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舞:集体行动的研究传统、类型及其争论

刘燕舞 原创 | 2009-09-13 23:27 | 收藏 | 投票

集体行动的研究传统、类型及其争论

刘燕舞*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4

摘要:集体行动研究首要的问题是厘清其基本类型。对已有研究的再研究并抽离出可能共识部分可以为划分农民集体行动的类型提供利器。对于中国的整个集体行动类型划分而言,政治信仰、组织化、理性是三个重要维度,但仅就当下中国的农民集体行动而言,由于其缺乏系统的话语体系作为有力支撑,政治信仰还构不成划分其类型的重要维度,因此,组织化、理性是划分农民集体行动类型的两个重要维度。按照组织化、理性两个维度各自的强、弱程度不同,可以将农民集体行动划分为四种类型。

关键词:集体行动、政治信仰、组织化、理性

Research Tradition and Types and Dispute of Collective Action

Liu Yanwu

(China Rural Governance Research Center of HUST, Wuhan, Hubei, 430074)

Abstract: the primary issue of peasant collective action study is to distinguish the types of it. Its standard of basical types classification cannot depart some possible consensus of previous research. To restudy the previous research and extract some possible consensus can be good for classifying the peasant collective action. To all collective action types in China, political belief; systemization; rationality are three important dimensions to claasify them, but, to recent peasant collective action, because it is lack of strong discourse to insist on it, there are only two dimensions to distinguis the types of it: systemization and rationality.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strong and weak extent of these two dimensions, we can distinguish four types of peasant collective action.

Keywords: collective action; political belief; systemization; rationality

 

集体行动是当前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和前沿问题。由于研究者在关注这类事件的时候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指涉概念,因此,本文在梳理已有研究时将“集体上访、集体维权、集体抗争、群体性事件、集体行为”等泛指为集体行动。而本文所谓的集体行动,是指由有相互关联的个体、群体或组织按某一方式所组成的集合体,采取某些策略与技术,为达到某一特定的共同目标而做出的努力。就农民集体行动的概念而言,一样适用这个概念的定义,农民只是就集体行动的主体而言的。

本文首先主要就集体行动研究的学理传统进行梳理与述评,然后通过对已有学理传统的共识部分进行抽离,从而构成划分集体行动的基本维度,进而根据这些维度构建一个理解中国集体行动的分类框架,并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将农民的集体行动在中国集体行动的大的分类框架下进行进一步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分类。最后,本文将就国内关于农民集体行动的有关争论结合农民集体行动的类型分析展开拓展性的讨论。

一 集体行动研究的学理传统

集体行动研究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动力机制、策略与技术、动员机制等几个方面,分别对应于集体行动的起因、组织与运作。本文即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梳理与评述集体行动研究的已有传统。

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研究是关于集体行动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动力机制简单说就是探究集体行动是如何发生的。国内许多学者关于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的研究成果对我们的研究都能有所启发。于建嵘先生[1]认为经济利益并不是那些农民利益代言人所看重的,那些人往往更看重的是“面子”,尤其是受到基层政府打击后,为“讨个说法”以维护“面子”而组织集体行动的现象更为突出。(于建嵘,2000p.74)与于建嵘先生强调“讨说法”和“维护面子”相似,应星先生(2007ap.116)认为人们为了出“气”而再生产集体行动。而刘能(2004pp.5961)则认为作为关键变量的“怨恨”是集体行动的产生动力。郭景萍(2006p.81)则认为“情感”是影响集体行动发生的重要变量。“面子”、“气”、“怨恨”、“情感”等词,都强调集体行动的主体对事件本身的建构,这有合理的一面。然而,尽管这些因素在集体行动的产生过程中扮演着一定的角色,但过于强调这种动力机制的作用则难免理想化。事实上,“面子、“情感”、“气”与“怨恨”[2]等作为集体行动发生的动力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作为集体行动一旦发生以后增加行动的烈度的可能性则比较大。此外,于建嵘先生(2006p.26)还提出过“压迫性反应”是集体行动的原动力机制一说,强调集体行动主体的被动性。笔者认为,“压迫性反应”的观点对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因农业税费严重而引发的农民集体行动是有一定的解释力的。

