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说服我(三)(2010-02-12 20:04

刘奕良 原创 | 2010-04-27 20:15 | 收藏 | 投票

致崇义法院:

我用“无当事人起诉、诉讼、法院没有立案或受理案件前题下,法院有权查封民营企业的案例和法规”,在谷歌、百度集成搜索结果无一条相关信息,我惊诧了,崇义法院怎么啦?!竞如此胆大包天、枉法查封民营企业几百万私产?!谁给他们如此大的胆量?!荣创世界第一!!无当事人可以查封民营企业,难道仅仅是为了防疫站官员的官僚资本就可以大打出手,不管党纪国法?!是的,崇义法院确实算是英雄本色,确实创造了一个非法查封的世界第一!确实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确实有雄鸡一唱天下白,贪官们加强团结,坚持原则镇压老百姓,天挎下来顶得起,任凭你无权势的屁民炮轰、拷问、有俺上级各级组织撑腰,都能逢凶化吉;有官官相护,也会吉人天相的豪迈!我不得不为崇义县的贪官、脏官感到无比感叹和自豪!为战无不克、攻无不胜,凌驾法律之上的崇义法院感到荣光和敬佩!!!

但是,我还是查到一些相关信息,即查封法律文书必须向当事人送达之后才生效,也就是说,查封裁定必须向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送达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未向其送达查封裁定之前作出的查封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行为应是无效行为。(我弱弱地请教法院,谁是“崇义法院查封、拍卖饮料厂案”的申请执行人?!)

从法理及法律规定上来讲上述行为是不当行为甚至是违法的,查封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采取查封措施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一是依法作出查封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由执行人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制作决定查封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弱弱问法院:十一年之久怎还没有送达查封裁定书?)。二是通知被执行人和有关人员到场,人民法院在实施查封前,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通知其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弱弱地问一句,我到场了吗?我前妻到场了吗?)。三是清点财产、造具清单、除查封裁定书已确定的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且实际查封与其一致外,执行人员到场执行时,对被查封的财产,必须清点、造册、证明被查封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特征等等事项,尤其要被执行人参与盘点、认可、签字……(弱弱问法院:我和前妻参与盘点和签字了吗?!)。

在宪法中确定私人财产保护制度,明确私有财产与国有财产享有同等权力,允许民营企业与其它市场主体一样享有国民待遇(弱弱问法院:我的私有财产受到保护了吗?我享有国民待遇了吗?!)。

私有财产特别是民营财产,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应受到宪法同等保护,对民营企业要做到六不准:一是未经法定程序不准随意查封、扣押民营企业财产;二是未经法定程序不准随意传唤或拘传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三是非因办案需要,不准将法院的警车开进民营企业厂区;四是不准利用办案之便向民营企业索取财物;五是不准利用职权向民营企业借用车辆和其它财物;六是不准利用办案之便接受当事人吃请。

(弱弱问防疫站官员,凭什么将官僚资本强行打入我厂?!)

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冻结民营企业帐户和财产,不发表损害民营企业声誉和形象的宣传报道;不侵害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轻易查封民营企业的库存、设备和产品;不轻易扣押民营企业执照,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民营企业财产、资金(弱弱问法院:你凭什么查封执照?凭什么查封库存设备和产品?!弱弱问防疫站官员和全体员工凭什么在全县范围内到个体户老板店上没收我的产品?!凭什么在电视曝光?!凭什么断我水管?!)。

“江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2002、7、14)也明文规定:司法机关要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热情周到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公平、公开、公证调解民营企业各类纠纷;对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和其它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和纪律的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生产经营及企业主的各类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及民营企业和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的案件要慎用拘留、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对确有必要的,也要尽可能不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严禁借审判之机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查封、扣压、冻结或没收合法经营民营企业资产(弱弱问一句:任何组织是不是包含崇义法院?!是不是包含防疫站官员及其职工的官僚资本?!

