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教育厅介绍,今后安徽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重建或避险迁移后,均将在单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统一刻上竣工时间,项目县县长、教育局局长、项目学校校长姓名等有关负责人姓名,以明确相应责任。校舍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在其永久性标牌上找到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7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在笔者看来,“留其名”与“究其责”是不能完全画等号的——— 从“留其名”到“究其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就拿近些时间以来发生的一些事故来举例,校舍安全问题之后往往出现的是地方政府的封锁消息、包庇问题官员、推诿责任等行为,至于问责,更是经常不了了之。
换言之,如果问责制度已经十分完善、相关地方政府问责官员的体系和过程十分完备,那么即便没有这个所谓“永久性标牌”,也是能找到相关责任人的——— 查出这一点,难道会很难吗?而如果问责制度不完善、地方政府又无问责之心,这个“永久性标牌”的作用恐怕会很有限。
当然了,这种留名本身可能会使一些领导的责任心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在工程质量方面也会有短期的保证,但是这终究还要落脚到责任的追究层面上来。如果这种追究或是问责往往落不到实处,那么留名的警示意义就不见得会很大。从权责相宜的角度讲,“留名领导”的责任更应当从制度之完善之角度来明确,而不能只通过“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来解决。
敬请登陆个人主页:
http://smrjyaf.108198.com/亮剑创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