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的道德逻辑,冒名顶替者成了受害者

俞国锋 原创 | 2009-05-11 01:05 | 收藏 | 投票

 

关于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一事最近一直处于媒体的风口浪尖上,笔者也每日关注事件之进展。该事件之所以令我等普通民众忿忿然,皆因其破坏了高考的公平性,多少贫困子弟十年寒窗不就是为了通过高考改变自己的命运吗?而这一切在权利和金钱面前却付诸东流!在此暂且不论高考制度的弊端,只关心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普通民众公平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如何被保障?本想每日关心事件进行到什么阶段,做一个旁观者而已,怎奈前日看到一片报道,贵州师大某负责人说::“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说,双方都是受害者。假罗彩霞读了四年书,而且表现也不差,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即将被注销,我相信,冒名顶替不是她的个人行为,她没有这个能力,是谁的行为我们也不得而知。”(5月7日中国青年报)。冒名顶替者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突然感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也说说自己的观点。

先从事件开始说,冒名顶替的确不是王佳俊的个人行为,她也没那个能量,但这不代表她不知道,把自己名字、身份证改成别人的还不知道,这种话鬼都不信。其次她也是这个事件的参与者和直接受益人,大学四年始终以别人的身份自居,求学,入党,取得教师资格证直至毕业工作,一切都做的理所当然,而被冒用者还蒙在鼓里,要不是被冒用者恰巧也申请教师资格证,这种冒用还将继续下去。请问谁给了你的利用别人名义从事社会活动的权利,这不仅仅是简单的违背了道德和良知,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违背道德和触犯法律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王佳俊作为一个成年人不会不知吧,如果违背道德和触犯法律没有任何风险,社会岂不大乱?所以,今天王佳俊所承担的一切后果都是她自身引起的,也是必须承担的,如果把这种行为引起的后果称之为受害那就是荒谬,要是按照这样的逻辑小偷被抓后送进监狱也成了受害。受害不是简单的一个结果,而是要把行为和过程结合起来加以判断,否则我们就没有了价值标准,没有了道德尺度,没有了是非曲直。

再次,王佳俊历经四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该不该撤销,撤销是否会使之成为“受害者”。先反问一句,不撤销这些可以吗?如果不撤销依据何在?不撤销算不算是对冒名顶替行为的默认和纵容?答案不言而喻!所以说撤销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如何让她变成一个“受害者”呢?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岂能坦然接受?退一万步来说,一个冒名顶替者有资格做一个合格的毕业生吗?有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吗?我们的大学毕业证是不是只看成绩不看人品,我们的教师资格证在授予时是不是也可以公然默认这种行为呢?从王佳俊个人来将的确很受伤,拥有的一切一下子全没了,但我们社会不能因此而认为她就是一个“受害者”,这里面存在一个价值判断,是这个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

此外,这番话从一个高校的负责人口里面说出来让人大失所望,我不知道贵校培养学生坚持的是什么样的标准,难道只是把学生培养成一个成绩合格者吗?成才先成人,有才无德算不得人才!看来以人为本的力量也太强大了,违法悖德者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便成了“受害者”。我们的社会需要同情,需要宽容,但绝不是毫无原则的同情,更不能对违背道德践踏法律的行为熟视无睹。“烂好人”行为还是不要为好!

但愿罗彩霞能够早日顺利毕业,如愿以偿的拿到教师资格证;也希望王佳俊以此为戒,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个人简介
追求自我不放弃。。。
每日关注 更多
俞国锋 的日志归档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