到过普通人做的广告。而如今,我们在制订法律的时候,如果光让名人在广告中承担连带责任,普通人不承受法律责任的话,这无疑就是就给生意人和普通广告人留下“空子”,让他们有机可趁,有利可图。
试问,制订这样的法规,究竟是法律专家的疏忽,还是水平有限,还是有意留下漏洞?这笔者就不得而知了。当然,笔者但愿这是疏忽。
 
http://news.sina.com.cn/c/2009-02-25/153017286725.shtml
 
 
个人简介
龚玉环,实名龚益聪.是从部队转业的军官。平时爱好文学,喜欢写作.,最喜欢写些评论。希望自己能通过博客这个平台为国家的发展出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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