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权令”能限得住“一把手”的权?!

龚益聪 原创 | 2009-02-26 08:16 | 收藏 | 投票

 

“限权令”能限得住“一把手”的权?!
     人民网、敬亭论坛上都有这篇《郴州市委向县处级党政“一把手”发出“限权令”》的新闻。
      新闻中说:“日前,市委向县处级党政一把手发出限权令。其主要内容是三项监督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制度”。
那何为“三重一大”呢?据报道中介绍,“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看了“三重一大”的内容,大家知道,这些都是“一把手”的实权所在。比如,有的“一把手”拿着自己的“重大决策权”进行以权谋私;有的“一把手”利用手中“人事权”进行“买官”,牟取私利;有的“一把手”运用手中的权力对“重大项目”进行安排,而达到其“权钱交易”之目的;更有的“一把手”简单明了,直接利用手中之权,对公款进行“贪污”。换句话说,也就是因为“一把手”能运用自己手中的各种权力,将“三重一大”当作以权谋私的“载体”,才让“一把手”成了权力腐败的“重灾区”。
“三重一大”问题上,郴州市委对“一把手”的权力腐败分析是正确的,这一点值得肯定。现在的问题是,知道“一把手”的权力腐败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能防止“一把手”的权力腐败,也就是说,我们当采取什么措施才能让“一把手”不敢腐、不想腐、不愿腐呢?
    从这一思维出发,我们再来看一下郴州市委的做法可有效果?
郴州市委说;为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到实处,我市完善了相关配套的规定和制度:坚持党委(党组)集体领导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能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坚持调查论证制度;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县处级党政正职实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实行票决制度;实行程序记录办法和会议记录签字制度;实行会议纪要制度;实行决策旁听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须保密的事项外,实行决策公开制度。
   
从以上这些做法来看,笔者以为,一没有新意,在制度上没有突破,因为像“集体领导”制度早就有了。实践也证明,这些制度虽好,但还有很多漏洞,容易被“一把手”利用。比如,“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从面上看,在决策重大事情的时候,各位领导都参加了,意见也是从各位参会人员处集中来的,应该很“民主”、很“正确”的。可事实呢?在开会之前,“一把手”完全可以通过个别“通气”,预先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大家,只要自己的亲信,在开会时都赞同自己的“想法”,那么,其他与会人员会反对吗?就是有个别人反对,也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通过。
由此也可以得知,这种面上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决策,不就是在“正当、合法”的外衣下交易成功,成为“一把手”的“盘中餐”了吗?也就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这样的情况,“集体领导”才会漏洞百出,在工作中总是“失灵”而成为“一把手”权力腐败的“挡箭牌”。试问,郴州市委仍然用老办法去解决“三重一大”问题,会有什么效果呢?很显然这是无法防止“一把手”权力腐败的。
    如果说郴州市委在“三重一大”问题上,对“一把手”的限权没有“新意”的话,那么,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规定,就是非常可笑的。
“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即县处级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其配偶、子女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从而建立起“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实行“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后,各单位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处级党政正职仍然是第一责任人。审计部门在对党政正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要对分管领导同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由于篇幅的关系,对这个问题笔者就不进行深入地分析,笔者只想问一下,作为“一把手”,在“权、责、利”上是如何统一的?按照郴州市委的规定;“县处级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但县处级党政正职仍然是第一责任人。试问,不管事的人,何来的责任?这不就像省委的决策叫郴州市委来负责一样,那么可笑吗?反过来想,既然“一把手”不管事,但也要负责,那么,“一把手”肯定是在“幕后操控”一切,实行“垂帘听政”,否则“一把手”是无法“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同理,当“一把手”都无权了,那还叫“一把手”吗?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权”,由副职来分管,那么,此时的“副职”可就是实际上的“一把手”?这样的“一把手”难道真的有作用吗?会否是历史上的“汉献帝”?可想而知,这样的“限权”方式,又怎能限得住“一把手”的权力呢?这岂不是自欺欺人的把戏?
而“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制度”更是不值得分析,因为,叫“一把手”自己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试问,哪位“一把手”会说自己有“腐败行为”?如果他们会说,难道他们还会去腐败吗?如果不腐败,这种“限权”还会有意义吗?其实,实践也证明,这种“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制度”是没有用的,只是一种形式和样子罢了。
实际上,对“一把手”限权最好的做法,就是笔者曾经提出来的,“破除为官职业化”、“建立官、民转换机制”、“实行官员用权备忘录”。
破除为官职业化,就是当官不是一种职业,是个人实现政治理想和抱负的平台。而我们现在的官员就是一种职业,官越大权越大,钱越多,所以人人都想当官,当官发财。
建立官、民转换机制,就是将官员的权力“由长期变为短期”,选举产生的官员在领导岗位上工作三到五年落选后,原来做什么工作的还回去做什么工作。比如原来是教师的,现在选下来后还去当教师。试想,一个人当他想到不当官后就是一般老百姓了,他在官位上还会去贪污腐败吗?台湾陈水扁就是当到总统,其贪污后,因为无权了,不一样在接受法律的制裁吗?试想,如果陈水扁在大陆,会接受法律的制裁吗?
“实行官员用权备忘录”,就是对官员每一次用权都是有据可查的,无论过多久,都可确定期用权是否正确。
笔者以为,上述的想法,才是对“一把手”防腐的治本之策。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从上而下,同时推行这三项制度,中国的腐败还会有多少呢?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8860553.html
 
 
个人简介
龚玉环,实名龚益聪.是从部队转业的军官。平时爱好文学,喜欢写作.,最喜欢写些评论。希望自己能通过博客这个平台为国家的发展出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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