本文主要就“崇义法院查封、拍卖饮料厂”对查封司法程序,对崇义法院进行质疑。

事件回放:我厂成立1993年,夭折2001年,厂名:崇义县彩虹饮料厂,厂址:崇义县防疫站内,主要产品有雪柠、菠萝皇、桔子饮料(1999.3.1发布,1999.3.16实施,赣赣企标备案注册X725-99)、三蛇酒(2000年9月1日发布,2000年9月10日实施,赣赣X924-2000)菠萝啤(1999.12.20发布,1999.12.28实施,赣赣企标备案注册x848-99)。我厂下设一个批发部,除99年以后注册以上产品外,我厂99年以前还注册了鲜橙多、粒粒橙、彩虹曲酒、冰红茶等二十余种食品和饮料。批发部主要经营我厂产品及副食品批发,我厂工人约有60余人,我厂营业执照号:3621263310677有效期2000年6月26日至2003年11月12日;我厂卫生许可证号:崇卫食许字(2000)第051号,有效期2000年5月22日到场2001年5月22日,发照机关:崇义卫生局;我厂“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代码证代码:X1245304-2,有效期2000年9月22日至2003年11月30日,发照机关:崇义技术监督局,登记号:组代管:360275-000062-1。

我厂销售专用车:一辆解放牌汽车(5T),二部小六轮农用车(2T),一辆北京吉普,四部板车。

查封前,我厂债务未归还有:潘承泉(防疫站食品监管所所长10000元)、李健民(防疫站王戈站长专用司机兼监管所科员)6000元、朱苏珍(防疫站职工)40000元、睢光莲5000元(防疫站职工)、唐玲玲3000元(防疫站职工)、茶难信用社20000元、横水信用社4000元、中营信用社3000元、扬眉信用社2000元、民间借款:肖万堂10000元、肖元岳7000元、李冬松5000元、母亲16000元、胞妹5000元、黄跃进3000元、曹人乐(下岗工人)20000元、钟学文(出租司机)3000元、赣州殷仕华应付豆奶空瓶(1×40)计125箱,豆奶空瓶(1×40)计305箱,豆奶未7272元,合计查封前总债务171272元,应付包装物57360只(未含应付工资)。

查封前归还债务:金坑粮管所6222元、刘富英10000元、赖小平8000元、李祥寿3000元、邱衍华2000元、谢才洪5500元、上堡信用社5000元、过埠信用社3000元、关田信用社2000元、思顺信用社8000元、瑞金啤酒厂10300元、南昌西湖移印包装厂6140元、肖光明5800元、钟干里500元、吉安赖基福3450元、崇义印刷厂1000元、肖家昆900元、吉安刘俊明500元、邮政局职工曾大祥24000元、钟小春2000元、王戈(防疫站站长)50000元、遂川瓶盖厂8000元、李冬松12000元、肖红5000元、范建平1290元、崇义印刷厂2000元、刘菁华3800元、城市信用社30000元、刘书华3000元、舅舅8000元、谢代琮5000元、朱苏珍8000元、黄跃进11000元、李健民6500元、余承发3000元、王宣荣4000元、总计(以上债务均不含利息)267902元。

查封前:应收款:瑞金啤酒厂1000元、众客户(崇义、大余、上犹、南康等地)100万元左右。

查封前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包装物、流动资金、现金、(估价)解放牌汽车28000元、农用车94604价5300元、农用车94322价12000元、北京吉普4800元、板车2000元、批发部货物231384.50元(见盘点表草稿,财本已被法院当废纸卖掉),千斤缸6只×600=3600元、600斤缸6只×450=2700元、300斤缸2只×100=200元,华顺饮料厂商标及用权2000元、玻璃瓶包括箱20万元,钢瓶37只×500=18500元、YSJ001型多用饮料机38500元、冰杯机2200元、库存冰袋、冰杯包装物19000元、库存商标26000元,光电控制全自动液体包装机3台×8500元=25500元,B-36A三缸活塞泵(包备用材料)2台共计6000元,整套酒设备9000元,酒基10000元,六缸毒蛇20000元,中草药6×700=4200元、全家生活用品约8000元、库存原材料约50000元、制冷设备30000元、活性炭3000元,水过滤3000元、千斤缸盖2000元、制冷设备30000元、办公桌约500元、办公桌硬约6000元。彩虹饮料厂招牌2000元,批发部招牌1500元,办公桌现金(不含硬币)约20000元,饮料厂全部帐本包含原始发票,饮料厂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代码证(都是正本)10万余字心得笔记,饮料、酒加工配方全部被法院作废纸卖掉,总计 我厂损失795884.5元(不含购卖二十余种食品、饮料配方损失)。

