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新论:社会引力

金小明 原创 | 2009-05-17 08:20 | 收藏 | 投票

力量新论:社会引力

物体间作用遵循无为有为定律,即下层载体(物体)服从上层载体,上层载体控制保护下层载体的物权人权与自由。物体间作用力都是发生在二个以上物体间的,当不同物体所含能量相差悬殊时,就会表现出能量、体积、质量、寿命、运动速度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如高级载体的寿命、质量、体积、能量等等都大于低级载体。大能力的物体必然势力范围大,起控制、统治作用,表现为场力。在它的管制范围内,小物体逃脱不出它的制约,如地球对其周围物体包括人在内的引力牵制使地面上物体很难进入太空,又如国王代表国家对其臣民的统治,再如《西游记》中所述大闹天宫的孙悟空却跳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地球也好,国王也好,具有上帝能力的如来佛也好,它们对物体、资源或人的控制都是通过场的作用来实现的,不可能一个地球只盯着地球上某个人,一个国王只盯着一个臣民。地球引力场内的物体在不同的半径位置(自地球中心向外辐射的距离)会受到不同引力作用,但重力加速度不变。在国王管制的国土上生活的人民,必须服从国王管制,向国家交粮纳税,维护国家、民族利益,爱国守法,而且“法规”是一套,但处于国中不同势力点的臣民受到约束力不同。 总之,社会之所以凝聚成社会是由社会引力通过势力场作用形成的。同星球重力加速度一样,社会法规只有一套。据无为有为定律,在社会能力一定时,社会引力与其欲望值成正比而与个体(包括社会组织)能力相抵消。

 

个人简介
1998年10月起任职南电一厂计算机高工;2000年11月起受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2000年5月起为中国未来研究会会员、特约研究员;2002年3月起兼、任职南海乙兴经贸公司首席执行经理、顾问;2005年8月起,兼职唯美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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