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你有什么权利更改汉字写法?

王达水 原创 | 2009-08-20 20:59 | 收藏 | 投票

  近日,教育部就研制出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恢复了51个异体字,还拟对44个汉字“动刀整形” 、调整其写法。随之而来,引起广泛争论,特别是在网络媒体上,持反对意见的网友占大多数,认为是穷折腾。

  无论什么文字,它都是各自语言的符号。教育部的职责,显然是对教育机构的职能、教育制度、师资力量、教育设施设备与环境、教育方法、教育方案、课程教材等进行管理,尽管设有“文字信息管理司”,但并不等于就具有对文字进行独家改造的权利,哪怕仅仅是修改一个汉字,你至少也要征求一下文化部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吧。

  1955年,国家进行第一次汉字简化改革时,目的是便于全民普及文化,是国务院颁布执行的,并非由国务院某个职能部门发布实施。可见,本次教育部公布的“恢复51个异体字,拟对44个汉字调整其写法”的方案,显然是极端不慎重的举动,难怪网民一片骂声。

  就某一项具体的改革方案而言,一是要明确它的目的性、可操作性、社会接受性等基本要素,二是要考虑改革成本,三是要考虑改革效益,这是改革的常识。象“44个汉字写法”这样的改革,在今天的文化背景下,显然没有必要。因为写法已经普及近60年,不仅存在于十多亿人的脑海里,更存在于现代电脑的各类软件模块中,何况又不涉及大多数文字,特别是简化字方案使用近60年也没有什么障碍,因此,本次拟改,是极其不明智之举。

  进一步地,人们要问,作为纳税人养活的“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究竟该做哪些有益于国家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那些所谓的专家,究竟该研究些什么有意义的学术性或实用性课题?一个连普通民众都不支持的涉及国家社会与普通大众的改革方案,但却是一些“专家”多年来的一个研究课题,恐怕“如此研究”之社会性课题,才真是到了该彻底研究研究的时候了,特别是“文字信息管理司”这种机构,是否有存在的必要,都值得考虑。

  敷衍了事、故作姿态、高高在上、随心所欲、自私自利,一些远离社会实践的人和事,总是层出不穷。仅仅几天前,教育部关于高考主科拟改为“语文、数学、外语”的改革方案,在社会舆论一遍谴责声中还没有平息,紧接着就来了个“文字写法改革意见”,人们要问,教育部你究竟要作什么?你还能够做什么?

  国家即将迎来60周年国庆,教育部一些官员,让我说你们什么好呢?你们要么政治素质太缺乏,要么政治素质太过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于中国衡阳

  附:中国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简化汉字并公布《汉语拼音方案》?

  1955年1月文改会拟定了《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56年1月《汉字简化方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为慎重起见,方案中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从1956年2月至1959年7月先后分四批推行。 1964年5月文改会编印出《简化字总表》。经过补充、调整,简化字由方案收录的515个增加到2236个,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又对原来总表中的个别字进行了调整。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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