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调查拒访率能用14:1来表示吗?

王思彤 原创 | 2010-11-13 20:44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这是中山大学曾经做过的一项问卷配合程度调查的示意图)

  

  今天在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网(http://my12340.cn/ )上看到一篇转载自《西安日报》的文章,题目是《民意调查拒访率达14:1》(http://my12340.cn/article.aspx?ID=1559 )。文章作者从署名看是该报记者王昕。文章大意是,该市统计局在开展电话调查时,经常会遭遇市民不配合的问题,有时打14个人才会有1人配合完成相关民意调查。据此,该文认为,民意调查拒访率达14:1。

  这是一个不规范使用或者说错误使用拒访率概念的典型案例。

  率,是统计学上常用的一个概念,指两个相关的数在一定条件下的比值,如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建设项目投产率、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未完工程占用率、资产负债率、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增加值率、产品销售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等。通常,率多用来表示总体中的一部分与总体之比,如人口出生率即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指一定时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屋施工面积的比率。

  民意调查拒访率也是这样的。它是指拒绝访问的样本占总接触样本的比重。比如,如果一次电话访问总接触样本为1000个(即拨打了1000个电话),其中打通了但被拒绝接受调查或虽已接受但中途中断的样本为300个,则拒访率为300:1000X100%=30%。由于后者是前者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可以推断出,拒访率不可能超过100%。

  按照《西安日报》的这篇文章所揭示的现象,我们可以假定样本总数为14,而拒访率为(14-1):14X100%=92.86%。这才是正确的拒访率。

  从江苏的社情民意调查实践来看,一次电话民意调查的成功率(即成功样本占总接触样本的比重)和拒访率大概都在40%左右。影响成功率的除拒访率之外,还有配额不符占比(即因配额不符合控制标准而人为中断调查的样本数量与总接触样本之比)、传真电话占比、总机占比等。所以,打3个电话可获得1个成功样本是常态。

  与江苏相比,西安的电访成功率的确不能算高。除了加强民意调查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支持率外,降低问卷难度、减少问卷题量、压缩访问时间,也是民调机构必做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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