所谓集体行动的策略或技术实际上就是指集体行动运行的手段,要探究的是其运行机制,这也是集体行动研究的主要议题。对于这一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视角,一种是结构主义的视角,一种是建构主义的视角。结构主义的视角注重结构对策略和技术的选择的决定作用,不同的结构决定了农民的不同的行动逻辑。吴毅先生在对一起石场纠纷的研究中认为“乡村社会中各种既存的‘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和塑造具体场域中农民维权行为的更加常态和优先的因素。”[3]尽管吴毅先生(2007p.21)强调场域而非结构,但从他论述的具体方面如特定的社会关系、制度对农民维权行动策略选择的影响来看,其本质上还是强调结构分析的。与结构分析强调集体行动主体的被动性不同,建构主义则强调集体行动主体在行动过程中对策略与技术的主动选择与考量。在分析大河移民上访的策略与技术时,应星先生(2000p.157)认为农民不是简单地将自身遭受的困境描述给国家就可以使问题得到解决的,而是运用一系列的“问题化”技术,即农民想办法将自己的困境建构为国家本身真正重视的社会秩序问题。李连江、欧博文等先生(1997)认为农民维权行动处于一个“依法抗争”的阶段,依法抗争实质上就是农民在集体行动中所选择的一种策略和技术,强调农民主动地积极地运用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作为维权工具来维护其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的侵害。于建嵘先生(2004p.50)认为相对于依法抗争,当下中国的农民维权行动已经进入了“以法抗争”的阶段,在这里,法律不仅仅是农民维权的一种策略与技术,而且明确显示了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政治信仰的张扬,“以法”是直接以法律为抗争武器,而“依法”则还只不过是间接运用法律作为策略技术。笔者认为,“依法”与“以法”都只是一种实现农民利益的具体的工具性手段,这些手段的运用反映的是集体行动的理性程度,而不是政治信仰程度。

集体行动研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研究领域:集体行动的动员结构或说动员机制。关于集体行动的动员结构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视角,一是以查特吉为代表的多为印度出身而研究现代南亚历史的学者所组成的“底层研究”(subaltern studies)学派,他们的研究旨趣主要在于“研究农民底层政治相对于精英政治的自主性问题,以及底层意识的独特结构是如何塑造底层政治的问题的。”[4]二是精英动员的视角,观点有与底层研究相似之处,特别是西方社会运动理论强调精英在集体行动中的动员作用,强调专业化和高度组织化,如奥尔森、麦卡锡等。国内也有学者强调农民集体行动中精英的动员作用,也强调稳定的组织化的动员网络,这就是关于“农民利益代言人”的观点,认为农民利益代言人更看重的是面子、声望和公民权利。(于建嵘,2004p.74)不过,现实情况似乎是中国的农民精英还无法达到奥尔森、麦卡锡等人意义上专业化和高度组织化的程度。在这两种视角之间的中间地带是有的学者所强调的草根动员模式。所谓草根动员,指的是“底层民众中对某些问题高度投入的积极分子自发地把周围具有同样利益,但却不如他们投入的人动员起来,加入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的过程,底层民众中那些发起动员的积极分子就是所谓的‘草根行动者[5]相比于政治道德诉求过高的农民利益代言人概念,草根行动者更加非政治化一些,它不仅强调草根行动者本身的作用,也强调其自身有相同的利益,因此也更加切合当下中国集体行动的现实。

二 集体行动的类型

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K·默顿(2006)认为,在我们的研究过程中,我们经常思考一些问题并认为是我们自己的独特发现,但是却又在另外的时间段和另外的地方发现已经有人讨论了或有了类似的想法时,这并不意味着是一种学术剽窃,而是形成学术范式的契机。因为,这至少说明研究者在关注同一问题,尽管各自关注点有所侧重,但我们可以从中去探究共识部分。

