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自然观及其艺术表现(3)

潘世东 原创 | 2010-10-11 09:49 | 收藏 | 投票

道法自然:中国文化自然观的逻辑起点

潘世东

在中国文化中,“道”和“自然”的关系水乳交融、浑然一体,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可以说,“道”是对“自然”认识、认同与合一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说,“道”就是“自然”,“自然”就是“道”。因为,“道”不仅从自然中来,而且与各种意义上的“自然”同一、合一。老子鲜明地表达了这个观念:“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以地为法,地以天为法,天以道为法,道则惟以自己为法,更别无所法。对此,中国现代哲学家张岱年先生以为,前人多解释自然为一名词,谓道取法与自然,此大误。自然二字,《老子》书中曾数用之,如‘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希言自然”、“道之尊德之贵,莫之命常自然。”所谓自然,皆系自己如尔之意……其意谓道更无所法,道之法是其自己如此。[1]既然“道法自然“的真意是道则惟以自己为法,更别无所法,那么关于道和自然关系的命题便可自然而然地抽象出来了,那就是:道从自然中来,道就是自然,自然就是道。对此,《雅奥堂丛书》本《道德真经注》中作了细致地阐述:“人者,圣人也。法者,水平之准与之平等如一也。人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与地一,故曰法地。地之所以大,以其德此道而与天一,故曰法天。天之所以大,以其与道一,故曰法道。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自然者,无有、无名是也”。无有、无名正是自然的别名。因而,这段论述的中心意思即:自然就是道。反推亦然。在唐代僧人澄观《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一所引的《庄子》中,庄子对这个论断更加明确无误:“天即自然”。在《庄子》中,“天”和“道”往往是一个概念,“天即自然”,也就是“道即自然”。不独古人如此论断,就是深受汉文化影响的当代日本学者也持同样的看法。如在河上公的《庄子注》中,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是:“‘道’自然,无所法”。道就是自然,无所取法于外。

综上而述,作为中国文化最高范畴意义上的“道”,不仅是认识、认同自然的结果,而且还是与自然同一的,甚至就是自然本身。质言之,道就是自然,自然就是道。

那么,“道法自然”中的“自然”,究竟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自然呢?我们以为,这个“自然”包含着三个层面:第一,本真的大自然和人的自然天性;第二,本真的大自然和人的自然天性的自自然然的自在状态,即自然而然的存在;第三,自然规律。立足于这三个层面之上,将“道法自然”替换为“道即自然”,那么,我们便可以引申出与之相应的有关“道”的三层含义:第一,道便是本真的大自然和人的自然天性;第二,道便是本真的大自然和人的自然天性的自然而然的自在状态;第三,道也是自然规律,不过,此自然规律已不仅只是关于大自然的规律,而是统摄宇宙万物、社会人事和大千世界的总规律。

事实上,对“道法自然”之“自然”的上述三层含义的理解,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贯观念。这个一贯观念是通过以下几种理由得以支持和印证的——

1.道的存在状态是自然的。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2]。道德是天地间至为尊贵的东西,没有任何人命令他,驱使他,他是亘古一贯、自然而然的。道存在的状态自然到何种程度呢?“道之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老子。上篇》)道和混沌浩茫的宇宙混为一体,二者之间不知何者为道,何者为混沌浩茫的宇宙。道的存在是自然而然的:“天不得不高,低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此其道欤”[3]!天不能不高,低不能不广,日月不能不绕天运行,万物不能不生生不息,这些都不是人为或某种东西主宰的结果,而是顺天而行、因道而成的道的自然而然的体现。这种思想在《列子》中有更明确的阐释。列子以为,天道“自运”、“自会”:“窈然无际,天道自会;漠然无分,天道自运。天地不能犯,圣智不能干,鬼魅不能欺”。天道是自然而然的,他自己运行,自然交会,天地万物不能违背他,圣贤不能逆之而动,鬼魅也无法欺骗他。他默默运作,平心静气,送望迎来,随顺于物。正因为道的存在状态是自然而然的,因而,道也就无所依赖。正如张湛在《天瑞篇》注中说:“道之所运,,常冥通而无待”。

