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马褂》之司法解释篇  

贺庆 转载自 乌有之乡 | 2010-11-07 21:06 | 收藏 | 投票
《扒马褂》之司法解释篇  
   
相声《扒马褂》里那位借穿他人马褂——“吃人嘴短,拿人手软”不得不为马褂主人的云山雾罩瞎掰胡扯而脑汁绞尽东拉西扯地百般狡辩却又被质问得舌结语噎的主儿,听众都替他难受。  
明白了此中玄机,对赵东民一案的量刑与司法解释就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了:法律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法律判决书上的文字只是端了统治阶级的饭碗的司法人员为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行为作的“扒马挂”式圆谎,他们心里对自己的所为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古人早就看穿了这把戏。  
“人家嘴大。”小百姓说的更通俗。  
自今年春,我与一些居民在连续几个月的抵制拆迁过程中,又多次见证了这“大于天”的法到底是个什么玩艺。  
(一)  
五月某日,拆迁公司调用大批警察、城管,在拆迁办、电视台和120急救中心等部门配合下非法强拆了本地一社区的二户居民房,——两名公安副局长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事后,其中一位居民到国道上欲拦截刚好经过本地的省领导车辆告状,被拘。本人接到举报,当天下午找到被拆迁居民的临时住所,询问并记录了具体经过,查看了有关部门向他们出具的手续(仅有一纸城管局下发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有通知),然后告知他们这属于违法行为,不能就此善罢甘休,要敢于斗争。回来后我便把这个事件发到了几个论坛,并在本地论坛、帖吧里进行抨击。  
十多日后的一个下午,被提前几天释放的那位被强拆居民打来电话,说他的妻子被警察带走了很长时间,后来通电话才知是警方正在向她追查上网发帖之人,还恐吓说如不交待,就要把他丈夫再关进监狱。我让他通知她妻子尽管实话实说(那时她还不知我的姓名,但我给她留了手机号),不必有什么心理负担,我既然捋虎须就是准备要与之明刀明枪地交锋的。不到一个小时,警车雷厉风行地赶到,——凸显了我公安民警高超的侦察能力和快速的办案效率。  
在警局,警长寒暄几句便自然过渡到正题,我直截了当地告诉他我本人从来明人不做暗事,都是我一人所为。从接下来的对话中我就确定本案是本地大领导批示查办的:  
“你为什么发帖?想出名吗?”  
“我署名了吗?如果不是你们费劲扒力地把我查出来,有几人知道是我写的?”  
“你为什么发贴?”警察开始声色俱厉。  
“我行使我监督政府的权力。”我也横眉切齿拉下脸。  
“谁让你监督的?”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有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权力。你敢说我没有吗?”  
“属实吗?”(帖子内容)  
“当然属实。”  
“你怎么知道属实?”  
“这都是被拆迁当事人亲口对我讲的,许多现场目击的群众也都这样对我说。”  
“当事人说的就是真的吗?”  
“当事人说的不真实,那谁说的真实?”  
“有没有夸张的地方?这句。”警察指着电脑显示器里的网页——“一邻居只说了一句‘这家没人’,便遭后拆迁公司雇佣的黑社会打手的殴打。大批警察一旁袖手旁观,毫不作为。”  
这名话问得很阴,如果被询问者嘴稍松一下,“造谣”的罪名就靠上了。事实上,确实没人说过“黑社会打手”几个字,只是说“拆迁公司雇的人”。虽然本人私自定性的“黑社会打手”也不见得过分,但在那种形势下决对就是个问题了,——领导督办,正患无辞。  
“没有一句夸张,完全是目击群众口诉我记录。”本人虽然最不喜欢说谎,但说谎的时候也照样不红不白。  
“敢对你所说的负责吗?”  
“当然”  
“如果我们调查出的事实与你所说不符呢?”  
“那要看你们用什么手段了。”  
“我们能用什么手段?”  
“是不是事实,也不由你们说的算,我也有证人。挨打那人向我陈述的时候,有多人在场。”我开始侥幸自己走访当事人时领了几个人同去,因为被打的那个人简直“熊”得难以言喻:当征询他是否可以把他的姓名写在材料里时,他不同意,也不敢说出姓名;我再问他只写姓——“张某”、“李某”如何?他死也不肯,仿佛是我挨了打要他去作证。我甚至能肯定在威胁恐吓之下他立刻就会矢口否认自己挨打的事。  
……  
审讯完后暂时休息,他们拿着整完的材料送交上司。事后得知他们把本地最有名的律师也叫去了,研究该项用哪个法条往我身上靠。敢情,“文安狱”这游戏人人都会玩。同时,领导又签了检查证让网监们到我家把我所有的电脑仔细检查了一遍。即使能搜出一张色情图片,立马就得“从重从快”。  
我公安人员经过缜密充分的调研和权衡,最后决定“非常支持”我的言论自由。  
问题来了:既然“非常支持”我的言论自由,那么干嘛把我整到警局里审问了大半天?  
