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署名为刘日的文章提出,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
听到“新官率先公示财产”的建议,一时半会儿真有点难以置信。作者认为应该请新官率先公示财产的理由是:他们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他们将要“进步”、将要“担当重任”,所以,给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可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真的是什么“新生事物”吗?那些已经“进步”了的、并且正在“担当重任”的不新之官,有理由拒绝接受这个“新生事物”吗?
在这样一个权力等级井然的体制里,从来都是上级给下级、老官给新官作出表率,在官员财产公示上,居然让新官来给老官作表率,真可谓“从来未有之事”。
文章分析了让新官率先公示财产的“三点好处”,一是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用公开财产,二是新官们能够接受这项考验,三是“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肯定是高兴的”。其中最好理解的是第二点,新官尚且没有权力寻租机会,自然是可以“脸不红心不跳”的,但这也无非是“拣软柿子捏”而已。可是,如果把第一点和第三点结合起来,言下之意则简直无异于“糊弄一下老百姓”。“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肯定是高兴的”——— 这样的言辞,也太侮辱公众的智商了。难道公众需要的只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官员财产公示吗?
谁都知道在等级体制里,唯有自上而下的官员财产公示才可能推行得动,专挑软柿子先捏的自下而上,注定不可能有继续深入推进的空间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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