查封前,我厂总债务仅仅171272元,负债率仅仅171272÷1795884.5×100%=9.53%,根本不可能达到破产的地步,支不抵债的地步!!

法院查封后,我是有啊王戈的冲动,某员工对我说:“划不来,王戈是王会忠县长的亲信,这个老太婆,一年半载就要滚蛋,你才三十来岁,还会东山再起,避避吧!”某人说:“避避吧,还会有翻身的机会!!,一个老太婆,把自己送上啊啊啊,划不来,相信党、相信人民"。

在网上查遍了法律规定,也查不到法院无债权人诉讼可以查封民营企业,如果要查封,也轮不到你法院来查封,也是由防疫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质量法》依法抽检,依法整改,依法罚款,依法查封原材料和产品,依法管理,以上二单位也仅仅只能依法查封原料和产品,企业屡教不改者,才依法关闭厂门。你法院查封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那款?请法院回答!哀莫大于心死,失去灵魂的崇义法院的法官、警察们,在高高飘扬的五星红旗,展示祖国强盛,人民安居乐业的美好景象下,难道你们还不明白我的冤屈,我的无助吗?难道你们罪恶的灵魂没有丝丝的颤动吗?你们手握公权私用权,身兼执法却违法,视人民为公敌,视公权为已利,你们是祖国和人民最大的悲哀呀!

你们的查封,你们的野蛮执法,不仅扼杀我厂走上灭绝之路,我厂60多工人从此远离我厂走向失业,而且我的债主会把我追杀得无路可逃的绝境!!从此走向亡命天涯的困境!我远离家乡规避债主因我无法归还债务,就是规避暴力流血冲突啊!我陷入“诉讼门”,背上老赖的臭名,逼得四处乞讨,有家不能归,有家难归,变成“白毛女”,一路辛酸一中路泪,逼我妻离子散,倾家荡产,你们真是失去人性啊,你们于心何忍啊!难道不应该向你法院讨说法吗?难道不应该炮轰法院拷问法院吗?

2002年冬回归家乡,当想利用工厂财产重振旗鼓时,没有想到已被法官拍卖,只好走访债主请不要杀我、打我,我会站起来的,我会在十年内归还你们的借款,不管借据有效无效,我不含糊!!真诚所致,金石为开,有的债主甚至重新借款帮我再创事业,并承诺免去所有利息,我的诚心打动了所有债主,唯独没有打动防疫站官员。在下岗工人,农民兄弟支持下,我办起了幼儿园获得完美成功.事实证明,我在承诺自己的诺言,即使每年只有1万到2万的利润,也要归还债主的全部借款包括防疫站官员和职工借款,从2003年到今八年之久,我归还借款如下:潘承泉10000元、朱苏珍12000元、曹人乐12000元、黄跃进3000元、殷仕华7272元,睢光莲5000元,唐玲玲3000元、肖万堂10000元、肖元岳7000元、李冬松5000元、刘菁华5000元、曹人乐12000元、钟学文3000元,共计94272+16000=110272元,还剩下未还借款:李健民(防疫站王戈站长专用司机兼监管所科员)6000元、曹人乐8000元、朱苏珍28000元,茶滩信用社20000元、横水信用社4000元,中营信用社3000元,扬眉信用社1700元(以上均按本金统计,不含利息)共计64700元。用幼儿园的利润归还债主本金110272元,只要生命存在一天,我就履行归还债务的义务。