为了打消我的误解暨圆满地收场,那位负责审讯我的警察和他的科长在警局里又与我合说了一场三人相声——《扒马褂》:  
“我们非常支持你的言论自由。”科长态度诚恳。  
“那为什么把我整这儿来?”  
答案是秃头上的虱子——上级领导指示,但这“马褂”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科长扮演负责解释工作的逗哏:“因为你把我们开的拘留证发到网上了。”  
“你们的拘留证是保密的吗?”  
“那倒不是。可这侵犯了被拘留者的隐私权。”科长显露出较高的职业道德。  
“他告我了吗?”  
“那没有。这件事儿给儿子的心理造成了很大压力,——你把拘留证发到网上,他同学现在都知道他爸爸被拘留了。”科长对少年儿童的心理健康忧心忡忡。(可那个不懂事的孩子当时竟站在自家被强拆的废墟上对他妈妈说:“等我长大了杀了他们。”——“他们”里有科长。)  
“这样吧,你把他们叫来,我当面向他们赔礼道歉,如果需要,我可以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  
“这都是民事。”  
“民事?民事和你们公安局有什么关系?”  
“……”科长把台词忘了,伸出两手示意我打住,——科长准备脱马褂。  
“你发我们的拘留证,容易让群众误以为我们办错了案、拘错了人。”警察救场。  
“我的帖子说你们拘错了吗?我说的是强拆非法。至于当事人被拘,我查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确有‘拦截车辆’一条,加上我不了解具体情况,所以对此未加评论。”  
“我一猜你就得查。如果没这条,你笔下也肯定不会留情的。”科长露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表情,又指着桌上的刚泡好的大碗方便面诉苦:“你看过还有哪个单位像我们这么辛苦,这点儿(晚11时)才吃饭?”  
“我也是拆迁户。”警察也亮出了弱势群体的家庭成份。  
马褂既然脱下,我也直言不讳:“我知道有些事你们也不想干,明明是违法的,领导却让你们干。万一领导兜不住,你们就是替罪羊。”  
(二)  
六月,我地十名群众进京上访。  
拆迁公司经理携公安局副局长、警察、政府干部等一干人马进京截访。  
在北京,截访人员雇佣“安元鼎”一类的保安,冒充公安查夜进入上访人员居住的旅店,抢走了他们的身份证、手机等物品,并强行将其整上车运到郊外,交给在此等候的截访人员。  
回到本地,上访人员被隔离审讯的整整一天。因为整个事件经过我全程关注,所以当天我也在仔细研究《信访条例》,揣度“穿着马褂”的公安局会往哪条上贴:“缠访”,“闹访”,都构不上;“越级上访”,也并未有处罚的明确规定;最后,鉴于当地警察常向群众普及“越级上访一次拘留,三次劳教”的法律常识,我判断他们只能往“越级上访”上贴。  
半夜出来的结果大出我意料:“到北京天安门走访、滞留。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这也太不贴谱了吧?稍具常识就知道:如果罪名成立,就该由案发所在地——北京的公安派出所处罚。  
(三)  
九月,拆迁进入攻坚阶段。由于政府低估了部分居民的意志,从拆迁到施工仅留有三个月的时间。到最后一月时我已断定政府走法律程序强拆来不及了(而且并非为公益事业征地,而是盖别墅和商业门市),非法强拆在群众的节节抵抗之下也日渐式微。那时日子我每天都到拒绝拆迁的居民家鼓气,普法,告诉他们谁才是不法分子;不管对方讲不讲法律,我们都必须用法律作武器。经过研究法律法规,我可以确定本地建设用地根本就没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事实证明,拆迁公司一直也未按群众要求出示拆迁许可证。  