从前述集体行动研究的学理传统来看,我们可以看出,诸位学者对集体行动研究的分歧综合起来在于这样几个方面:组织化或非组织化(主要对应动员机制的研究);理性的与非理性的(主要对应策略机制的研究);有政治信仰与无政治信仰(主要对应意识形态的研究)。由此,我们可以抽离出三个核心维度:组织化、理性、政治信仰。这三个维度即是已有研究中学者们共同关注的,是已有研究的共识部分。政治信仰是针对于集体行动中类似情感但高于情感的因素,是基于共同心理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或话语体系。[6]组织化主要是从集体行动的动员结构来说的,比如勒庞等人研究大众行动时强调弱组织化的乌合特征,而奥尔森之类的学者则强调强组织化的集团性质的特征。理性则主要针对集体行动的策略选择与目标达成的切合程度而言。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这些类型不是根据有或无可以界定的,大多数时候他们是混合的,但是有强弱之分,因此,我们为了更加切合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可以将这三个核心维度各自划分为强弱两个变量,分别为:强政治信仰、弱政治信仰;强组织化、弱组织化;强理性、弱理性。

进一步,我们根据这六个变量将当下中国的集体行动细分为八大类型。这八大类型分别为:

第一类:强政治信仰、强组织化、强理性。

第二类:强政治信仰、强组织化、弱理性。

第三类:强政治信仰、弱组织化、强理性。

第四类:强政治信仰、弱组织化、弱理性。

第五类:弱政治信仰、强组织化、强理性。

第六类:弱政治信仰、强组织化、弱理性。

第七类:弱政治信仰、弱组织化、强理性。

第八类:弱政治信仰、弱组织化、弱理性。

在我们看来,综观当下中国的各类集体行动,我们可以发现,第一类强政治信仰、强组织化、强理性类型是一个极端,并不会占据当下中国集体行动的主流。第一类情况更接近于建嵘先生先生所说的“以法抗争”。第八类情况实际上所对应的主要是“群体性事件”,这类情况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农业税费比较严重的时候农民因为不堪税费重压而发生的一系列集体行动可属于此类。第二类强政治信仰、强组织化、弱理性的类型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因为国有企业的倒闭、破产、转制等引发的下岗工人的集体行动当属此类,其中这些下岗工人中所引发的集体行动有少部分也属于第一类。第三类强政治信仰、弱组织化、强理性的类型在我国目前还少见,在西方社会运动中那种自发的上街聚集为寻求某一政治权利的集体行动当属于此类。第四类强政治信仰、弱组织化、弱理性的类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也很少,比较典型的如89风波类的集体行动。第五类弱政治信仰、强组织化、强理性的类型可见诸于各类新兴精英群体所组成的各类基金会或协会之类的组织所引发的集体行动。第六类弱政治信仰、强组织化、弱理性的类型见诸于各类黑社会的集体行动。剩下的第七类弱政治信仰、弱组织化、强理性的类型应属当下中国集体行动的主要类型,尤其是日益增多的因拆迁、土地纠纷而引起的农民集体行动大多都属于此类情况,对这种类型的集体行动的研究在国内还比较少,现在的研究状况主要是两头热,中间冷,即研究强政治信仰、强组织化、强理性的集体行动和弱政治信仰、弱组织化、弱理性的类型的集体行动比较多。

上述分类主要是就整个中国的集体行动进行类型划分的,而具体到农村研究中关于农民集体行动的划分则还有比较大的区别。

对于我国农民集体行动而言,与上述划分区别最大的就是关于政治信仰这一维度的考究。综观当下中国农民的集体行动,我们认为还缺乏强有力的话语体系作为支撑,至少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还很少看到或听到说有哪类农民集体行动背后是有着强大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作为理论指导力量的,这种类型的农民集体行动不发生则已,一发生就属于农民革命的范畴。即使有少量这类的集体行动,我们认为也不影响我们对整个需要研究和需要关注的问题的把握,这正如米尔斯(2001)所说,这些少量的事件我们可以将之视为私人问题,而不是我们要关注的公共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在继续讨论农民集体行动的类型划分的时候应该去掉政治信仰这一维度,而只采用组织化、理性两个维度来进行划分。根据这两个维度的强弱不同,我们可以将农民集体行动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见表1