哈哈,唯一只能解释的理由,只有崇义法院为防疫站王戈站长出头,因为我拒绝了她的“硬股”(从1997年起,王戈站长每年小年过后逼我接受5万元借款写五张贰万元借款,归还日期分别是当年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年年如此。这个硬股不是真正的硬股,而是没有任何风险的每年5万元索取!!2001年我拒绝了“硬股”逼迫,王戈站长指使付站长叶民芬断我水管,逼我就范;看我无动于衷,就令全体防疫站公务员在全县范围内没收个体户老板我的产品,又看到我无动于衷,才收买崇义法院对我厂进行查封,你们崇义法院实际上成为官僚资本的鹰犬和走狗!

在这里,我要赞扬崇义县技术监督局,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引导企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记得1988年一天早晨,县局送来市局对我厂“彩虹曲酒”的检验报告,对我说:根据国家标准GB107812-1989,你的彩虹曲酒,总酸、总酯及杂醇油都合格,而标贴酒精度38V/V,检测42V/V,所以酒精度判“不合格”,固形物也判“不合格”,怎么搞的,请你解释!我答:“造成这种原因是,我们农民消费者抱怨彩虹曲酒酒精度谈了点,在不加价的情况下由38V/V调整到42V/V。二是固形物大于标准值是因为我多加了冰糖,取悦消费者,不但可以对消费者保健,还可以增加销售量”.技术监督局:“你别油腔滑调,尽管你取悦消费者,还是要对你处罚,销毁全部产品和酒基,还要处罚600元,你同意吗”?我答:“同意”,钟局长问:“你的酒基那里调入?”我答:“江西第一糖厂”,钟局长:“酒基也不合格,只有82V/V,而应该是95V/V以上,你是工业消费者,有权索赔”,我答:“唉,算了,算了,我的精力不是打官司,而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钟局长:“要不我请市局帮忙向糖厂索赔?”我答:“算了,酒基的酒精度不合格的罚款和销毁我买单了!”钟局长:“你这个人呀,怎么说你呢,就是太老实,拿你没办法”。

崇义技术监督局就是这样,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企业排忧解难,指引前进方向,从局长到一线工作人员,为消费者严把关,为企业出谋划策,我的企业由弱小逐渐强大,由工人8人走向60多人,正是他们努力的结果,我厂还多次受到县政府主管工业的曾副县长考察,勉励我做大做强,如果不是遭遇资金瓶颈,我早把农民的脐橙整合到产品之中,也会象南康“润田”一样,将产品杀向全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无公害的脐橙汁饮料和粒粒橙。所以他们才是中国共产党优秀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是优秀执法工作人员。我不反对执法部门暴力执法,你的产品不合格就应该查封,你的原料不合格就必须毁销就应该处罚,你的生产不符合条件就不准办照、不准生产。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就是依法执法机关魅力,这就是依法行政公务员的魅力!

我不反对暴力执法,但必须依法执法,而不是枉法执法.从法理上讲,强制执法是维护法律威严的必要手段,而执法部门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必要的暴力是不可缺少的,正如钟华刚局长对我说:“你不要怪我们严厉执法,我们不但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不让厂家欺骗,也要保护了厂家利益,如果你的产品有问题,消费者向你索赔,就不是五百、六百的损失了,而是五千、六千甚至五万、六万的损失了。这六年你的产品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吗?也没有一例索赔吗?这就是对厂家的关爱!”

因此,在合法授权的基础上,执法部门有权使用暴力!但暴力是迫不得已的手段,目的不是为了体现暴力的后果,而是法律的权威!暴力必须是最低限度的使用,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必须成为执法的目标之一,执法部门只有坚定地秉承人民利益、群众利益、老百姓利益至上的原则,类似“崇义法院查封、拍卖饮料厂案”的悲剧才不会重演,崇义法院暴力查封、拍卖我的饮料厂法律依据是什么?难道仅仅我拒绝防疫站的官僚资本?就这样对我厂贴封条,就这样不让我生产,就这样驱赶我的工人,你法院到底唱的是那一出戏?请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说服我!