利益集团并未按我想象的那样只剩下协商一条途径,而是偷袭:对拆迁户24小时监控,只要有一小时的无人时间,挖掘机便连房子带财物一起夷平。接连几日,我每天清晨都要接到被偷拆居民的举报电话,——没有一户打110。我取证完后通知他们,必须报案,而且所有的部门都要去,不是幻想他们作为,而要抓住他们不作为的证据。如果不报案,他们就有了充足的借口。我再次坚定他们的信心:房子早晚都得倒,谁都挺不住。但这样的倒法最有利,如果程序“合法”了、“正义”了,阻挠就是“妨碍执行公务”立即严办,只剩一条漫长的上访路,而且还要被当局“维稳”。搭棚子看住现场,他们要的不是房子而是土地。揣着土地证,谁来占地先出示,若非法强占就防卫。  
与我同一条街的邻居小王,率先拨了110  
不一会两民警乘车赶到现场,听完我们的简单说明,两民警吱吱唔唔,显然是台词没准备好。我们又告诉他们偷拆房屋的挖机司机已被我们找到,正在离这50米处施工,民警被这意外的线索搞的手足无措,嘴里竟说出了“找他没啥用”。  
两民警几乎被我们胁迫着来的挖机前。我干脆打开摄像机对着司机和车主的脸替民警询问。车主连续五次回答我说是受拆迁公司经理指使的。然后,两民警拉着司机和小王去了派出所。  
不到半小时,小王就回来了,说刚一到派出所,所长接了一个电话后就把司机放了,连笔录都没做;问其故,回答“不受理”。  
我与小王又去刑警队,一位刑警接等了我们。  
听明来意,警察说这事得找拆迁公司。我说拆迁公司不承认是他们干的。  
警察又问拆迁未达成协议的原因;待知道了小王家的房证已被其直系亲属隐匿多年后托建委的亲属非法过户到的自己名下(政府为什么不追究其亲属的责任?本文不谈),便告知不能受理。  
我问他,暂不论谁的房证,就算是邻居家的,我们是否就没权报案?  
警察没办法,只好说得看能否构成犯罪,刑警才能介入。  
我们提醒他,刑法里应该有一条“毁坏公私财物罪”。  
警察“恍然大悟”,说是有这么一条;但能否构成得研究一下;我们又请他们到现场取证,他说不用。于是我们回去等待他们研究台词。  
第二天小王又到刑警队,接到的通知是,非本人房证不予受理,须到法院。  
小王去法院的结果不必多言。接着,另外几家被“偷拆”的居民一齐去他们辖出派出所报案。那个派出所显然没和我们辖区派出所统一台词,说数额太大(构成犯罪),归刑警队管。——这下好了,那几户可家家都有如假包换的房产证。  
待他们来到刑警队,队长亲自告知刑警队不予受理,自己去法院起诉,——变成民事了;这还不算,队长又严词警告他们:不要闹事,闹事刑警队就抓人,——这才是刑事。  
从这些居民脸上的颓唐,我能切身感受到他们所承受的压力,我用徐向前元帅的名言“坚持最后5分钟(我们最困难的时候也是敌人最困难的时候)”继续鼓励他们坚持住:政府、公检法还要去,不必与他们较真,他们不敢管;区长热线,市长热线每天最少一次,这只是表明自己的态度,多给他们制造“不作为”的机会。看住自己的土地才是关键,到时候你不想让他们出头恐怕都不行。  
小王在小棚子又坚持了近一个月,两侧地基早已挖好多日无法“合龙”,挖掘机每天闲的团团转。我预感建筑商快承受不了了,告诉小王“决战”的时刻快到了,打起精神24小时不离人。建筑老板也来探口风,我们明确告诉他:就等着强挖,如果执法机关强挖就先拿出手续,如果我们无理就认罪服法,让出地方;如果非法强占,就正当防卫。地痞流氓也来了,自觉摆平不了便直言相劝:跟共产党对抗谁也赢不了,国民党八百万军队比不比你们厉害?  
一天上午我刚回家吃饭,小王便打来电话说警察来了。  
我急忙拿起摄像机过去,一看就知道这案子不小:公安局副局长亲自带队,两个派出所配合,一个所长,一个教导员,多名警察。  
我上前告诉小王坐住了,没有手续坚决不离地方,然后找个隐蔽处开始录像。  
副局长亲自上前谈判:“工程队报案说你影响人家施工了。”  
小王:“他们报案你们来了,我家被偷拆搭棚子住快一个月了,你们上哪去了来?”  
“是吗?报案了吗?”跟副局长比,国内那些所谓演技派都是狗屁。  
“报了多少次了,市长热线也都打没遍数了。”  
“你现在跟我到局里把情况谈一谈。”局长调虎离山。  
“你把传票拿来,否则我不去。犯罪现场还没勘察呢。”  
“那也不能影响施工啊。”  
“这是我家的地方。我影响谁施工了?”小王出示土地证复印件。  
“什么你家的地方?这都是共产党的地方。”副局长看了一下土地证,找到了依据,“看没看着,你只有使用权。”  
“使用权也是归我使用!”  