1:农民集体行动的类型

 

强理性

弱理性

强组织化

强组织化、强理性型

强组织化、弱理性型

弱组织化

弱组织化、强理性型

弱组织化、弱理性型

同样,这四类农民集体行动类型中,强组织化、强理性型在当下并不是发生最多的,当下发生的农民集体行动的主要类型当属弱组织化、强理性型和弱组织化、弱理性型两类,而现有的研究中在研究层面上很多是关于弱组织化、强理性型和弱组织化、弱理性型的,但具体的结论却上升到了强组织化、强理性型的层面,我们认为,这种误判与缺乏分类研究可能是有关系的。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就这些误判所引起的争论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三 集体行动研究的争论

于建嵘(2006)在一篇文章中强调“压迫性反应”是促使农民集体行动的原动力机制,这种观点事实上一方面是强调农民的弱小与被动,另一方面则是强调国家的强大与“极权”,如果说,单从农民的被动与弱小这一点来看,笔者认为压迫性反应机制对于上个世纪末农民因不堪沉重的农业税费的重压而爆发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即笔者所说的弱组织化、弱理性类型的农民集体行动是有一定的解释力的。但是,为什么在取消农业税费后农民的集体行动仍然很普遍呢?显然,压迫性反应机制对于现行的农民集体行动并不具备很好的解释力。不过,于建嵘的意图显然不仅仅是在于强调农民的弱小与被动这一面,他更想强调的是国家的“强大”与“极权”,因此,在仅仅是为了弥补奥尔森的选择性激励机制对于他所碰到的农民集体行动的解释不足而提出这一概念后,随后则因为其更强调国家的“极权”而迅速抛弃了压迫性反应机制对于农民集体行动的解释,取而代之的是,他反过来强调在面对国家的“极权”与“强大”的背景下,农民主动起来为自己的权益而进行抗争,以至于提出农民之所以发动集体行动是因为他们开始有了明确的政治信仰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不过,就他的研究来看,他并没有指出这种明确的政治信仰到底是什么,其内容或其形态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农民集体行动与其说是有明确的政治信仰,不如说他们是刻意去政治化的,为了尽可能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刻意地去政治化是众所周知的基本国情。而应星(2007b)则正是想强调这一众所周知的基本国情,这就是他为什么要提出政治合法性困境的解释框架来解释农民集体行动更多是基于群体利益表达而不是政治权利诉求的原因。

吴毅教授(2007)则批评说,尽管相比于富有政治化激情的于建嵘的观点,应星的解释显得没有那么政治化,但是骨子里还是延续着民主与极权的对立的思维,而事实上政治氛围是越来越宽松的,也就是说政治合法性困境是越来越小的,但为什么各类农民集体行动近几年来不降反升呢?因此,吴毅教授进一步认为,政治合法性困境虽然有其存在的道理并足以批判于建嵘的激情化想像,但还不是当下中国农民集体行动利益表达困境的主要原因,他认为利益受损的农民在维权中如何处理他们与所诉冤对象——地方权力体系的关系,就会是一个比简单的利益算计更加重要的影响维权行为及其特征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越来越优先于合法性困境的考虑,因此,乡村中无处不在的“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才是造成农民利益表达的困境和型塑其维权特征的导因。

不过,笔者认为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即这几种解释框架是用来解释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还是解释集体行动的策略与技术的,如果仅仅是就是否政治化还是利益诉求而言,那么这些解释框架就更应是强调动力机制,也就是说讨论集体行动的发生的问题。如此一来,笔者认为吴毅教授的观点虽然既可以解释集体行动的发生又可以解释其策略,但是,就这一框架的具体运用而言,它更适合于解释农民在策略选择时受制于这一“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因此,在笔者看来,就集体行动的发生而言,应星先生的“政治合法性困境”似乎要优于吴毅教授的“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在策略选择的解释上而言,后者则更具解释力,但问题是应星的解释本身就不在于集体行动的策略与技术,关于策略技术的选择的解释他更有代表性的可能是诸如“问题化”技术等概念,因此,这两者对话的交集似乎没有找准确。

