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刘财根 原创 | 2009-06-25 12:44 | 收藏 | 投票

   正在试点的新农保与17年前开始实行的由个人负担的“旧农保”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明确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自1992年开始,我国就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当时是由民政部主导,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以县级单位为统筹,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以农民交费为主,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为辅的“农民交钱养活自己”的养老险模式。由于当时制度不完善,1999年中央决定将农保管理经办机构转至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在的“人保部”)。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仍然有1805个县(市、区)开展农保工作,参加“旧农保”的农民达到5171万,而最高时的8200万人参保记录是在1997年,也就是说已经有3000多万农民“退保”。实践证明,“旧农保”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着手为农民建立属于他们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他们得到以前只有城镇居民才能得到的保障,这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群众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

  ■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讨论并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会议指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会议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会议要求各地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个人简介
个人特别喜欢关注经济,喜欢、兴趣市场营销!
每日关注 更多
刘财根 的日志归档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