“照你这么说,共产党在这地方还啥都干不了了?”  
小王指着土地证的一行字——“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据理力争,“你让工程队也拿出土地使用文书来呀?”  
“拿出来你就倒地方?”  
“拿出来我就倒!”  
副局长掏出手机打电话。不出意料,副局长一会放下电话讪讪地说:“在建委呢。”然后用手指挥一旁的挖掘机开始往小王坐的地方扬土挑衅,自己则带着一群警察走到一旁“钓鱼”。  
不料几分钟后,被激怒的小王竟忘了我先前的叮嘱,站起身捡起两块砖头,冲着挖掘机司机大骂。  
警察一拥齐上,将小王连拉带扯地抬上警车,扬长而去。  
挖掘机开上来,把小王家的小棚子推倒,又在房屋废墟上疯狂开掘。  
我拿着相机冲过来,站在中央制止了挖掘机,并叫小王的妻子坐在自家的废墟上别动,又让赶来看热闹的两位女邻居坐在她旁边。  
不一会,警车接到通知又回来保驾护航。  
副局长下车见群众都来围观,又听挖掘机车主报告说刚才的行动都录了像,有些心虚,便到我跟前良言相劝,我们也不愿意管这事,没办法;你录了像的事我知道了,不涉及自家利益就别管,对自已也没啥好处。然后离开了。  
小王在派出所里又合演了一出群口相声《扒马褂》。  
先是几名警察云山雾照,乱弹法律,却被驳的总接不上茬,偶尔还穿梆憋不住“扑哧”笑出声来。一警察对另一警察说这活不好干呐。  
然后,法制科的专家被请来了。  
专家开门见山:“听说你懂点法律?我来说说你到底犯了哪一条。”  
小王:“你先说说,没填传唤证就把我往派出所里整,违不违法?”  
“这不算违法,可以口头传唤。”  
“那我犯了哪一条?”  
“你可以看刚才做的笔录,上面有。”  
小王念:“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  
“不是‘罪’,没有‘罪’字。”专家现出很高的法律素养。  
“我没去政府,也没到你们公安局;我坐在自己家的土地上,扰乱哪儿的公共秩序了?”  
“那已经不是你家了,那已经是施工单位了。”  
“干啥不是我家了?”  
“你没房证。”  
“房证是被非法过户的,土地证还在我手里。”  
“没房证就不是你家的房子,我们只认证。”  
“就算房子是我租的,他们就能强拆迁吗?”  
“允许强拆!”  
“允许强拆也由执法机关出面,按法律程序强拆吧?现在还没有一个人敢承认是他拆的呢。”  
“……”专家的马褂也不穿了。  
刚才脱去马褂的几个警察也回来了,赤条条了:“你就把房交了吧。拘了你,拆了你,你上哪也告不赢。现在是权大于法,这社会你还看不明白。”  
“你们既然不讲理,我也不废话了,那就拘吧。等我出来再说。”  
“我们这都是为你好,你真蠢,……”警察一脸的恨铁不成钢。  
一会儿,副局长来了,看还没摆平,要单独与小王推心置腹一下。  
副局长:我也大不了你多少。但你知道你为啥混的不昨的,而我为啥就混得比你强(有权有钱)呢?  
“……”  
“我家以前也挺穷。那时候谁欺负我我都受着,咱慢慢往起混。该服软就得服软,共产党整你还不跟玩似的?拘不了你?零口供就能判死刑。”  
“实话跟你说吧。行政一把亲自给我打电话,问能不能把你在我们公安局搁三天(趁机挖地基)。我说不行,我们只有权搁24小时,除非拘留。他说那就拘。”  
“要拘就拘吧,我让我哥把行李送来。”小王仍执迷不悟。  
“你别听刘xx(本人)的,都是他装枪你放。”副局长施反间计,“上访这么容易呐,这事到哪都没人管。再说,张总(开发商)在省里关系钢钢的,给你制造个车祸啥的太容易了。”  
……  
“与人奋斗,其乐无穷”。在黑云压城的时候,看到这些穿人马褂的被挤兑得胡诌八扯,丑态百出,真就像是在看喜剧片、听相声。  
   



 

关键字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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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买断后,经营一火锅店,现在铁路工队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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