综合上述信息,我们可以这样判断,法院查封我厂是由于防疫站官员借防疫站公权力,借法院公权力对我拒绝官僚资本的非法查封。是一种用权力暴力抢劫行为,简直比英国“圈地运动”还更野蛮的暴力掠夺!!

从93年到2000年,我的产品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每次抽查都合格,从来没有一个消费者投诉,产品不但在崇义县占有80%以上的饮料市场,而且扩展到南康市、上犹县、大余县,为什么拒绝官僚资本就遭到断水管的处罚?,遭到防疫站全体人员出动没收我厂产品?遭到电视爆光和法院查封的厄运?!请防疫站回答我?他们的理由是产品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十二项:其它不符合食品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那么就请防疫站提供该批次产品检测报告来,连产品都不检测,就兴师动众对厂家用暴力打连环权,这不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吗?这还用问?!

厂房是你防疫站出租的房屋,八年之久一直接受防疫站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按照你们要求培训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按照你们要求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按照你们要求对生产经营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设计进行审查,参加工程验收并通过了你们的审查验收,那来的不符合其它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请防疫站回答?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防疫站官员、法院官员利用公有权力,为保护防疫站个人私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借口下,将民营企业财产作为自我牟利的肥肉?法院对我“突然袭击”地查封,为了官僚资本就可以一马当先?就可以对我厂死里整?就可以把我厂灭绝?

法院是用来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审判机构,而你们却滥用国家权力,不用法律、拒绝法律、枉法办案执法,造成当事人几百万的财产损失,还人模狗样,若无其事,大摇大摆地继续在法院上班,继续在防疫站上班,继续光荣地退休。还人模狗样,大摇大摆,若无其事地借银行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资金办脐橙基地,养猪场、开采矿山;吃拿嫖赌和薪水都让纳税人开支了不说,还在职经商挤占老百姓生存空间,挤占农民生存空间,挤占下岗工人生存空间。还人模狗样,若无其事,大摇大摆地受理“崇义县法院查封、拍卖饮料厂案”的案中案“潘承泉案”、“李健民案”、“茶滩信用社案”吓得我前妻一看到法院执行局人员和债主就全身发抖,那时她在崇义县蓝天幼儿园上班,一个月工资才230元啊!那来的钱归还债主的天价债务?吓得我可怜的孩子龟缩在墙角不敢动弹,久久不敢上学!!一想到这我就有冲动,这绝不是空穴来风,我坦白告诉你们我是不会怕你们以任何罪名起诉我,拘留我,因为“查封、拍卖”早已使我仇恨入心,入了骨髓,冲天之怒,不能自己;欺负女人,欺负孩子,你们算什么东西!!这就是今天的我,现在的我!!幸亏网友苦心婆心劝我,用法律保护,别莽干,你这个案子法律期限二十年,法律会保护你的;幸亏网友劝阻我与贪官斗不必用命拼,与贪官作斗争要天天斗,月月斗,年年斗,不在乎一时一刻的得失,党会保护你的,人民会保护你的;幸亏网友安慰我;放心吧,国还是人民的国,党还是人民的党,57名副部级干部都要拿下,这些小虾算什么,你会昭雪的;幸亏网友安慰我:好!这样的共产党全国人民拥护,小虾误大事,我对我们的国家有信心,你一定会昭雪的!!

感激新浪、搜狐、网易、人民网、强国网网友的文章使我火药味的心降了温,才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他们讲道理, 请他们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说服我,我发自内心不干傻事了.我发疯地看新浪、搜狐、网易、人民网、强国网文章,也看也心旷神怡.我进步了,哈哈,现在我要开始利用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 “崇义法院查封、拍卖饮料厂案”,这决不是我的民企的悲哀,而是全体中国人民及中华民族的悲哀。一个连贪腐都整治不了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还奢谈什么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我请求崇义检察立案侦查,本文就此搁笔,余话后述。

 

刘奕良于201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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