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司法机关更应实行“举证倒置”
最近接二连三地发生在看守所里非常正常死亡事件几乎让人不寒而栗。作为一名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国家暴力机关面前何等的不堪一击。在没有被依法剥夺生命之前,国家有责任保障每个公民的人生安全不受侵犯,哪怕他是罪犯或者疑犯。约束暴力专制机关的不法行为已成许多有识人士的共识,一些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建言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让看守所“侦押分离”,使看守所与公安机关分离开来,成为一个专门履行羁押职能的中立机构。“侦押分离”确实是一个好建议,在笔者看来,即使“侦押分离”也需要对羁押权进行约束,建议学习“医疗举证倒置”,对于公检法类似事件,更应该实行举证倒置。
就举证责任而言,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某些特殊领域,考虑到强弱势,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这基本上是一个国际通则。我国目前医疗行业就是实行举证倒置,患者提出控诉,医院需要自证清白。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显然比医院在证据方面拥有更大强大的控制能力,公民在司法机关难以获得证据,更多的时候是完全失去自由,几乎完全丧失从司法机关获得证据的能力。比如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被羁押者既不能录像、也不能记录,更无第三方证明,举证几乎难于上青天。而司法机关就不同了,可以要被羁押者画押、可以采用录像监控等等举措,因此,要公民来举证司法机关没有道理。比如云南的躲猫猫事件,说是录像监控系统坏了长达半年时间,无法举证就应该由看守所承担举证责任。回到上文翟军保家属被打事件,顺平县公安局副局长谷志武表示,迄今为止,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公安打人。至于脸上的伤痕,不排除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存在磕磕碰碰的可能。应该由公安机关举证,三名家属拘留期间没有被打。
从云南的“躲猫猫”事件等一系列看守所事件以来,受害人几乎都无法证明受到侵害,都是靠舆论来施压才水落石出,但不能每个案例都要靠舆论,应该在制度上来设计,如果实施举证倒置,那么司法机关需要举证在公民在押期间没有受到暴力对待,这样“躲猫猫”事件就会大大减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浙江兼广东教学中心主任 盘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