学者们之所以会在农民集体行动的解释上发生各种争议,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大家都没有首先弄清农民集体行动的具体性质,或者说没有首先弄清农民集体行动的类型,而是只抓住某一个切面,就迅速拔高和上升到自己所想要的观点里。实际上,不同的农民集体行动类型,其动力机制、动员机制、机会结构、策略运用、所面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都是不一样的。像于建嵘的研究,其所运用的材料实际上大多是群体性事件。同样,对于应星的研究来说,尽管他有心想弄清农民集体行动的类型,但做得还不够,他只区分出基于利益表达的农民集体行动和群体性事件,但也由于太想证明自己想象的观点,从而在不经意间,抛却了很多可能有创意的意外。吴毅教授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没有弄清农民集体行动的具体类型的情况下,想提出一个好像什么都能解释的分析框架,看起来“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好像既能解释农民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又可以解释农民集体行动策略选择是如何受制于这一“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的,但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框架可能更适合于放置在村庄内部的以村民针对村组干部而引发的集体行动的解释中,一旦跨出村庄之外,如果不是像吴毅教授研究个案中那种带有企业主性质的可以外在于村庄的采石场主这一集体行动主体本身的特殊性,则这一“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很可能很弱,甚至弱到不足以解释农民集体行动何以可能,何以发展,何以消解。因此,我们要研究农民集体行动的话,首要的问题就是先搞清农民集体行动的类型,在此基础上,再研究每种类型的具体运作机制。

 

 

参考文献:

[1] 于建嵘.利益、权威和秩序——对村民对抗基层政府的群体性事件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04

[2] 应星.气与中国集体行动的再生产.开放时代,20076

[3] 刘能.怨恨解释、动员结构和理性选择——有关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发生的可能性分析.开放时代,20044

[4] 郭景萍.集体行动的情感逻辑.河北学刊,20063

[5] 于建嵘.集体行动的原动力机制研究——基于H县农民维权抗争的考察.学海,20062

[6] 吴毅.“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表达的困境——对一起石场纠纷案例的分析.社会学研究,20075

[7]应星.从讨个说法到摆平理顺[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0

[8] 李连江,欧博文.当代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见:吴国光主编:九七效应.香港太平洋世纪研究所,1997.

[9] 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社会学研究,20042

[10] R.K.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唐少杰,齐心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

[11] 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陈强,张永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2001.

[12] 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2



* 刘燕舞(1983—),男,湖南平江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博士生。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农村社会学与乡村治理研究。

[1] 在于建嵘先生的概念体系里,除集体行动外,他对农民集体行动的描述主要还有以下几个概念:农民维权活动、农民维权行动、集体抗争、社会冲突等。

[2] 当然,刘能的“怨恨”变量的考察主要是针对“都市”的集体行动,但我想,都市的集体行动的水平一般应比农民集体行动的水平高,也应更加理性,仅因“怨恨”而引发集体行动的可能性仍然是比较小的。

[3] 参见:吴毅:“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的表达困境——对一起石场纠纷案例的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75):21

[4] 参见: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J]社会学研究,20072):3

[5] 参见: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J]社会学研究,20072):45

[6] 之所以要选择“政治信仰”作为一个维度,而不选择“共同心理”或“意识形态”或“话语体系”,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目前国内学界关于集体行动研究的主要争议之一就在于判断集体行动是否具有明确的政治信仰特征,这一争议主要发生在于建嵘先生、应星先生、吴毅先生等学者之间,具体观点可参见: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社会学研究,20042);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2);吴毅:“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表达的困境——对一起石场纠纷案例的分析.社会学研究,20075)。

个人简介
刘燕舞(1983—),男,湖南平江人,社会学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农民自杀问题、农村社会学与乡村治理、农村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至今,已在湖南、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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