2.道的运行是自然的。

此中包含着两种情形。一是道的运行过程是自然而然的。在《论语。阳货》中孔子指出了这个规律:“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道)没有表明任何意向,也没有任何意图,但却在默无声息地运作,使四时交替循环,万物生长有序。二是道的功能状态是自然而然的。道自己运行,自然交会,顺从万物的本性,使之各得其所。“夫能使万物咸得其极者,不犯其自然之性也。若以识知制物之性,岂顺天之道哉”!(张湛《仲尼篇注》)宋代理学家朱熹对此有更为充分的论述:“草木春生秋杀,好生恶死,仲夏斩阳木,仲冬斩阴木,皆是顺阴阳之理”。(《朱子语类》卷十五)而且,此阴阳之理发生作用也是自然而然的,是人不能任意改变的:“天地之化,往者过,来者续,无一息之停,乃道体之本源也。”(同上,卷九十五)四时的变化,昼夜的更替,春生夏长,秋冬萧条,刚柔变化,没有一刻的停息,是谁在推动、驱使他们呢,没有。道即默默地、自然而然地运作,又与自然和自然的大化合为一体,并体现为自然和自然的大化本身。

3.  的终极指向是自然的。

道总是体现为“没有目的的目的性”。(康德语)道是宇宙万物运行变化的法则,其根本特点是自然无为。“春不为生,而夏不为长,秋不为成,冬不为藏”[4]。春天不是为了产生才万物复苏、白花盛开,夏天不是为了生长才万物郁勃、生机勃勃,秋天不是为了才叶黄茎劲、遍地金黄,冬天也不是为了敛藏才百草凋零、大地一派萧瑟。但春夏秋冬又都自在自发着、变化运动着,无目的,但又符合其自在的最高目的,因为其自在目的之本身就是最高目的本身。这种最高目的的实质就在于它是天道自然、宇宙万物的必然规律的反映,也是这种必然规律本身。正因为道是无目的的目的——无目的却符合最高的目的和必然规律,,所以,道虽生成万物,却不作主宰。老子说:“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于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5]。“道生之,德蓄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6]。——道遍及宇宙,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万物都因他而生生不息。但是,道却不将此大功归于己有:他泽被衣养万物却不成为他们的主人,这可以说是小;天下万物都归附他,他却不因此成为万物的主宰,这又可以说是大。因为他的一切作为始终都无主宰之意,所以才能成就他无边无际的大。正因为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大而不大,一切一任自然、合于自然,因而,他才能在自然无意之中顺和宇宙万物的最高目的和最高规律,在成就宇宙万物自在的“大”的同时,成就了,或者说实现了自己的“大”。换句话说,宇宙万物自在的“大”,事实上就是道的体现。也就是说,在宇宙万物呈现着“大”的同时,道已经和宇宙万物合为一体。推而广之,道越是无目的、无意识作用于宇宙万物,宇宙万物其自由自在的合目的性合规律性就越充分;而宇宙万物越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就越顺和道、接近道、等同道。由此观之,道的无目的、无意识,正是宇宙万物合目的合规律性的充分必要条件。换句话说,道之所以无目的,是因为他本身就是目的——只有他无目的,才能使天下万物更合乎目的和必然规律。正是在这个认识基础上,我们可以说,道是无目的之目的,其终极指向是自然的。对此,庄子作了形象的阐释。庄子以为,道是无目的的,“自本自根”(自己就是自己的根据和目的),其终极指向是自然而然的:“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授,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7]

综上而述,道既是从自然中来,又体现为自然本身。可以说,道就是自然,自然就是道。道和自然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因为道是中国文化的最核心范畴和命脉所在,而道又等同于自然,这样,从内在逻辑上,“自然”就顺理成章地过渡为中国文化的最根本的特色和最基本的构成。所以,从自然观入手研究中国文化就等于直指关键和要害,就可以抓住中国文化的命脉所在。而这也正是我们之所以要考察中国文化自然观的初衷和终极目的所在。

 

注释:

[1]日。河上公注,转引于李庆《中国文化中的人的观念》,学林出版社,第54页。

[2][6]《老子。下篇》。

[3][5]老子。上篇》。

[4]王充《论衡。自然篇》。

[7]《庄子。大宗师》。

个人简介
潘世东,二级教授、十堰市政协副主席、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民主促进会十堰市委主委、汉江师范学院校领导、《汉江师范学院学报》主编、汉江师范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北省跨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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